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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亚太(000691):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5年11月06日 22:10:57 中财网
原标题:*ST亚太: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ST亚太 公告编号:2025-107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6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1月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以下简称“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5年10月31日。

3、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68号广垦商务大厦2座12楼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陈志健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14人,代表股份69,947,4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37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56,188,8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81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03人,代表股份13,758,5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56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11人,代表股份15,916,8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23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2,158,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7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03人,代表股份13,758,5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561%。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候选人现场或通讯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

3、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李宗峰、胡惠春二位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完成。

(二)议案的表决情况
议案 1.00《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7,696,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818%;反对2,157,4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844%;弃权9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665,8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8576%;反对2,157,4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544%;弃权9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81%。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议案 2.00《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选举陈启星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9,029,5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9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998,9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068%。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陈启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2《选举黎永亮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9,010,0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6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979,4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2844%。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黎永亮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宗峰、胡惠春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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