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能源(600726):对外投资公告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华电能源 华电B股 公告编号:2025-036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黑龙江华电富拉尔基发电厂(以下简称“富发电厂”)2×66万千瓦“上大压小”热电联产机组与新能源一体化联营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煤电项目”或“风电项目”)。 ? 投资金额:120.43亿元(具体投资金额以实际投入为准)。 ?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能源”或“公司”)于2025年11月7日召开十一届二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黑龙江华电富拉尔基发电厂2×66万千瓦“上大压小”热电联产机组与新能源一体化联营项目投资决策的议案》,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 其它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一是煤电项目主要煤源运输距离较远,存在燃煤保量控价风险;二是黑龙江电网处于东北电网最北部,外送通道建设相对滞后,存在新能源弃电风险。三是该投资计划中风电项目尚需全部获得地方政府批准、省发改委核准等的最终批复,本次投资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不排除因无法获得批准导致本次投资项目终止、延期或变更。 四是该投资计划涉及建设周期较长、投资金额大,对公司利润的影响无法准确预计。项目在建设中可能会出现建设成本增加、建设进度延迟等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本次交易概况 1、本次交易概况 为贯彻落实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推动公司转型升级,公司拟投资黑龙江华电富拉尔基发电厂 2×66万千瓦“上大压小”热电联产机组与新能源一体化联营项目,项目总投资 120.43亿元(具体投资金额以实际投入为准)。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公司于2025年11月7日召开十一届二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黑龙江华电富拉尔基发电厂2×66万千瓦“上大压小”热电联产机组与新能源一体化联营项目投资决策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已事前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标的概况 煤电项目拟在富发电厂厂区内扩建2×66万千瓦超超临界燃煤热电机组,建成后关停6×20万千瓦机组,并接替其现有供热负荷。煤电项目总投资59.6亿元,建设单位为富发电厂。 2×66万千瓦“上大压小”热电联产项目总投资59.6亿元,计划2026年7月开工建设,2028年底前实现双投。 配套140万千瓦新能源暂由六个风电项目组成,总投资额60.83亿元。其中,黑龙江华电牡丹江穆棱马桥河30万千瓦风电项目总投资127,138万元,计划项目总投资133,142万元,计划2027年4月开工,2028年4月投产;黑龙江华电齐齐哈尔富拉尔基20万千瓦风电项目总投资78,952万元,计划2027年7月开工,2028年7月投产;黑龙江华电双鸭山四方台10万千瓦风电项目总投资45,300万元,计划2027年7月开工,2028年7月投产;黑龙江华电黑河五大连池莲花20万千瓦风电项目总投资96,088万元,计划2027年10月开工,2028年10月投产。黑龙江华电黑河五大连池兴山30万千瓦风电项目总投资127,714万元,计划2027年10月开工,2028年10月投产。五家公司均为华电能源全资子公司,均在2024、2025年注册成立,注册资金均为1,000万元。 上述风电项目为“上大压小”热电联产机组一体化配套的新能源项目,公司将严格按照地方政策规定落实开工决策条件,如因政策变化或其他不可抗力影响,公司将继续开发其它同类项目,以确保一体化项目经济性满足投资要求。 (二)投资标的具体信息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由公司负责投资建设以及生产运营,不涉及其他投资方。 (3)项目目前进展情况 本对外投资项目已经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工作,已经完成董事会决策程序,煤电项目投资决策条件均已落实。配套140万千瓦6个风电项目除马桥河风电项目已取得核准外,其他项目随工程建设进度依次办理。除呼兰三期风电项目和富拉尔基风电项目已取得用地预审批复外,其他项目正在办理用地预审、环评、水保、接入系统等审批手续,均不涉及生态红线、保护林地、自然保护区、文物、军事、基本农田、基本草原等敏感因素。 (4)项目市场定位及可行性分析 贯彻落实《黑龙江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发〔2024〕9号)要求,推进重点行业设备更新改造,加快淘汰煤电落后产能,推动清洁高效煤电建设,结合国务院《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7号)、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加快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厅规划〔2024〕126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新一代煤电升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363号)等文件要求,按照国务院国资委深化“两个联营”部署和保障富发电厂供热安全,降低延寿机组设备风险,促进企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通过煤电与新能源联营的新路径,建设黑龙江华电富拉尔基发电厂2×660MW“上大压小”热电联产机组与新能源一体化联营项目。 综上,本项目的实施能够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盈利能力,项目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 (三)出资方式及相关情况 本项目由华电能源投资建设,项目资本金比例为20%,资本金需求24.09亿元,自有资本金满足投入需求,其他资金需求96.34亿元通过融资贷款解决。 三、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项目的实施后,符合公司结构调整、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要求,助力地区经济发展和能源保供,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行业未来发展趋势及公司发展战略,为公司未来业务的持续增长奠定坚实基础。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提示 1.煤电项目主要煤源运输距离较远,存在燃煤保量控价风险。 2.黑龙江电网处于东北电网最北部,外送通道建设相对滞后,存在新能源弃电风险。 3.该投资计划中风电项目尚需全部获得地方政府批准、省发改委核准等的最终批复,本次投资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不排除因无法获得批准导致本次投资项目终止、延期或变更。 4.该投资计划涉及建设周期较长、投资金额大,对公司利润的影响无法准确预计。项目在建设中可能会出现建设成本增加、建设进度延迟等风险。 鉴于本次投资规模较大,项目实际达成情况及达成时间受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等多方面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该项目的进展情况,在获得上述监管机构的最终批准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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