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尼电子(301189):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结果进行审查和监督,对外部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及评估,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且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两名,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且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会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六)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应当就其认为必须采取的措施或者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公司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形成审议意见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后,董事会方可审议相关议案。 第八条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九条审计委员会应当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检查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督促公司对外披露:(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二)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应协调内部审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向审计委员会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报告; ??(三)外部审计机构的专项审核及相关审核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财务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核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审计委员会对内部审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提供的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议案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三)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 ??(四)公司内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审核,由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成员无法保证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审计委员会审核定期报告时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 第十四条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召开前 3天须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第十五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审计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董事会秘书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或备忘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或备忘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备案保存。保存期限 10年。 ??第二十一条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其他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或与本细则生效后颁布、修改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五条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11月 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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