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景食品(300908):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908 证券简称:仲景食品 公告编号:2025-047 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7日(星期五)下午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7日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西峡县工业大道北段211号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孙锋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4人,代表股份81,805,8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031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0人,代表股份81,221,1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630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4人,代表股份584,6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05%。 2、中小股东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5人,代表股份730,6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0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4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4人,代表股份584,6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05%。 3、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一)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1,537,3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18%;反对231,6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32%;弃权36,8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62,1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2522%;反对231,6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064%;弃权36,8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414%。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1,537,4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19%;反对231,6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32%;弃权36,7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62,2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2673%;反对231,6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051%;弃权36,7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27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1,537,4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19%;反对231,6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32%;弃权36,7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62,2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2659%;反对231,6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064%;弃权36,7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27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1,536,8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12%;反对231,7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33%;弃权37,1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61,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1923%;反对231,7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201%;弃权37,1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87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1,536,9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14%;反对231,6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32%;弃权37,1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61,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2073%;反对231,6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051%;弃权37,1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876%。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1,533,2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69%;反对235,3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77%;弃权37,1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58,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7009%;反对235,3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2114%;弃权37,1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876%。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1,532,5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60%;反对236,0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86%;弃权37,1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57,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6051%;反对236,0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3072%;弃权37,1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876%。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1,532,6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61%;反对235,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84%;弃权37,1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57,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6174%;反对235,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2934%;弃权37,1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89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普华律师事务所苏宏泉律师、刘铮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普华律师事务所关于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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