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元科技(688388):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以自有资产进行抵质押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用于控股子公司项目建设

时间:2025年11月07日 17:45:45 中财网
原标题:嘉元科技: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以自有资产进行抵质押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用于控股子公司项目建设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88 证券简称:嘉元科技 公告编号:2025-103
转债代码:118000 转债简称:嘉元转债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以自有资产进行抵质押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
用于控股子公司项目建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概述
为拓宽融资渠道、推动子公司项目建设,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自有资产进行抵质押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用于控股子公司项目建设的议案》,公司向国开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40,000万元综合授信及贷款,由国开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有限公司委托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向公司办理贷款,通过注资形式用于控股子公司广东嘉元时代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元时代”)年产10万吨高性能电解铜箔建设项目。本次贷款以公司位于梅州市梅县区白渡镇沙坪村的嘉元科技园新增年产1.6万吨高性能铜箔技术改造项目的房地产和60台生箔一体机设备作为抵押,以公司持有控股子公司嘉元时代23.80%的股权作为质押担保,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上述抵押贷款额度范围内审核并签署上述申请贷款及资产抵押事项的相关法律文件。在借款期限内,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及公司可以动态调整还款计划。本次融资的实际执行,以签署的借款协议及其任何后续有效的补充协议(如有)中约定的条款为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抵押物及质押物基本情况
(一)抵押物情况
本次贷款以公司位于梅州市梅县区白渡镇沙坪村的嘉元科技园新增年产1.6万吨高性能铜箔技术改造项目的房地产和60台生箔一体机设备作为抵押,经广东国众联行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规划咨询有限公司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粤国众联评字[2025]第22-11002号),上述抵押物在基准日不含增值税的市场价值为:¥345,167,384.00元(大写金额:人民币叁亿肆仟伍佰壹拾陆万柒仟叁佰捌拾肆元),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总资产的2.65%。资产评估汇总表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编号名称评估单价评估价值  备注
   评估原值综合成新率评估净值 
1设备类1,577,160.00109,152,000.0078.00%85,138,560.00不含税价
2房地产类4,184.00260,028,824.00 260,028,824.00不含税价
合计 369,180,824.00 345,167,384.00  
(二)质押物情况
本次贷款以公司持有控股子公司嘉元时代23.80%的股权作为质押担保,嘉元时代情况如下:
1、企业名称:广东嘉元时代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杨剑文
4、注册资本:50,000.00万元
5、成立日期:2022年2月25日
6、注册地址:梅州市梅县区城东镇上坑村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建设工程设计;互联网信息服务;水力发电。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电解铜箔);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电解铜箔);有色金属压延加工【PCB用高纯铜箔;高纯铜箔(用于锂电池)】。

8、与上市公司的关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9、股权结构:截至目前,公司持有嘉元时代80%股权,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嘉元时代20%股权。

三、《借款合同》主要内容
为建设广东嘉元时代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高性能电解铜箔建设项目,甲方向丙方(项目公司股东)提供贷款用于项目资本金投入,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并根据甲方要求的贷款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管理人民币资金委托贷款。在本合同项下不收取委托贷款手续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乙方、丙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主体
甲方(委托人):国开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有限公司
乙方(受托人):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
丙方(借款人):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将甲方的自有资金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丙方办理委托贷款,各方约定以下事项:
1、委托贷款金额
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金额为人民币4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肆亿元整)。

如遇国家政策调整,甲方及乙方有权调减合同中约定的委托贷款金额。

2、委托贷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仅限通过注资形式用于广东嘉元时代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高性能电解铜箔建设项目的资本金投入,具体贷款用途为用于广东嘉元时代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高性能电解铜箔建设项目建设。

(三)委托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从本合同约定的提款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最后一笔贷款的还本日止,即从2025年10月17日起,至2033年10月16日止,共计8年。不超过甲方存续期限,且不超过贷款项目经营期限。其中宽限期从2025年10月17日起,至2028年10月16日止,共计3年,且不超过贷款项目可使用状态满1年。

(四)委托贷款利率
1、浮动利率
(1)贷款利率=基准利率+利差
其中,基准利率为:本合同项下第一笔贷款的提款日前一个营业日所适用的LPR5Y报价。

利差为:-110BP。

(2)浮动利率的调整
本合同项下基准利率首次调整日为2026年1月1日,之后每满1年调整1次,调整日为1月1日。调整以后的本合同项下基准利率为调整日前一个营业日所适用的LPR5Y报价。为免歧义,如上述本合同项下第一笔贷款的提款日和/或调整日的前一个营业日适逢LPR5Y报价发布日,则应以当日新发布的报价作为基准利率。

(五)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方、乙方和丙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11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自有资产进行抵质押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用于控股子公司项目建设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向国开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40,000万元综合授信及贷款,由国开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有限公司委托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向公司办理贷款,通过注资形式用于控股子公司嘉元时代年产10万吨高性能电解铜箔建设项目,本次贷款以公司位于梅州市梅县区白渡镇沙坪村的嘉元科技园新增年产1.6万吨高性能铜箔技术改造项目的房地产(产权证明:《不动产权证书》[粤(2024)梅州市梅县区不动产权第0000573号])和60台生箔一体机设备作为抵押,以公司持有控股子公司嘉元时代23.80%的股权作为质押担保,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上述抵押贷款额度范围内审核并签署上述申请贷款及资产抵押事项的相关法律文件。

公司本次以部分自有资产抵质押向银行申请贷款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董事会同意本议案。

五、本次借款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国开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有限公司申请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借款,有助于进一步拓展融资渠道、盘活资金,加快推动公司控股子公司嘉元时代年产10万吨高性能电解铜箔建设项目的进度,从而提升公司整体产能和综合实力,对公司及子公司未来发展具有积极作用。本次借款以公司位于梅州市梅县区白渡镇沙坪村的嘉元科技园新增年产1.6万吨高性能铜箔技术改造项目的房地产和60台生箔一体机设备作为抵押,抵押资产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总资产的2.65%,质押物为公司持有嘉元时代23.80%的股权,借款用于控股子公司项目建设,整体风险可控,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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