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创达(300909):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李明、董芳梅、宁波通慕)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信息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汇创达 股票代码:300909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李明 住所/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室 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定向增发)、股份减少(协议转让)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董芳梅 住所/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室 股权变动性质:股份不变(被动稀释)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宁波通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榭街道滨海南路111号西楼A1018-3室(住所申报承诺试点区) 股权变动性质:股份不变(被动稀释)、股份减少(集中竞价减持)签署日期:2025年11月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汇创达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 第一节释义................................................................................................................. 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 5 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计划......................................................................... 8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9 第五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4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15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6 ....................................................................................................... 17 第八节备查文件 ..................................................................................... 18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李明、董芳梅、宁波通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基本情况如下: (一)李明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李明与董芳梅为夫妻关系,宁波通慕为董芳梅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根据李明与董芳梅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及《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李明、董芳梅及宁波通慕为一致行动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持有汇创达股份外,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系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非公开发行认购上市公司股份,并因自身资金需求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及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5年10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76),持有公司股份29,499,13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7.05%)的股东宁波通慕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189,1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99%)。截至报告书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增持或减持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性。 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第15号》等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系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非公开发行认购上市公司股份,并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及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1、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段志刚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236号),中国证监会同意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5,000万元的注册申请。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涉及的新增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托管等手续,并已于2023年9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李明先生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581,834股,公司总股本由发行前的166,391,145股增加至172,972,979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李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 55,140,686股增加至61,722,520股。实际控制人之一董芳梅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通慕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李明先生、董芳梅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通慕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90,766,558股增加至97,348,392股,持股比例由54.55%增加至56.28%。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李明先生于2024年5月6日与张淑媛女士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9,404,318股转让给张淑媛女士,占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为5.44%。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上述股份协议转让事项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过户日期为2024年6月19日,转让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协议转让后,李明先生、董芳梅女士及宁波通慕合计持股数量由97,348,392股减少至87,944,0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50.84%。 3、公司于2025年10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76),持有公司股份29,499,13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7.05%)的股东宁波通慕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189,1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99%)。 宁波通慕在2025年11月6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457,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4%)。本次减持后,李明先生、董芳梅女士及宁波通慕合计持股数量由87,944,074股减少至86,486,4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50.00%。 本次权益变动后,李明先生、董芳梅女士及宁波通慕合计持股数量由90,766,558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为54.55%)减少至86,486,47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0.00%),权益变动触及5%的整数倍。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明先生,实际控制人董芳梅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通慕自前次出具《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并于2023年4月10日披露后,经上述三次变动,合计股份变动后持股比例触及5%的整数倍,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如下:
注2:根据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段志刚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236号),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5,000万元的注册申请。公司因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明先生发行6,581,834股股份,并于2023年9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李明先生本次认购的股份于2025年3月28日解除限售,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募集配套资金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注3:2023年11月20日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上市流通,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3户,股份数量为90,766,5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4744%。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86)。 注4:李明先生担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芳梅女士担任本公司董事,根据相关规定及股东承诺,李明先生、董芳梅女士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李明先生持股中可上市流通股为13,079,551股,有限售条件股份为39,238,651股,均为高管锁定股;董芳梅女士持股中可上市流通股为1,531,686股,有限售条件股份为4,595,056股,均为高管锁定股。 注5:通过宁波通慕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原)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黎启东(已离任)、和蔼(已离任)、郝瑶、卢军(已离任)、朱启昌(已离任)、许文龙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向公司申报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注6:本报告中,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比例是根据募集配套资金涉及的新增股份发行前总股本166,391,145股计算,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是根据公司截至2025年11月7日总股本172,972,979股计算。本表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与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股份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86,486,474股,其中32,840,000股处于质押状态。除上述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其他任何权利限制情形。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所控 制的企业应当披露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李明、董芳梅为公司董事,李明为公司总经理,宁波通慕为董芳梅控制的企业,其基本情况以及在公司拥有权益的情况参见本报告书第一节相关内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李明先生、董芳梅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情形,最近三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亦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如下图: 78.96% 李明 董芳梅 宁波通慕 30.25% 3.54% 16.21%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 宁波通慕:指宁波通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厦门众合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众合通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 六、前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情况 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李明、董芳梅、众合通)。 第五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 况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其他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李 明 董芳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宁波通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___________________ 执行事务合伙人董芳梅 2025年11月7日 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声明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存放于汇创达董事会办公室。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李 明 董芳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宁波通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___________________ 执行事务合伙人董芳梅 2025年11月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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