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君股份(00265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002651 股票名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8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07日14: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1)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5年11月0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2)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5年11月07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11月07日(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二路5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何亚民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20人,代表股份745,373,3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124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736,414,9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257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17人,代表股份8,958,3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6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17人,代表股份8,958,3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6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17人,代表股份8,958,3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68%。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会议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二)提案表决结果 议案1、关于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下属分支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744,629,2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02%;反对56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0%;弃权17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214,2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938%;反对56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248%;弃权17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14%。 议案2、关于公司向中国银行下属分支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44,624,7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96%;反对56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9%;弃权18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209,7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436%;反对56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170%;弃权18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9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张硕之律师和杨曦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0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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