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长龙(301357):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证券代码:301357 证券简称:北方长龙 公告编号:2025-083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出具的《关于变更公司保荐代表人安排的通知》。 广发证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自公司首发上市日(2023年4月18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承担持续督导责任。原委派杨伟然先生和赵鑫先生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现因原保荐代表人杨伟然先生工作变动,已无法继续从事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广发证券现委派戴宁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接替杨伟然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赵鑫先生和戴宁先生,继续履行相关的职责和义务,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公司董事会对杨伟然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07日 附件: 戴宁先生简历 戴宁先生,保荐代表人,法律硕士,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曾先后主持或参与了南兴股份IPO项目、华锋股份IPO项目、格林美2012年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永安林业2015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双环传动2017年可转债项目、保利发展分拆保利物业发行H股项目、北方国际配股项目、建龙微纳可转债项目。戴宁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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