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光金铅(600531):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豫光转债”预计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公告编号:临2025-102 债券代码:110096 债券简称:豫光转债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豫光转债”预计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887号)核准,公司于2024年8月12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71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为71,000.00万元。根据《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约定,“豫光转债”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2024年8月12日至2030年8月1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10%,第二年0.30%,第三年0.60%,第四年1.00%,第五年1.50%,第六年2.00%。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4〕116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4年9月3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豫光转债”,债券代码“110096”。 (三)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豫光转债”自2025年2月16日(非交易日顺延)起可转换为公司股票,初始转股价为6.17元/股。 因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豫光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7月11日起,由6.17元/股调整为5.95元/股。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因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 二、可转债赎回条款与预计触发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预计触发情况 自2025年10月27日至2025年11月7日,公司股票已有十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不低于“豫光转债”当期转股价格5.95元/股的130%,即不低于7.74元/股。 若公司股票在未来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仍有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预计将触发“豫光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有权决定是否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豫光转债”。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于触发“豫光转债”赎回条款后确定本次是否赎回“豫光转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赎回条款及其潜在影响,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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