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烨智能(300670):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 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等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并 报告工作。不受公司任何其他部门和个人的非法干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计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项决议无效;审计委员会决策程序违反《公 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自该决议作出之日起 六十日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撤销该项决议。立董事,且独立董事中必须有符合有关规定的会计专业人士。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并且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 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另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行其职责。(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三)最近三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 形; (四)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财务、会计、审计等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 背景; (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计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条规定的不适合任职情形的,该委员应主动辞 职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撤换。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 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的三分之二或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有关规定或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 在审计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审计委员会暂停行使 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委员。(一)监督或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或评估公司内部控制;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并对公司财务报告发表意见;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负责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公司章程》规定及董事会授 权的其他事项。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 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审计委员会认为 必要的,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 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 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 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合同,不应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 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情况和履行职责的具体情况。审计委员会就其职责范围内事项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审议意见,董事会未采纳的,公司应当披露该事项并充分 说明理由。少召开一次会议。 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时,或者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 审计委员会临时会议。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采用传真、视频、电话等通 讯方式召开,或采用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除《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另有规定外,审计委员会临时会议在保障委员 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通讯方式作出决议,并由参会委员签字。 如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则审计委员会委员在会议决议上签字即视为出席了相 关会议并同意会议决议内容。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三日发出会议通知。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临时会议的,可 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不受上述提前至少3日通知的时间限 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信函、电子邮件)或书面方式进行通知,临时会议可采用通讯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或其他快捷方式进行通知。若自发出通知之日起2日内未接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被通知人已收到会议通知。公司董事可以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但非委员董事对会议议案没有表决权。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 使表决权。 审计委员会委员每次只能委托一名其他委员代为行使表决权,同时委托二人 或二人以上代为行使表决权的,该项委托无效。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至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 持人。(一)委托人姓名; (二)被委托人姓名; (三)代理委托事项; (四)对会议议题行使投票权的指示(赞成、反对、弃权)以及未做具体指 示时,被委托人是否可按自己意思表决的说明; (五)授权委托的期限; (六)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 授权委托书应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名。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并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审计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公司董 事会可以免去其委员职务。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因审计委员会委员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相关事项由董事会直接审议。 审计委员会委员每人享有一票表决权。 议议题所对应的议案内容进行审议。应注意保持会议秩序。发言者不得使用带有人身攻击性质或其他侮辱性、威胁性 语言。 会议主持人有权决定讨论时间。即全部议案经所有与会委员审议完毕后,依照议案审议顺序对议案进行逐项表决。列席会议介绍情况或发表意见,但非审计委员会委员对议案没有表决权。分表达个人意见;委员对其个人的投票表决承担责任。取举手表决方式,但若有任何一名委员要求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时,应当采取 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委员的表决意向分为赞成、反对和弃权。与会委员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 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有关委员重新 选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人员应当及时收集委员的表决票并进行统计。 现场召开会议的,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表决结果;其他情况下,会议主 持人应当要求董事会秘书在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下一工作日之前,将表决结果 通知委员。 委员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 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成审计委员会决议。 审计委员会决议经出席会议委员签字后生效,未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及本工作细则规定的合法程序,不得对已生效的审计委员会决议作任何修改 或变更。于会议决议生效之次日,将会议决议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通报。 在公司依法定程序将审计委员会决议予以公开之前,与会委员和会议列席人 员、记录和服务人员等负有对决议内容保密的义务。遭受严重损失时,参与决议的委员对公司负连带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 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委员可以免除责任。其他委员应就决议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在检查中发现有违反决议的事项时, 可以要求和督促有关人员予以纠正,有关人员若不采纳意见,审计委员会主任委 员或其指定的委员应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作出汇报,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处理。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委员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 言作出说明性记载。 审计委员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保存。在公司存续期 间,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姓名,受他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应特别注明; (三)会议议程; (四)委员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或议案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 或弃权的票数); (六)其他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亲属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会议所讨论的议题有直接或者间接的利害关系时,该委员 应尽快向审计委员会披露利害关系的性质与程度。应当详细说明相关情况并明确表示自行回避表决。但审计委员会其他委员经讨论 一致认为该等利害关系对表决事项不会产生显著影响的,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可以 参加表决。 公司董事会如认为前款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参加表决不适当的,可以撤销相关 议案的表决结果,要求无利害关系的委员对相关议案进行重新表决。下,对议案进行审议并做出决议。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回避后审计委员会不足出席 会议的最低法定人数时,应当由全体委员(含有利害关系委员)就该等议案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等程序性问题作出决议,由公司董事会对该等议案进行审议。入法定人数、未参加表决的情况。计,公司各相关部门(包括但不限于财务部门、董事会办公室)以及下属分公司、 子公司应给予积极配合,及时向审计委员会委员提供所需资料。(一)公司董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公司财务报表及其审计报告、账簿、凭证等财务会计资料; (三)公司的公告文件; (四)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办公会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五)公司签订的重大合同、协议; (六)审计委员会委员认为必要的其他相关资料。出询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给予答复。 开之前,负有保密义务。本数。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 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11 年 月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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