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水科技(301190):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1190 证券简称:善水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2 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 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解除婚姻关系进行财产分割,属于非交易变动,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3、本次权益变动尚未完成股份过户登记等手续,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近日,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通知,获悉经法院调解,黄国荣先生和吴新艳女士双方已解除婚姻关系,并就股份分割等事宜做出相关安排。黄国荣名下直接持有的股份中1000万股分割到吴新艳名下。黄国荣间接持有的股份,包括共青城正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正祥投资”)财产份额2100万元(占合伙企业份额97.3123%)分割到吴新艳名下,黄国荣名下南昌泽祥睿宝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泽祥睿宝投资”)财产份额690万元(占合伙企业份额38.6685%)分割到吴新艳名下。 同时,公司收到正祥投资、泽祥睿宝投资出具的《关于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的告知函》,正祥投资全体合伙人、泽祥睿宝投资全体合伙人已分别一致表决同意其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由黄国荣变更为吴新艳。 上述事项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一)变更前的具体情况 1、直接持有公司股权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黄国荣直接持有公司40000000股股票(占总股本的18.6362%),吴新艳直接持有公司25000000股股票(占总股本的11.6476%)。 2、间接持有公司股权情况 (1)黄国荣间接持有公司股权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黄国荣及吴新艳合计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98790000股股票(占总股本的46.0267%),其中(1)黄国荣直接持有公司40000000股股票(占总股本的18.6362%),通过正祥投资间接持有公司21130000股股票(占总股本的9.8446%),通过泽祥睿宝投资间接持有公司6992000股股票(占总股本的3.2576%),黄国荣合计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68122000股股票(占总股本的31.7383%);(2)吴新艳直接持有公司25000000股股票(占总股本的11.6476%),通过正祥投资间接持有公司450000股股票(占总股本的0.2097%),通过泽祥睿 宝投资间接持有公司648000股股票(占总股本的0.3019%),通过家安睿投资 间接持有公司4570000股股票(占总股本的2.1292%),吴新艳合计直接及间接 持有公司30668000股公司股票(占总股本的14.2883%)。 3、拥有公司表决权情况 本次权益变更前,黄国荣与吴新艳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黄国荣为公司 控股股东,正祥投资、泽祥睿宝投资、家安睿投资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拥有公司30.2838%的表决股权,通过一致行动人拥有公司 22.9048%的表决权,合计拥有公司53.1886%的表决权。具体如下图:(二)变更后的具体情况 黄国荣和吴新艳双方协议约定,此前签订的一致行动人协议相应解除。待完成股权分割及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登记后,黄国荣和吴新艳持有公司股票及对应的表决权情况如下: 1、直接持有公司股权情况 黄国荣直接持有公司30000000股股票(占总股本的13.9771%);吴新艳直接持有公司35000000股股票(占总股本的16.3066%)。 2、间接持有公司股权情况 (1)黄国荣间接持有公司股权情况
3、拥有公司表决权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吴新艳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正祥投资、泽祥 睿宝投资、家安睿投资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拥有公 司16.3066%的表决股权,通过一致行动人拥有公司22.9048%的表决权,合计拥 有公司39.2114%的表决权。具体如下图:二、对公司的影响及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一)本次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变更,系因黄国荣先生与吴新艳女士解除婚姻关系所致。权益变动后,公司的控制权由吴新艳主导,其控制的表决权比例超过30%,能够实现对公司的控制。本次变更不触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不会对公司经营的稳定性、独立性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黄国荣、吴新艳将持续共同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监管指引18号》”)等相关规则关于大股东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减持额度、减持限制等规定。 本次权益变动后,黄国荣、吴新艳合并计算判断大股东身份,合并适用上述规则关于减持比例的规定,即持续共用大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不超过1%、通过大宗交易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不超过2%的减持额度,并分别履行大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预披露义务等。 本次权益变动后,黄国荣、吴新艳在吴新艳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各自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并持续共同遵守《监管指引18号》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的规定。 本次权益变动后,黄国荣、吴新艳若有减持计划,双方按照各自持股比例确定额度并披露。 (三)黄国荣、吴新艳将继续履行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作出的相关承诺。 黄国荣、吴新艳就其继续履行此前做出的减持等相关承诺做出的承诺如下:双方就持有的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股份分割做出了相关约定。就本次分割涉及的双方全部股份,双方承诺继续履行在善水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作出的相关承诺,包括但不限于股份锁定期、减持价格限制等承诺,不因婚姻关系的解除或职务变更、离职等主观原因而放弃履行前述承诺。 具体如下: 一、关于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承诺、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1)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善水科技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2)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主观原因而放弃履行前述承诺。 二、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本人承诺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股份锁定承诺事项,在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股份锁定承诺规定的限售期内,承诺不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 在不影响本人实际控制人地位以及遵守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本人直接或是间接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价格(以下简称“发行价”,期间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相应进行调整;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是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同时,双方进一步承诺,持续共同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等相关规则关于大股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减持额度、减持限制等规定。双方合并计算判断大股东身份,合并适用上述规则中关于减持比例的规定。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黄国荣、吴新艳已经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备查文件 1、黄国荣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吴新艳出具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黄国荣、吴新艳出具的《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协议》。 特此公告。 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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