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特偶(301319):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时间:2025年11月07日 20:10:14 中财网
原标题:唯特偶: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1319 证券简称:唯特偶 公告编号:2025-059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
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廖高兵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利乐缘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1、持有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22,705,537股的股东深圳利乐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乐缘”)计划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243,3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

2、持有公司股份37,842,562股的公司董事长、总裁廖高兵先生,计划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486,7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25%。

3、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目前处于行权期,公司总股本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会随之变动。本公告所述公司占总股本比例的计算,是以截至2025年10月31日总股本124,335,068股为基数进行计算的。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利乐缘和公司董事长、总裁廖高兵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拟减持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职务持股总数(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廖高兵董事长、总裁37,842,56230.44
利乐缘-22,705,53718.26
合计60,548,09948.7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股东名称:廖高兵、利乐缘
2、拟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3、拟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含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

4、拟减持数量及比例

序号股东名称拟减持股份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廖高兵2,486,7012%
2利乐缘1,243,3501%
注:(1)廖高兵先生与利乐缘为一致行动人,其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数量将合并计算。

(2)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5、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

6、减持期间: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减持期间如遇买卖股票的窗口期限制,应暂时停止减持股份。

7、减持的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8、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廖高兵先生及利乐缘关于其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股份限售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直接或者间接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或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人/本公司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低于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3年3月29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低于发行价格,本人/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4)本人/本公司持续看好公司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如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公司股票,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本人/本公司自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如下:(一)减持价格: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二)减持方式: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票;(三)信息披露: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5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四)本人/本公司将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制度的规定,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本人/本公司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上述承诺且本次减持计划与廖高兵先生及利乐缘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9、廖高兵先生及利乐缘不存在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拟减持人员将根据市场情况、自身资金需求及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不确定性,具体请以日后减持的相关进展公告为准。

2、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和《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3、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督促拟减持人员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利乐缘、廖高兵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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