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行科技(920493):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920493 证券简称:并行科技 公告编号:2025-130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11月 5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健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的说明: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14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7,099,2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39%。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5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086,8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4%。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人,出席 9人; 2.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 议案表决结果: 1.01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陈健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股数 27,099,281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02审议通过《关于提名贺玲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股数 27,099,281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03审议通过《关于提名乔楠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股数 27,099,281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04审议通过《关于提名赵鸿冰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股数 27,099,281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05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吕智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股数 27,099,281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06审议通过《关于提名梅萌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股数 27,099,281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 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
(三)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陈成、刘璐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人员变动议案生效情况
五、备查文件 (一)《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国枫律股字[2025]A0529号)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11月 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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