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华生物(300841):反舞弊与举报投诉管理制度
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反舞弊与举报投诉管理制度 (2025年11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防治舞弊,加强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员工及第三方正常行使举报或投诉违法、违规行为的权利,降低公司风险,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反舞弊工作坚持惩防并举、重在预防的原则,宗旨是规范公司员工,特别是中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职业行为,树立廉洁、勤勉工作作风,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职业道德及公司规章制度,防止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 第二章舞弊的概念及形式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舞弊,是指公司内、外部人员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损害公司正当经济利益的行为;或谋取不当的公司经济利益,同时可能为个人带来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舞弊包括损害公司正当经济利益的舞弊和谋取不当的公司经济利益的舞弊。 第五条损害公司正当经济利益的舞弊,是指公司内、外部人员为谋取自身或他人利益,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使公司、股东正当权益遭受损害的不正当行为。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一)索取、收受贿赂或回扣、手续费等好处; (二)将正常情况下可以使公司获利的交易事项转移给他人或员工本人;(三)非法使用公司资产,贪污、侵占、挪用、盗窃公司资产; (四)故意遗漏、隐瞒、错报、虚报交易或其他事项,使公司为虚假的交易或事项支付款项或承担债务; (五)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 (六)授意他人或自己伪造、变造会计记录或凭证,提供虚假的财务报告;(七)利用电子商务技术存在的漏洞和缺陷损害公司利益; (八)未经授权,以公司名义进行各项谋利活动; (九)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十)其他损害公司和股东经济利益的舞弊行为。 第六条谋取不当的公司经济利益的舞弊,是指公司内部人员为使公司获得不当经济利益而其自身也可能获得相关利益,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损害国家、其他组织、个人或股东利益的不正当行为。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一)支付贿赂或者回扣; (二)出售不存在或不真实的资产; (三)在财务会计报告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 (四)隐瞒或删除应对外披露的重要信息; (五)从事违法、违规的经济活动; (六)偷逃税款; (七)其他谋取公司不当经济利益的舞弊行为。 第三章常设机构 第七条公司审计委员会是公司反舞弊与举报投诉工作的主要负责机构,审计风控部为公司反舞弊与举报投诉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八条审计委员会对反舞弊工作进行持续监督,审计风控部负责公司及子公司范围内反舞弊日常工作的实施,主要包括: (一)受理反舞弊与举报投诉工作; (二)组织反舞弊与举报投诉相关案件的调查、出具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按审计风控工作程序报批后监督实施; (三)开展反舞弊预防宣传活动; (四)其他反舞弊与举报投诉相关工作。 第九条公司审计风控部人员应当自觉提高反舞弊意识和反舞弊技术能力水平,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积极要求并主动接受反舞弊法律法规、行业准则、知识技能的培训,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状况及计划、会计政策、财务管理制度和其他有关规章制度。 第十条鉴于公司外部有关机构(如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外聘的审计机构等)有可能接到来自公司内部人员的反舞弊与举报投诉,审计风控部应当主动与公司外部有关机构建立联系、交流信息,开展工作上的必要合作。 第四章反舞弊的责任归属 第十一条公司管理层对舞弊行为的发生承担管理责任,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子公司总经理是反舞弊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二条公司管理层及所属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子公司总经理负有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以防范、发现和纠正舞弊行为的职责。 第十三条公司审计风控部负责对公司各职能部门以及子公司的反舞弊工作进行持续监督。 第十四条全体员工应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及公司规章制度,发现舞弊情况,应主动向公司举报。 第五章舞弊的预防和控制 第十五条公司倡导诚信正直的企业文化,营造反舞弊的企业文化环境,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方式: (一)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坚持以身作则,以实际行动带头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规定; (二)公司的反舞弊政策、程序及有关措施应当在公司内部以多种形式(如员工手册、公司规章制度发布、宣传等方式)进行有效沟通或培训,确保员工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的培训,使其明白行为准则,帮助员工识别合法与违法、诚信道德与非诚信道德的行为,增强员工廉洁从业自觉性;(三)鼓励员工在公司日常工作和对外交往中遵纪守法和遵守诚信道德的行为,帮助员工正确处理工作中发生的利益冲突、抵御不正当利益的诱惑;(四)针对舞弊行为可以通过举报渠道进行举报,对查证属实的举报人实行重奖政策; (五)公司针对舞弊行为制定并实施行之有效的教育和处罚政策。公司对舞弊行为实行“零容忍”政策,相关舞弊处理文件存入档案,作为员工考核和晋升的重要依据。对态度诚恳,主动讲清情况并上交收受的贿赂、回扣等经济利益的,经审计风控部复核确认,可以报请公司给予减轻或免于处罚。 第十六条公司评估舞弊风险并建立具体的控制机制,以减少舞弊行为的发生,包括但不限于: (一)管理层应在公司层面、业务部门层面和财务会计层面进行舞弊风险识别和评估,包括舞弊风险的重要性和可能性; (二)管理层应建立并采取有效防止和减少舞弊的措施,这些措施包括权责分工、不相容职务分离、定期轮岗、交叉复核、授权、批准等不同形式。对舞弊的持续监督应融入到日常的控制活动中,包括日常的管理和监督活动。 (三)针对发生舞弊行为的高风险区域,如虚假的交易和管理层越权,以及信息系统和技术领域,公司应当建立必要的内部控制措施。这些措施包括制定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将舞弊风险与控制措施相联系,从源头上建立控制机制以降低舞弊发生的风险; (四)公司应当对准备聘用或晋升到重要岗位的人员进行背景调查,例如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个人信用记录、行政处罚记录、涉讼情况或犯罪记录等。调查记录应有正式的文字记录,并保存在档案中; (五)将企业倡导遵纪守法和遵守诚信道德的信息以及反舞弊规定,以适当形式告知与企业直接或间接发生关系的社会各方。 第六章举报投诉调查程序 第十七条公司及其分子公司所有部门、员工及其社会各方可通过以下途径或方式举报、投诉任何人员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实际或可能存在舞弊等情形:(一)现场举报、投诉; (二)举报、投诉电话:18161199872,028-84846739 (三)电子邮件:lianjiekh@kangh.com (四)信件举报、投诉邮寄地址: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京路182号审计风控部负责人收(邮政编码610100)。 公司提倡实名举报,同时接受匿名举报,匿名举报应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举报事项应实事求是。信件举报应字迹工整,便于辨认。 第十八条审计风控部对举报、投诉事项实行专人负责接收和登记管理(附件1)。举报人在舞弊举报时,应注意所举报事项原则上应包括被举报人、举报的问题、涉及金额、是否有参与人员、举报事项涉及的时间、地点、证人等内容。举报时应尽量具体并附相关证据,以便快速调查和处理。 第十九条审计风控部收到举报、投诉材料时,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完成后,按审计风控部工作程序报请审批是否立案调查(附件2)。对于实名举报,无论是否立案调查,审计风控部均应向举报人反馈是否立案的决定和调查结果。 第二十条审计风控部在组织举报、投诉调查过程中,视举报、投诉事项性质、重要性等具体情况,可决定是否移交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调查处理,或决定是否聘请外部审计、调查机构协助调查等措施。审计调查人员与被举报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七章对举报人的保护和奖励措施 第二十一条审计风控部对举报人信息实行严格保密制度。审计风控部负责接收举报信息和参与调查的审计人员,不得擅自向其他部门及个人提供举报人信息和举报内容,否则应视同舞弊。确因工作需要查阅举报相关资料的,应事先征得审计风控部负责人批准,并在审计风控部进行查阅登记。 第二十二条举报人在协助调查工作中受到保护。公司禁止任何歧视或报复行为,禁止对参与调查的人员采取任何阻挠、干预或敌对措施。对举报人或举报调查人员采取打击报复行动的人员,根据情节轻重,将按公司制度规定对其采取书面警告、撤职等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触犯法律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公司对舞弊举报实行奖励制度: (一)凡提供舞弊有效举报线索并经审计风控部查证属实的,根据举报事项性质及线索价值等,按以下标准给予舞弊举报人相应奖励: 1.经查实舞弊金额10万元及以下的,按30%奖励,最低不少于5000元;2.经查实舞弊金额10万元以上的,按10%-30%奖励,最高100万元; 3.不涉及舞弊金额的反舞弊举报,经查实,按照举报事项性质和影响程度,给予举报人500-2000元奖励。 (二)举报同一舞弊的,不进行重复奖励。原则上奖励最先举报人或提供主要线索的举报人。 (三)举报奖金的发放。举报奖金经审批后,由审计风控部领取存入举报人指定银行账户,举报奖金至少应由两人共同办理并签字(附件3)。举报人指定银行账户信息、转账或存入奖金银行记录及《举报人奖金发放审批表》应存档。 第八章责任追究与补救措施 第二十四条经审计风控部调查证实有舞弊或违纪违规行为的员工,由审计风控部建议,按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予以相应的内部行政纪律处罚及赔偿由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触犯相关法律的,还应当依法移送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五条反舞弊与举报投诉案件经调查属实的,责任部门应有评估和改进内部控制的书面报告。公司根据需要决定是否将舞弊处理结果向内部及必要的外部第三方通报。 第二十六条若举报、投诉事项经查证属恶意举报、投诉的,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由审计风控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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