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洛药业(000739):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证券代码:000739 证券简称:普洛药业 公告编号:2025-62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1、本次公司与合作方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合作方创新药所述原料药及中间体研发与外包定制生产项目(以下简称“CDMO项目”)的合作关系达成共识,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开展CDMO项目的长期合作。具体项目合作事宜将由双方另行签署具体协议。 2、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将视公司与合作方后续签订的具体项目协议以及实施情况而确定。 3、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无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一、战略框架协议签署概况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嘉兴安帝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帝康生物”或“甲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于近日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基于战略合作关系寻求在创新药物方向更多长期合作项目,共同打造行业竞争力,不断提升药物市场竞争优势和稳定供应能力。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仅为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实质性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战略框架协议的签署无需提请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批准。 二、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合作方基本情况 1、名称:嘉兴安帝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1MA1WRHEG1M 3、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亚太路382号3幢13号楼101室 4、法定代表人:朱孝云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药品批发;药品零售;药品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6、与公司关系:安帝康生物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作内容和要求 1、双方基于战略合作关系寻求在创新药物方向更多长期合作项目,共同打造行业竞争力,不断提升药物市场竞争优势和稳定供应能力,共享利益。 2、甲方优先选择乙方进行CDMO项目的研发和生产工作,乙方为甲方提供专业的CDMO服务。 3、甲方优先委托乙方进行CDMO项目的研发和生产,并基于项目协议之约定许可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工艺和技术。 4、乙方严格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项目协议约定开展CDMO项目的研发和生产,帮助甲方进行技术和工艺优化;在遵守项目协议的条款和条件的前提下,乙方承诺从甲方接收的工艺和技术仅用于合作CDMO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和形式直接或间接利用该等工艺和技术为自己或任何第三方提供任何生产和服务。 5、甲方应与乙方签订独立的订单,并约定价格、数量、交货期、交货地点等信息。 (二)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 1、双方确认,因履行本协议或本协议框架下的具体项目而产生的研究开发成果及相关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双方另有书面约定除外。 2、受限于项目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如甲方决定将上述研究成果申请专利、著作权登记或依据法定程序取得其他权利的,乙方应给予必要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参加甲方组织的关于开发成果的讨论会、审核相关申请文件等,乙方开发人员经甲方同意可享有署名权。 3、乙方保证其交付甲方的开发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等;也不违反乙方(包括乙方人员)与第三方的保密义务或有关知识产权的约定,否则乙方负责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及后果。并且,乙方应当选择下列措施之一进行补救: (1)取得第三方的许可。 (2)修改或更换开发成果使开发成果不侵权。 4、甲方因履行本协议的必要,按照项目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向乙方提供的任何技术和工艺的许可,不构成甲方对该等技术和工艺的转让、允许或授予乙方享有对甲方的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任何权益;在项目协议履行完毕、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立即按照项目协议的条款和条件(1)停止使用上述权益,(2)根据甲方要求将该等技术和工艺返还甲方或彻底销毁。 5、甲方保证,其向乙方提供的任何技术和工艺、数据、材料,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否则由甲方自行承担所有责任,与乙方无关。 (三)其他 1、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十年,若项目协议届满、终止或解除则本协议同时届满、终止或解除,终止或解除的效力及相关权利义务以项目协议为准。 2、本协议若与项目协议有任何不一致之处,以项目协议为准。 四、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明确了公司与安帝康生物的战略合作关系。双方开展CDMO项目的长期合作,将有利于公司CDMO业务的拓展,进一步提升公司的CDMO业务竞争力。 本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业务也不会形成依赖。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未涉及具体合作项目,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若后续具体业务能够按计划顺利推进,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五、风险提示 1、公司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是公司与合作方结成战略合作关系的框架性协议,具体合作业务的价格、数量、交货期等,须经双方进一步协商后签署具体协议,能否就具体业务达成实质性合作存在不确定性。 2、协议履行期间,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预测因素或不可抗力的影响,可能会导致本协议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署情况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后续涉及相关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限售股解除限售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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