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辉能源(300438):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对外投资概述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珠海鹏辉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鹏辉”)于近日签署了《金石沣盈(青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投资金石沣盈(青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石沣盈”),本次投资完成后金石沣盈认缴出资总额为100,000万元,珠海鹏辉认缴出资3,000万元,认缴出资比例为3%。金石沣盈主要关注先进智造、医疗健康及生物技术、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绿色环保、新消费、专精特新等领域的子基金或直接投资项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1、普通合伙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信金石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5134P 法定代表人:常军胜 注册资本:21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7年10月11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1号楼16层1601室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咨询、管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说明:中信金石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2、有限合伙人基本情况 有限合伙人1:杭州鑫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223113107359 法定代表人:刘站 注册资本:8,5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年08月07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浙江省桐庐县城迎春南路205号新青年广场B座21层2101室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说明:杭州鑫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有限合伙人2:桐庐申悦丰睿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22MAEWT5W4XH 执行事务合伙人:柯小芳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5年09月12日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凤川街道通达大道366号德叡大厦商业大楼3803室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产品销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房地产经纪;物业管理;酒店管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平面设计;专业设计服务;控股公司服务;科技中介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说明:桐庐申悦丰睿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有限合伙人3:安徽迎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2T7GFL66 法定代表人:ZHANGDANDAN 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年11月07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800号创新产业园二期E1栋基金大厦502、505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及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行业信息咨询服务;融资咨询服务;创业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说明:安徽迎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有限合伙人4:海南旭莱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EUXK0555 执行事务合伙人:张贵范 出资额:3,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5年09月02日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三亚中央商务区凤凰岛1号楼A座4958号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融资咨询服务;财务咨询;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经营范围中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向社会公示) 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说明:海南旭莱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有限合伙人5:海南荣晟裕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G0P7GU9L 执行事务合伙人:邢福荣 出资额:5,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5年09月26日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三亚中央商务区凤凰岛1号楼A座5047号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融资咨询服务;财务咨询;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经营范围中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向社会公示) 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说明:海南荣晟裕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有限合伙人6:台州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00787707236H 法定代表人:李战胜 注册资本:18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0年03月09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浙江省白云街道市府大道391号202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财务咨询;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林业产品销售;花卉种植(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说明:台州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有限合伙人7:连云港金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007908889710 法定代表人:张莹 注册资本:55,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6年07月19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2-7号606室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说明:连云港金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有限合伙人8:广安金财投融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6003144264855 法定代表人:江玲 注册资本:2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年12月23日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建安中路2号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理财、受托管理股权投资企业及相关咨询,增信服务等。 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说明:广安金财投融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有限合伙人9:兰州瑞新股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000352521731E 法定代表人:苗淋 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年08月19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五泉街道民主西路111号04层001号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及管理、受托基金投资管理、基金项目投资、基础设施、工业、农业、能源、矿产资源、交通、水务、文化、旅游、高科技、互联网、物流及相关部门授权的其他领域的投资及管理、投资顾问服务((1、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向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承诺最低收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说明:兰州瑞新股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有限合伙人10:嘉富云金(北京)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4MAENH2KT6T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聚睿呈祥科技有限公司 出资额:1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5年07月07日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天通苑东苑三区2号楼-1至4层22门四层404室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会议及展览服务;软件开发;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专业设计服务;数字创意产品展览展示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市场营销策划;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工业设计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咨询策划服务;企业管理;翻译服务;文艺创作。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说明:嘉富云金(北京)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有限合伙人11:北京天恒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10139722X9 法定代表人:刘戍东 注册资本:1,101,653.37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4年11月15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31号 经营范围:经北京市建委批准的房地产开发、房屋维修;销售民用建材、百货;企业管理;物业管理;机动车停车场管理;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说明:北京天恒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其他有限合伙人:均为自然人 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说明:其他有限合伙人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名称 合伙企业的名称为金石沣盈(青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伙企业的主要经营场所为: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龙江路37号乙ZC145。 3、目的 合伙企业的目的是,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从事投资业务,主要通过取得、持有及处置投资项目权益,为合伙人获取投资回报。 4、经营范围 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以企业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5、认缴出资总额 合伙企业的目标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十亿元(CNY1,000,000,000)。 6、出资方式 各合伙人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对合伙企业出资。 7、期限 (1)合伙企业作为私募基金的经营存续期自基金成立日起算至基金成立日满八(8)周年之日(“基金存续期限”)。基金存续期限可根据《合伙协议》第2.7.3条的约定延长,并可根据《合伙协议》第12.1条的约定终止。 (2)基金存续期限前四(4)年为合伙企业的“投资期”,投资期结束后合伙企业的剩余基金存续期限为“退出期”。 (3)根据合伙企业的经营需要,执行事务合伙人可独立决定延长基金存续期限二(2)次,每次一(1)年,之后如需进一步延长基金存续期限的,需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提议并经合伙人会议审议批准,延长的期限为“延长期”。 (4)合伙企业从全部项目投资退出后,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根据合伙企业的投资运营情况自主决定提前解散合伙企业,各有限合伙人应给予积极配合,完成提前解散相应程序。 (5)如合伙企业的登记期限与基金存续期限不一致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在适当的时候自行决定变更登记期限使其与基金存续期限保持一致。合伙企业的登记期限按照本条规定进行延长或者提前终止的情况下,全体合伙人应当协助配合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8、投资决策 (1)合伙企业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投委会”)由管理人负责设置。投委会对投资项目的投资、投后管理、退出以及《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项作出决议。 (2)投委会由三(3)名委员组成,均由管理人委派。投委会会议可由投委会委员亲自出席并投票,或由投委会委员委托其他投委会委员出席代其投票。 9、投资后的管理 合伙企业对投资项目进行投资后,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协议的约定、投资项目的章程等组织性文件的规定妥善行使权利,对投资项目持续监控,防范投资风险。 10、收益分配 (1)现金分配 ①合伙企业产生的因来源于处置项目投资、现金管理的可分配现金应在合伙企业收到相关款项后尽早向守约合伙人分配,原则上不晚于合伙企业收到相关款项之日后九十(90)日,但因税务、审计、外汇结算、主管机关要求、执行事务合伙人进行资金预留、单笔或累计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不便进行分配等原因导致迟延的情形除外。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对违约合伙人的分配以及就合伙企业其他可分配现金的分配,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决定分配时间。 ②合伙企业来源于某一投资项目的可分配现金应当在各合伙人之间按照其对该投资项目的投资成本分摊比例在全体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 ③合伙企业来源于现金管理的可分配现金和其他可供分配的现金收入,应当按照各合伙人在产生该笔收入所对应的实缴出资中的分摊比例进行分配,如无法确定产生该笔收入所对应的实缴出资的,则按照各合伙人届时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2)非现金分配 ①在合伙企业清算完毕之前,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尽其合理努力将合伙企业的投资变现、避免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但如无法变现或根据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判断认为非现金分配更符合全体合伙人的利益,可以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如任何分配同时包含现金和非现金,在可行的情况下,每一合伙人所获分配中现金与非现金的比例应相同。 ②除具有公开市场价格的资产外,所有根据《合伙协议》第8.2.1条以非现金方式分配的资产价值应按照执行事务合伙人确定的独立第三方专业机构的评估而确定。 ③关于非现金分配的比例、方式等内容应参照《合伙协议》第8.1条的规定执行。 ④任何不希望接受非现金分配的有限合伙人,可要求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该有限合伙人变现相关资产,具体变现方案由该有限合伙人与执行事务合伙人协商确定,并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与该有限合伙人之间的约定将变现的收益支付给该有限合伙人。按照上述约定由合伙企业持有的资产不再是合伙财产,应被视为已按照本条约定向相关合伙人进行了非现金分配。相关的有限合伙人应承担变现所发生的费用和开支。 备注:本部分仅为主要内容摘要,具体以《合伙协议》约定为准。 五、本次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1、投资的目的 本次公司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为充分利用专业投资机构的资源优势,通过基金重点关注包括但不限于先进智造、新材料、新能源等专精特新领域,以及时把握材料、固态电池、机器人等新能源上下游产业链的市场信息,协同公司主业发展,为公司的长远发展进行前瞻性技术储备,为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战略布局赋能。 2、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是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的前提下,利用专业投资机构的投资经验,争取获取合理的投资收益,将有助于拓宽公司的投资渠道,提高广大股东的投资回报。本次投资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存在的风险 本次投资设立基金事项尚需进行工商变更登记、基金备案,后续能否完成募集计划尚存在不确定性。 私募基金具有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公司投资可能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同时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市场环境等多种因素影响,将可能面临投资效益不达预期或基金亏损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投资基金经营管理状况及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关注投资标的经营管理情况,并督促基金管理人管控投资风险,尽力维护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以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将按照进展情况,在遵守《合伙协议》的前提下,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六、其他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投资基金份额认购,未在投资基金中任职。 2、该基金的业务预计不会与公司发生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如公司后续拟与投资基金发生关联交易,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3、在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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