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一科技(30069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300690 证券简称:双一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6 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于2025年11月07日(星期五)下午14:30在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新华工业园双一路1号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2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庆华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0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07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81人,代表股份数72,149,2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6346%。 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股份70,797,7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817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72人,代表股份1,351,5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74%。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7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351,5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17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山东德洲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提请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71,787,45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85%;反对310,9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310%;弃权5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0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89,6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73.2280%;反对310,9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3.0059%;弃权5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7661%。 表决结果: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9,521,95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71%;反对307,0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56%;弃权4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03,1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74.2231%;反对307,0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2.7211%;弃权4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0558%。 表决结果: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1,790,35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25%;反对317,4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400%;弃权4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92,5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73.4425%;反对317,4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3.4869%;弃权4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0706%。 表决结果: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1,806,70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52%;反对300,0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59%;弃权4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8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08,9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74.6523%;反对300,0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2.2031%;弃权4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144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0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1,789,35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11%;反对315,4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372%;弃权4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1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91,5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73.3685%;反对315,4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3.3389%;弃权4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292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0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1,802,70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96%;反对300,7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69%;弃权4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3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04,9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74.3563%;反对300,7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2.2549%;弃权4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388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0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1,809,38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89%;反对29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053%;弃权4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5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11,6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74.8506%;反对29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1.6349%;弃权4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514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0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1,778,55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62%;反对320,2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438%;弃权5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80,7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72.5694%;反对320,2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3.6940%;弃权5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736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0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1,799,60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53%;反对299,1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47%;弃权5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01,8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74.1269%;反对299,1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2.1365%;弃权5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736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0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1,792,55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56%;反对299,1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47%;弃权57,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94,7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73.6053%;反对299,1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2.1365%;弃权57,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4.258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山东德洲律师事务所信跃发律师、代凤凤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山东德洲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0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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