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金宏气体(688106):金宏气体: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保荐机构”)作为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宏气体”、“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金宏气体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根据金宏气体控股子公司金宏皆盟气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宏皆盟”)、淮安圣马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安圣马”)的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和总体发展规划,金宏皆盟计划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总计人民币 2,820.00万元的融资业务、淮安圣马计划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总计人民币 1,750.00万元的融资业务。公司拟为金宏皆盟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 2,115.00万元的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拟为淮安圣马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 1,312.50万元的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条款以届时签订的合同为准。本次担保无反担保。上述担保对象的其他少数股东对本次融资业务均按照持股比例提供担保。 (二)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5年 11月 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金宏皆盟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2,115.00万元的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为淮安圣马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1,312.50万元的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金宏皆盟
2、上表统计口径尾差均因四舍五入所致。 2、淮安圣马
2、上表统计口径尾差均因四舍五入所致。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金宏皆盟及淮安圣马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担保事项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具体内容及担保金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总额度。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事宜,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金宏皆盟及淮安圣马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保证其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金宏皆盟及淮安圣马均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可控且其他少数股东提供同比例担保,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是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和融资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该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不会损害公司利益;本次担保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66,238.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9.77%;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 64,238.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9.18%。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或涉及诉讼的担保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金宏气体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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