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毅达(600610):中毅达: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
A股证券代码:600610 A股证券简称:中毅达 公告编号:2025-060 B股证券代码:900906 B股证券简称:中毅达B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7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主动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事项的基本情况 1、2024年8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相关公告。 2、2024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的全部事宜。 二、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事项的主要原因 自公司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中介机构一直积极推进各项工作。考虑到资本市场及相关政策的变化,经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审慎分析后,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主动向上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三、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系综合考虑资本市场及相关政策的变化做出的审慎决策,该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7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申苗、蔡文洁、任大霖、黄亮回避表决)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主动向上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议案》,此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主动向上交所申请撤回申请文件等事项属于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的事宜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7日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情况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终止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主动向上交所申请撤回申请文件。 四、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均正常开展,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七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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