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水科技(301190):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吴新艳)
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善水科技 股票代码:301190 信息披露义务人:吴新艳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 通讯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矶山工业园区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权益变动类型:因股东之间的身份关系变更导致持股变动(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善水科技拥有的权益及权益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善水科技中拥有的权益。 三、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五、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六、本次权益变动尚需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非交易过户手续及工商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目前尚未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以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目 录 ................................................................................................................. 第一节释义 3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4 .....................................................................................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5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6 ...........................................................................第五节信息披露义务人资金来源 10 .............................................. 第六节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义务的情况 11 ....................................................................................................... 第七节后续计划 12 ...............................................................................第八节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13 ......................................................................第九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14 ....................................................... 第十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15 .........................................................................................第十一节其他重大事项 16 ..................................................................................................第十二节备查文件 17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担任上市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家安睿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与黄国荣达成的约定,以及合伙企业泽祥睿宝投资及正祥投资各自的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泽祥睿宝投资及正祥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将变更为吴新艳。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黄国荣先生解除婚姻关系并进行财产分割。 1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或者处置已经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吴新艳女士就本次权益变动所取得的股份,将继续履行黄国荣先生在此之前作出的股份锁定、减持等相关承诺。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一)变更前的具体情况 1、直接持有公司股权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黄国荣直接持有公司40000000股股票(占总股本的18.6362%),吴新艳直接持有公司25000000股股票(占总股本的11.6476%)。 2、间接持有公司股权情况 (1)黄国荣间接持有公司股权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黄国荣及吴新艳合计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98790000股股票(占总股本的46.0267%),其中(1)黄国荣直接持有公司40000000股股票(占总股本的18.6362%),通过正祥投资间接持有公司21130000股股票(占总股 本的9.8446%),通过泽祥睿宝投资间接持有公司6992000股股票(占总股本的 3.2576%),黄国荣合计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68122000股股票(占总股本的 31.7383%);(2)吴新艳直接持有公司25000000股股票(占总股本的11.6476% ),通过正祥投资间接持有公司450000股股票(占总股本的0.2097%),通过泽 祥睿宝投资间接持有公司648000股股票(占总股本的0.3019%),通过家安睿投 资间接持有公司4570000股股票(占总股本的2.1292%),吴新艳合计直接及间 接持有公司30668000股公司股票(占总股本的14.2883%)。 3、拥有公司表决权情况 本次权益变更前,黄国荣与吴新艳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黄国荣为公 司控股股东,正祥投资、泽祥睿宝投资、家安睿投资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 人。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拥有公司30.2838%的表决股权,通过一致行动人拥有 公司22.9048%的表决权,合计拥有公司53.1886%的表决权。具体如下图:(二)变更后的具体情况 黄国荣和吴新艳双方协议约定,此前签订的一致行动人协议相应解除。待完成股权分割及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登记后,黄国荣和吴新艳持有公司股票及对应的表决权情况如下: 1、直接持有公司股权情况 黄国荣直接持有公司30000000股股票(占总股本的13.9771%);吴新艳直接持有公司35000000股股票(占总股本的16.3066%)。 2、间接持有公司股权情况 (1)黄国荣间接持有公司股权情况
3、拥有公司表决权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吴新艳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正祥投资、泽 祥睿宝投资、家安睿投资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拥 有公司16.3066%的表决股权,通过一致行动人拥有公司22.9048%的表决权,合 计拥有公司39.2114%的表决权。具体如下图: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查封、冻结等情况。 第五节信息披露义务人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信息披露义务人与黄国荣先生解除婚姻关系并进行财产分割,不涉及资金支付,不涉及资金来源。 第六节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义务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吴新艳女士与黄国荣先生解除婚姻关系并进行财产分割所致,不存在主观上增加吴新艳所控制的公司表决权来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此外,权益变动后,公司的控制权由吴新艳主导,其控制的表决权比例超过30%,能够实现对公司的控制。本次变更不触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 第七节后续计划 一、 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业务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继续支持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对公司主营业务进行改变或重大调整的计划。 二、 对上市公司进行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三、上市公司董事会、高管人员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四、上市公司章程的修改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单方面对上市公司章程提出修改的计划。 五、上市公司现有员工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做重大变动的计划。 六、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变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调整上市公司现有分红政策的计划。 七、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善水科技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第八节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主要业务结构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引起公司管理层变动,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财务独立和资产完整,公司仍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 三、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目前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情况,并将继续遵守作出的《关于保持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四、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不会因本次权益变动额外增加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继续遵守作出的《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第九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第四十三条所列重大交易的情形。 第十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未以任何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份。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如下情形: (一)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二)收购人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三)收购人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3、信息披露义务人、黄国荣出具的《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协议》; 4、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善水科技住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备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吴新艳 2025年11月7日 (本页无正文,为《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吴新艳 2025年11月7日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____________ 吴新艳 2025年11月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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