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星股份(002003):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
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5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 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42万股,占授予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66%;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合计194人,首次授予价格(调整后)为5.12元/股;3、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5年11月11日; 4、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权发生变化。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公司已完成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具体情况公告如下: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年9月2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等相关议案。本激励计划拟采取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形式,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3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7%;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1%;预留300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13.04%,占公司总股本的0.26%。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197人,授予价格为5.22元/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实施本激励计划发表了意见;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就本激励计划的合规性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对象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的合法、有效性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0 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5年10月15日,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事项,同时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4、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2025年10月2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以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决定将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97名调整为196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000万股保持不变;并同意以5.22元/股的价格授予194名激励对象(公司副总经理林娜女士和董事会秘书黄志强先生暂缓授予)合计1,942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10月21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意见;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和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前述事项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和本激励计划关于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的事项,决定将授予价格(含预留)从5.22元/股调整为5.12元/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意见;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和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也就前述事项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5年10月21日。 2、首次授予数量:1,942万股。 3、授予价格:5.12元/股。 4、首次授予登记人数:194人。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普通股股票。 6、首次授予登记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5个月。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17个月、29个月和41个月。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将分三次解除限售,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股东会通过并公示的激励计划一致性的说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的林娜女士和黄志强先生在本授予日前6个月内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须暂缓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事宜,待满足合规要求后,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审议二人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事宜;另有一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岗位变动,不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此外,因公司向全体股东实施了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的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进行了相应调整。 除上述情况外,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与经股东会批准实施并公示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首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授予股份的认购资金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5〕375号验资报告,核心内容为:经我们审验,截至2025年10月30日止,贵公司已收到194名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合计99,430,400.00元,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壹仟玖佰肆拾贰万元整(¥19,420,000.00),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捌仟零壹万零肆佰元整(¥80,010,400.00)。截至2025年10月30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88,309,653.00元,累计实收股本为人民币1,188,309,653.00元。 五、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日为2025年10月21日,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5年11月11日。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八、参与本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前六个月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经核查,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的林娜女士和黄志强先生于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前即授予日前6个月内曾减持公司股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须暂缓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事宜,待满足合规要求后,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审议二人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事宜。 除上述情况外,其他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授予的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九、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实施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摊销。 董事会已确定2025年10月21日为首次授予的授予日,根据首次授予日收盘价进行测算,2025-2029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由于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因此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对有效期内公司各年度净利润有所影响,但是若考虑激励计划的实施对公司员工的正向激励,其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本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后,按最新股本1,188,309,653股摊薄计算,公司2024年度每股收益为0.59元。 十、本激励计划所筹集资金的用途 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所筹集的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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