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美利信(301307):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5年11月07日 18:40:24 中财网
原标题:美利信: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1307 证券简称:美利信 公告编号:2025-052
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2025年第一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情况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襄阳美利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广澄模具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鼎喜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美利信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和美利信科技国际有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419,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生产运营。

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为子公司金融机构授信金额提供担保,合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75,000.00万元。具体担保授信金额及方式以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公告编号:2025-018)。

(二)2025年第二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和全资孙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渝莱昇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和全资孙公司美利信压铸科技有限公司(MillisonCastingTechnologyLLC)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含)56,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主要用于公司项目投入和日常生产运营。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重庆渝莱昇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预计不超过(含)人民币16,500.00万元。具体授信金额及方式以各方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有效期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和全资孙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襄阳美利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重庆渝莱昇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6,5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以上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
保证人: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襄阳美利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最高保证额:人民币壹亿贰仟万元整
担保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保证期限: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保证人: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重庆渝莱昇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最高保证额:人民币壹亿陆仟伍佰万元整
担保范围: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保证期限:(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2)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相关约定的期间内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则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最后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即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则乙方按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函,则乙方按保函实际履行担保责任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理业务的,以保理合同约定的回购价款支付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其他或有负债业务的,以乙方实际支付款项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新增担保后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15,647.242024 37.57%
万元,占公司 年期末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以外单位提供担保,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形。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
2
、《最高额保证合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特此公告。

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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