西域旅游(30085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5年11月06日 21:45:58 中财网
原标题:西域旅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859 证券简称:西域旅游 公告编号:2025-052
西域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6日(星期四)上午11:00开始;(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6日(星期四)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6日(星期四)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疆阜康市准噶尔路229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吕美蓉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8人,代表股份70,967,6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7856%。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61,38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600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5人,代表股份9,587,6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856%。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4人,代表股份467,6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1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4人,代表股份467,6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17%。

5、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二、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70,895,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87%;反对59,2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5%;弃权1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6191%;反对59,2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651%;弃权1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59%。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高责任险的议案》
关联股东新疆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昌吉州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天池控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9,485,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390%;反对77,8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17%;弃权2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2465%;反对77,8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426%;弃权2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109%。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895,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87%;反对59,2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5%;弃权1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6191%;反对59,2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651%;弃权1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59%。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893,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58%;反对59,2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5%;弃权1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1914%;反对59,2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651%;弃权1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35%。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895,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87%;反对59,2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5%;弃权1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6191%;反对59,2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651%;弃权1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59%。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886,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60%;反对66,2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3%;弃权1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6945%;反对66,2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620%;弃权1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35%。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873,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74%;反对81,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7%;弃权1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8717%;反对81,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125%;弃权1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59%。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890,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09%;反对64,2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5%;弃权1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4429%;反对64,2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343%;弃权1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28%。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893,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54%;反对59,5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9%;弃权1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1272%;反对59,5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292%;弃权1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35%。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邵芳律师、谢兵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西域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域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域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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