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集集团(000039):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

时间:2025年11月06日 22:05:59 中财网
原标题:中集集团: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039、299901 股票简称:中集集团、中集H代 公告编号:【CIMC】2025-102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通告于2025年10月1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公司网站(www.cimc.com)(公告编号:【CIMC】2025-096)及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

2、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6日(星期四)下午2:55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A股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1月6日(星期四)。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6日(星期四)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6日(星期四)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蛇口港湾大道2号中集集团研发中心。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本公司A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本公司A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本公司A股股东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5、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独立董事张光华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和《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780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029,671,6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8998%。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5,392,520,385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公司A股股票42,148,940股及H股股票25,794,200股,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因此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324,577,245股。其中:现场投票人数为5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2,463,436,6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2654%;参加网络投票人数为775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566,235,0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344%。

1、A股股东出席情况
A股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779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567,875,7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6652%。其中:现场投票人数为4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640,6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8%;参加网络投票人数为775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566,235,0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344%。

2、H股股东出席情况
H股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2,461,795,9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2346%。其中:现场投票人数为1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2,461,795,9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2346%。

本公司副董事长朱志强先生、董事徐腊平先生、独立董事张光华先生、独立董事王桂埙先生,监事会主席石澜女士,监事马天飞先生、副总裁于玉群先生及董事会秘书吴三强先生以现场或视频形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工作安排的原因已请假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本公司中国法律顾问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胡燕华律师、汪雅筠律师及本公司H股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的代表亦现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一名监事代表、两名股东代表、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及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的代表进行计票、监票。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若出现表格内合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会议以普通决议通过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第 1项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与招商局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关联/连交易的议案》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1,703,466,37399.6746%5,356,0200.3134%205,4760.0120%
与会A股股东562,314,21099.0206%5,356,0200.9432%205,4760.0362%
其中: A股中小投资者87,314,21094.0119%5,356,0205.7669%205,4760.2212%
与会H股股东1,141,152,163100.0000%00.0000%00.0000%
招商局国际(中集)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亦未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其持有的1,320,643,830股H股股份均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二)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会议以特别决议通过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以下第 2至 5项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2、《关于更新中集集团2025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3,011,603,18599.4036%17,836,8680.5887%231,6460.0076%
与会A股股东552,921,09497.3666%14,722,9662.5926%231,6460.0408%
其中: A股中小投资者77,921,09483.8983%14,722,96615.8523%231,6460.2494%
与会H股股东2,458,682,09199.8735%3,113,9020.1265%00.0000%
3、《关于修订<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3,021,109,75699.7174%8,288,7170.2736%273,2260.0090%
与会A股股东561,481,52798.8740%6,120,9531.0779%273,2260.0481%
其中: A股中小投资者86,481,52793.1153%6,120,9536.5905%273,2260.2942%
与会H股股东2,459,628,22999.9119%2,167,7640.0881%00.0000%
自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本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原第十一届监事会成员均未持有公司股份。本公司对全体监事在任职期间为本公司发展做出的卓越贡献致以崇高敬意和衷心感谢!

4、《关于修订<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3,021,424,49199.7278%7,979,6820.2634%267,5260.0088%
与会A股股东561,226,74798.8292%6,381,4331.1237%267,5260.0471%
其中: A股中小投资者86,226,74792.8410%6,381,4336.8709%267,5260.2880%
与会H股股东2,460,197,74499.9351%1,598,2490.0649%00.0000%
5、《关于修订<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3,024,088,57399.8157%5,304,9000.1751%278,2260.0092%
与会A股股东562,292,58099.0168%5,304,9000.9342%278,2260.0490%
其中: A股中小投资者87,292,58093.9886%5,304,9005.7118%278,2260.2996%
与会H股股东2,461,795,993100.0000%00.0000%0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胡燕华、汪雅筠
3、结论性意见: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
2、《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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