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山(603099):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原标题:长白山: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人 住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号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声 明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东北证券”)接受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白山”、“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担任长白山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本保荐机构及其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本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目 录 声 明............................................................................................................................ 1 目 录............................................................................................................................ 2 释 义............................................................................................................................ 4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6 (一)公司概况 ..................................................................................................... 6 (二)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 6 (三)公司简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 8 (四)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 9 二、本次发行情况 ..................................................................................................... 16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 16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 16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 16 (四)发行数量 ................................................................................................... 17 (五)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 17 (六)限售期 ....................................................................................................... 17 (七)上市地点 ................................................................................................... 18 (八)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 18 (九)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 18 (十)发行决议有效期 ....................................................................................... 18 三、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情况 ......................................... 18 (一)保荐代表人 ............................................................................................... 18 (二)项目协办人 ............................................................................................... 19 (三)项目组其他成员 ....................................................................................... 19 四、保荐机构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 19 五、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 20 六、保荐人对发行人是否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的说明 ................................................. 21 七、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 21 八、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 ..................................................................... 22 九、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保荐结论 ............................................................. 23 释 义 在本上市保荐书内,除非另有所说明,下列词语之特定含义如下: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概况
1、主营业务概述 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以长白山景区为依托,从事旅游客运、酒店经营、旅行社等业务。旅游客运是公司的核心业务,也是收入占比最大的业务,公司拥有长白山北景区、西景区、南景区三个景区内游客运营、区间和环山公路旅游包车客运独家经营权。下属子公司天池国旅开展国内旅游和入境旅游业务;下属子公司蓝景温泉凭借景区唯一温泉水开采资质经营温泉水开发、销售及供热业务;下属子公司天池酒店主要从事皇冠假日酒店的经营;下属子公司岳桦生态主要供应绿色生态食品;下属子公司天池咨询从事企业管理咨询,是公司品牌输出、管理输出的重要承载;下属子公司易游旅游从事旅行社业务;下属子公司智行旅游借助互联网平台提供网约包车业务。 公司先后获得全国青年文明号、全国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法制建设先进单位、吉林省质量奖、吉林省消费者满意单位等荣誉,通过了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和 OHSAS18001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依托自然资源禀赋以及全资子公司布局,“产品、服务、消费”升级齐发力,持续推动长白山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 2、主要产品 (1)旅游客运业务 旅游客运是指以运送旅游观光的游客为目的,通过招投标等形式获得交通主管部门核定的客运线路经营权,在旅游景区内运营或者其线路至少有一端在旅游景区(点)的一种客运方式。旅游客运业务目前是公司的核心业务,公司是国家道路旅客运输一级企业。 长白山景区位于吉林长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以天池为中心,沿长白山山体划分为北、西、南三个景区,北、西景区相距 110公里,西、南景区相距120公里。景点间距离较远,外加法律法规限制,景区内无缆车等替代交通方式,因此景区内游客运输实施封闭式管理,道路交通成为景区内的唯一选择。公司旅游客运业务应运而生,目前拥有环保车、倒站车、旅游快线车等十余种车型车辆。 (2)酒店业务 公司依托长白山得天独厚的生态资源和区位优势,围绕旅游产业要素,2014年正式进军温泉酒店领域,并与世界知名的六洲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合作,建设品牌为皇冠假日的五星级温泉度假酒店。酒店被广袤的原始森林所环抱,与周边自然生态融为一体,拥有山景房、园景房等多种房型共 300间,大中小型会议室 10间,是吉林省首家使用皇冠假日品牌的酒店,也是长白山地区第一家国际标准的五星级酒店。酒店业务覆盖住宿服务、餐饮服务、会议服务、旅游信息咨询等。其中,火山温泉会馆采用管道直引方式将天然火山自溢温泉引至酒店,实现 24小时温泉水供应,现已成为长白山会议旅游、度假休闲的首选。 (3)旅行社业务 旅行社主打长白山区域旅游,主要从事生态观光、运动旅游、会议旅游、户外旅游、研学旅游、红色旅游等传统旅游项目。结合市场变化,不断深化产品集成和优质旅游、特色旅游研发,逐步从传统旅行社向集合了网络信息技术优势与旅行社专业服务能力的“在线旅行社”方向发展,成为串联公司各业务版块、推动公司下属产品集成和带动区域旅游协同发展的重要纽带。 (4)其他业务 其他业务主要包括温泉开发、企业管理、停车场和加油站等。 (三)公司简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1、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稳定性及未来发展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 (1)财务风险 ①经营业绩波动风险 公司 2022年、2023年、2024年及 2025年 1-6月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19,465.46万元、62,042.90万元、74,063.57万元及 23,547.6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5,738.56万元、13,806.21万元、14,425.30万元及-205.13万元。公司最近三年的营业收入和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波动较大,主要因 2022年受宏观环境及政策影响,居民出游频率减少,旅游业市场需求不振,公司经营业绩较为低迷。2025年 1-6月,发行人经营业绩变化主要受极端天气影响,景区关闭、景点关闭天数较去年同期增加,景区接待人数较上年有所下降,营业收入减少;此外,公司社保基数提高,社会保险金增加,业务拓展外包和临时用工增加,导致人工成本较去年同期有所增加。公司未来仍不排除重大灾害、政策变化等因素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的风险。 ②与控股股东发生关联交易往来的风险 公司 2022年末、2023年末、2024年末及 2025年 6月末对控股股东建设集团的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2,559.53万元、59.53万元、124.05万元及 134.23万元,预付款项余额分别为 751.82万元、1,463.03万元、3,028.57万元及 2,818.73万元。 建设集团近年来持续还款,2022-2023年公司的应收账款余额呈现逐年减少的趋势,2024年末,因销售温泉水及股权托管应收款尚未到结算期,对建设集团应收账款增加 64.52万元,2025年 6月末,对建设集团应收账款增加 10.18万元,整体保持稳定;公司对建设集团的预付款主要系预购长白山景区门票,为满足客流量增长需求、享受购票折扣优惠及节约运营成本,2024年增加 2,500.00万元门票预付款,截至 2025年 6月末,门票预付款余额 2,818.73万元。按照旅游客运及旅行社的游客量预计可在 2026年消化完成。上述关联交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但是,若公司未来不能保持内部控制有效性和公司治理规范性,可能将对自身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③变动成本上升的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中,旅游客运业务的变动成本主要为油料、轮胎、修理费及其他费用等。随着物价水平的上涨,公司的变动成本也不断上升,若公司不能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④应收账款周转率偏低的风险 2022年、2023年、2024年及 2025年 1-6月,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3.26次、12.18次、12.96次及 6.84次,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偏低的主要原因为,不同于即时收款的旅游客运业务,公司部分业务为受托管理长白山景区及附近区域内酒店,近年受宏观环境及政策影响,景区和酒店运营现金流较为紧张,造成公司存有一定金额的应收账款。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催收工作,不断加强沟通与协调,争取进一步提高应收账款周转率。 (2)法律风险 ①控股股东股票质押的风险 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控股股东建设集团直接持有发行人 158,533,06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59.45%;其中 78,866,530股股票被质押,占其持股比例的 49.75%。 控股股东建设集团质押发行人 33,266,530股股票系为其本身与工商银行等四家银行签署的 28.2亿元分组银团贷款提供担保。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建设集团尚未清偿银团贷款本金余额为 268,822.03万元,该等债务的担保方式除控股股东建设集团股票质押外,还包括建设集团持有的长白山景区门票的收费权及其项下的全部收益和权益合计 490,768万元提供质押担保,该等担保金额能够覆盖上述建设集团贷款本金余额。 2024年 4月 15日,建设集团以其持有的发行人股票 10,000,000股与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票质押融资,融资金额为 10,000万元,2024年 12月 9日,建设集团将质押给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 2,000,000股解除质押;2025年 4月15日,建设集团与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延期购回协议》,原购回交易日期 2025年 4月 15日,标的证券数量 800万股,延期购回日 2026年 4月 15日;2024年 4月 17日,建设集团以其持有的发行人股票35,000,000股为其吉林银行新增贷款 30,000万元提供质押担保。2025年 5月,建设集团以其持有的发行人股 2,600,000股为其华夏银行贷款 5,000万元提供质押担保。上述 2次质押未触及警戒线、平仓线,质押股票被平仓风险较小。 综上,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建设集团累计质押股票数量为 78,866,530股,占其持股比例 49.75%。 若未来出现严重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偿债能力的事项,或未来受宏观经济、经营业绩及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导致质押股票出现平仓风险,且未能及时采取其他补充担保等有效措施,可能会对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带来不利影响。 ②大股东控制不当的风险 本次发行前后,建设集团均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已按上市公司要求建立公司治理结构,但如果发生控股股东利用其持股优势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决策、人事安排、利润分配、关联交易和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进行非正常干预、控制的情形,可能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③环保政策风险 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均符合现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要求。目前国家对自然资源特别是国家级旅游资源(包括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地、国家级森林公园等)的景观保护、植被保护、环境保护等要求越来越高。如果未来政府管理部门对长白山自然保护区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提出更高的环保要求,将会导致公司的经营成本增加,生产经营活动也会受到影响。 (3)市场风险 ①宏观环境变化的风险 旅游业受国家宏观经济发展水平、发展速度影响较大,具有明显的周期性。 如果国内宏观经济发展速度放缓或停滞,居民可支配收入将受到不利影响,旅游消费需求将受到抑制,进而影响公司的客源市场,导致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增长不足,甚至出现利润下滑的情形。 ②突发公共事件的风险 作为全球范围内范围最广、跨区域协作最多、互联互通程度最高的行业,旅游业对外部环境变化反应最为敏感快速,应对公共事件能力最为脆弱,尤其是突发公共事件对旅游业影响最为严重。海啸、地震、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金融危机、贸易摩擦等经济事件都会引起旅游业的危机。此外,长白山地处中朝边境,东北亚地区的国际政治经济环境变化也会对公司经营产生较大的影响。若局部地区持续紧张引发冲突,将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③季节性风险 长白山冬季寒冷且持续时间长,旅游客流较夏季有所减少。旅游旺季主要集中在每年的三季度,游客数量及由此产生的旅游收入约占全年 60%以上。随着后续冰雪旅游、全域旅游业务的拓展,淡旺季趋势有一定程度减弱,但公司仍具有明显的季节性特征。 (4)经营风险 ①经营许可权无法延展、许可费大幅上升的风险 公司通过招、拍、挂程序取得了长白山景区内旅游客运、区间和环山公路旅游包车客运经营许可(权),有偿使用费为每年 110万元,有效期自 2010年 8月21日至 2030年 8月 21日。长白山管委会运输管理处于 2014年 5月出具《确认函》,确认在该合同有效期内,公司拥有长白山旅游景区内旅游客运、区间和环山公路旅游包车客运之独家经营权,承诺不引进其他经营者,不提高有偿使用费标准。该经营权到期后,公司存在不能取得上述经营权的风险或许可费大幅上升的风险。如公司不能在到期日以后取得经营权,公司将无法继续经营长白山景区内旅游客运业务;如经营权使用费大幅上升,公司的经营业绩将会受到严重不利影响。 ②收费调整的风险 2020年 7月,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持续推进完善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0〕568号):“(三)着力规范景区价格行为。从降低旅游者全程费用的角度,加强对景区内垄断性较强的交通车、缆车、游船等服务价格监管。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要合理界定成本构成,在成本监审或调查基础上,降低偏高价格”。公司可能会根据政府主管部门要求调低相关服务价格,或随着能源、人工等成本的上升而不能及时获得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调整服务价格,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较大的不利影响。 ③车票、供热等收费标准受限制的风险 随着市场的发展,公司原材料、人工等成本面临较大的上涨压力,而公司旅游客运环保车、倒站车车票和温泉水销售、供热等收费标准的确定、调整需报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公司难以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调整价格。如果物价主管部门不同意公司根据成本变动情况调整运输价格、供水供热价格,公司的盈利能力将受到不利影响。 ④景区内道路行驶的安全性风险 公司旅游客运业务主要是在长白山景区内开展,车辆行驶本身存在一定的安全问题,而景区内公路均为环山公路,更增加了车辆行驶的安全风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公司除面临人员伤亡、车辆毁损等情况,还会面临因事故责任导致的经济赔偿及交通主管部门的处罚等风险,将会给公司的正常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2024年 2月 16日,公司运营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2024年 3月 7日,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急管理局出具《关于 2.16事故相关情况的说明》:“综合我局专项工作组前期调查情况,经初步研判,该事故为一起一般责任事故,不属于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且股份公司已经进行有效整改,不影响公司后续经营。”2024年 5月 7日,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急管理局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长管)应急罚〔2024〕5号),就上述道路交通事故对公司处以 80万元罚款。根据应急管理局出具的《说明》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故属于一般事故,不属于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未对公司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⑤景区发展不均衡带来的风险 长白山自然保护区共有北、西、南三个景区,三景区均可游览长白山主要景点天池。目前三景区发展很不均衡,北景区开发较早,基础设施、服务设施相对完善,是最主要的旅游线路;而西、南景区周边的基础设施、服务设施相对落后,游客人数较少且增长较慢。目前大部分游客从北景区登览天池,在旅游旺季时天池景点接待压力较大。如果西景区和南景区不能分流日趋增多的游客,缓解北景区接待压力,北景区旺季时天池景点的接待容量将逐渐趋于饱和。 2、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或实施效果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 (1)募投项目实施风险 虽然公司对本次募投项目做了充分的行业分析和市场调研,但由于市场本身具有不确定因素,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工程进度等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若未来产业政策、市场环境等因素发生不利变动,或公司自身开拓措施没有得到较好的执行,都可能对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造成不利影响。 (2)募投项目效益不达到预期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已经经过充分、审慎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规划,具备良好的市场前景。但由于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根据当前的产业政策、市场环境和发展趋势等因素的基础上形成的,在实施的过程中,可能会面临产业政策变化、行业发展走向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等诸多不确定因素,导致募投项目的实际效益与预测效益存在一定的差异。 (3)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由于募投项目有一定的建设周期,且从项目建成投产到产生效益也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若未来公司收入规模和利润水平不能实现相应幅度的增长,则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下降的风险。 (4)募投项目新增折旧摊销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总体投资规模较高,募投项目建成后,每年将新增一定的折旧摊销,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存在一定影响。虽然在本次募投项目的效益测算时,公司已考虑相关折旧摊销的影响,本次募投项目预期效益良好,但由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若募投项目达产后,产业政策或市场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则新增折旧摊销可能对本次募投项目效益造成不利影响,继而对发行人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结合本次募投项目的测算情况,本次募投项目预计新增固定资产折旧与摊销在 T+4年达到峰值,预计达到 3,124.32万元/年,占公司当年预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4.73%,占当年预计利润总额的比例为 18.95%,若未来募投项目的效益实现情况不达预期,上述募投项目新增的折旧与摊销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本次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本次发行的时间是 2025年 10月 23日(T日)。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 41.48元/股,发行股数 5,685,860股,募集资金总额235,849,472.80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9家,符合《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普通股股票,本次发行最终配售情况如下:
根据《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以下简称“《发行与承销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6,088,009股(为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上限 23,584.95万元/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 38.74元/股,对于不足 1股的余股按照向下取整的原则处理),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即 80,001,000股(含本数)。 根据意向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发行数量为5,685,86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35,849,472.80元,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已超过《发行与承销方案》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五)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5年 10月 21日,发行价格不低于 38.74元/股,即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41.48元/股,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07.07%。 (六)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公司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若相关证券监管机构对限售期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调整,则上述限售期将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政策相应调整。 限售期间,因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本次发行股票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八)募集资金金额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35,849,472.8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6,625,486.01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9,223,986.79元。 (九)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十)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 12个月。 三、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情况 (一)保荐代表人 尹冠钧:男,图书情报专业硕士,保荐代表人,具有法律执业资格,中级会计师。曾参与傲伦达创业板首发、大地电气北交所 IPO、恒太照明北交所 IPO及大烨智能重大资产重组等保荐及顾问类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的相关情况。 程继光:男,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曾先后参与万集科技、傲伦达等 IPO项目;新洋丰 2015年非公开、2021年可转债,回天新材 2017年非公开,洋丰集团可交换公司债券等再融资项目;中国服装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宏磊股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秀强股份收购教育资产、万邦德重组上市等并购重组项目;大地电气、恒太照明、华联医疗、三协电机北交所等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的相关情况。 (二)项目协办人 徐则达(已离职):男,管理学硕士,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曾任职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业务。现从事企业改制与辅导、股票发行与承销、公司收购兼并及资产重组等投资银行业务,曾参与安泰集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格林司通北交所首发等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的相关情况。 (三)项目组其他成员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包括章海华、刘湘婷、张兴云、王维、王冬阳、姚瑶、裴冲、李澹怡。 四、保荐机构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是否 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经核查,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日,发行人与本保荐机构及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之间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1、本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或者通过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的股份; 2、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本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的股份; 3、本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的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任职; 4、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除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发行人提供本次发行相关服务外的其他业务往来; 5、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1、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本保荐机构同意推荐长白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本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3、本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5、本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6、本保荐机构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7、本保荐机构保证保荐机构出具的、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8、本保荐机构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9、本保荐机构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10、本保荐机构自愿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采取的自律监管措施。 六、保荐人对发行人是否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公司法》《证 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的说明 2023年 12月 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3年 12月 21日,公司召开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4年 5月 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4年 5月 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4年 12月 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4年 12月 18日,公司召开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5年 2月 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证监会相关规定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 七、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保荐机构将在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的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前述期限届满尚未完结保荐工作的,持续督导期限自动延长至相关保荐工作完成,具体持续督导期间工作安排如下:
保荐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