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三联(002900):媒体来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工作管理办法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媒体来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接待行为,加强公司与外界的交流和沟通,提高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述的媒体来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工作,是指公司通过接受投资者、媒体、证券机构的调研、一对一沟通、一对多沟通、现场参观、分析师会议、路演和业绩说明会、新闻采访等活动,增进资本市场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的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重大信息是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应当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或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第二章 目的和遵循原则 第四条制定本办法的目的在于规范公司在接受调研、采访、沟通或进行对外宣传、推广等活动时,增加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及公平性,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增进资本市场对公司的了解和支持。 第五条公司接待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三)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章 责任人和从职人员素质要求 第六条公司接待事务工作的第一负责人为公司董事长,主办人(直接责任人)为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协助董事长做好接待工作。公司投资证券运营中心负责接待事务具体工作,由董事会秘书直接领导。董事长可以授权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接待工作。除本办法确认的人员或经合法授权的人员外,公司其他部门和人员不得自行开展接待工作。公司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业务往来过程中,应婉言谢绝对方有关公司业绩、签订重大合同等提问的回答。 第七条公司从事接待工作的人员需要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一)良好的品行和职业素养,诚实守信; (二)良好的专业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四)全面了解公司以及公司所处行业的情况。 第四章 接待工作 第八条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重大信息或者重大事项公告前暂缓进行现场接待活动。公司将按规定在指定媒体上进行信息披露。 第九条公司可以举办业绩说明会、路演、分析师说明会、专题研讨会、投资者接待等会议,就公司的经营、财务等情况广泛与投资者沟通和交流,仅限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不得提供未公开的重大信息。公司出席会议人员可以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要时可邀请保荐代表人等中介机构或者专门机构出席。 第十条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应采取便于投资者参与的方式进行,并事先以公告的形式就活动时间、方式和主要内容等向投资者予以说明。 第十一条在进行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开始前,应当事先确定提问的可回答范围。提问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或者可以推理出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公司应拒绝回答。 第十二条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公司应及时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并于次一交易日开市前在互动易和公司网站刊载。活动记录表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形式; (二)交流内容及具体问答记录; (三)关于本次活动是否涉及应披露重大信息的说明; (四)活动过程中所使用的演示文稿、提供的文档等附件(如有);(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十三条机构投资者、分析师、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前,应通过电话等方式进行沟通;待公司同意后,将对来访人员进行接待预约登记(附件1)并签署承诺书(附件2)。 特定对象可以以个人名义或者以所在机构名义与公司签署承诺书。特定对象可以与公司就单次调研、参观、采访、座谈等直接沟通事项签署承诺书,也可以与公司签署一定期限内有效的承诺书。特定对象与公司签署一定期限内有效的承诺书的,只能以所在机构名义签署。 第十四条现场接待分析师、证券服务机构人员、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由董事会秘书统一负责。公司投资证券运营中心负责确认投资者、分析师、证券服务机构人员身份(查询证券业协会公开资料、验证身份证明),保存承诺书、身份证明等相关文件。 公司应根据相关规定合理、妥善地安排参观过程,避免参观者有机会获取未公开信息。公司应派两人以上陪同参观,并由专人对参观人员的提问进行回答。 公司在与特定对象交流沟通的过程中,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参加沟通的特定对象及董事会秘书应当签字确认。公司应当将会议记录、现场录音(如有)、演示文稿(如有)、向对方提供的文档(如有)等文件资料存档并妥善保管。 第十五条对于特定对象基于对公司调研或采访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在对外发布或使用前应知会公司。 公司应认真核查特定对象知会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发现其中涉及上市公司的基础信息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错误或误导性记载的,应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公司应及时发出澄清公告进行说明。发现其中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立即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同时要求其在公司正式公告前不得对外泄漏该信息,并明确告知在此期间不得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 第十六条公司可以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投资者交流会、网上说明会等方式扩大信息的传播范围,以使更多投资者及时知悉了解公司已公开的重大信息。 第十七条公司实施再融资计划过程中(包括非公开发行),向特定个人或机构进行询价、推介等活动时应特别注意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不得通过向其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以吸引其认购公司证券。 第十八条公司建立接待活动备查登记制度,对接受或邀请对象的调研、沟通、采访及宣传、推广等活动予以详细记载,由董事会秘书签字确认。至少应记载以下内容: (一)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 (二)活动的详细内容; (三)未公开重大信息泄密的处理过程及责任追究情况(如有); (四)其他内容。 第十九条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接受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或进行对外宣传、推广等活动时,不得以任何形式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 第二十条公司应当在与特定对象交流沟通后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对有关内容进行事后复核,及时检查是否存在可能因疏忽而导致任何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泄漏,在接待活动中一旦以任何方式发布了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应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及时进行正式信息披露,同时要求特定对象在公司正式公告前不得对外泄露该信息,并明确告知其在此期间不得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第五章 责 任 第二十一条公司接待人员及非合法授权人员违反本规定,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接受调研、沟通、采访及宣传、推广等活动中违反本规定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如本办法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附件1: 预约须知 一、预约方式 1、每周一至周五办公时间电话预约 联系电话:0451-57355689 2、通过邮件、传真方式预约 联系电子信箱:medisan1996@126.com 联系传真:0451-57355699 3、联系地址: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北京路 4、联系人:梁延飞、李丽娜 二、预约登记 公司在同意接待后,与来访人员协商并确认接待日程安排,并请来访人员提供问题提纲和相关资料。 来访人员需要填写承诺书(附件2)。 三、接待安排 时间:9:30-11:30,14:00-17:00。 附件2: 承诺书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公司)将对你公司进行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根据有关规定做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公司)承诺在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过程中不故意打探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未经你公司许可,不与你公司指定人员以外的人员进行沟通或问询; (二)本人(公司)承诺不泄漏在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过程中获取的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你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你公司证券; (三)本人(公司)承诺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不使用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获取的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 (四)本人(公司)承诺基于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涉及盈利预测和股价预测的,注明资料来源,不使用缺乏事实根据的资料; (五)本人(公司)承诺基于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或涉及基础性信息的部分内容),在对外发布或使用至少两个工作日前知会你公司,并保证相关内容客观真实; (六)本人(公司)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公司也可明确规定责任的内容) (七)本承诺书仅限于本人(公司)对你公司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活动,时间为: ; (八)本承诺书的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经本公司(或研究机构)书面授权的个人在本承诺书有效期内到你公司现场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视同本公司行为。(此条仅适用于以公司或研究机构名义签署的承诺书) 承诺人/承诺公司(签章): 授权代表(签章): 附件3: 证券代码:002900 证券简称:哈三联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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