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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网锐捷(002396):投资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时间:2025年11月07日 20:40:50 中财网
原标题:星网锐捷:投资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理财管理,提高资金运作效率,防范投资理财决策和执行过程中的相关风险,提升公司经济效益,根据《深圳证券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投资理财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投资理财是指公司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原则,委托商业银行等专业理财机构进行理财、信托理财及其他理财工具进行运作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第四条为充分保证公司资产安全,公司从事理财交易的原则为:
(一)理财交易资金为公司闲置资金,其使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及投资需求;
(二)理财交易的标的为低风险、流动性好、稳健型的产品以及低风险的信托产品。如保证本金安全产品、固定收益类产品、约定预期收益率并有足够保障措施的信托产品、质押物具有较强流动性的信托产品(如用上市公司股权做质押融资)等;
(三)公司进行理财业务,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必须以公司名义设立理财产品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操作理财产品。

第二章投资理财的审批决策及管理
第五条为加强投资理财决策管理,提高投资理财决策效率,公司投资理财业务的审批权限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委托理财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应当在投资之前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委托理财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应当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有权决定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委托理财事项。

公司连续12个月滚动发生委托理财的,以该期间最高余额为交易金额,适用本条的规定。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投资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公司可以对未来12个月内委托理财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以额度计算占净资产的比例适用本制度第五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1.2条和第6.1.3条的规定。

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委托理财额度。

第六条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进行委托理财等,如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投资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投资范围、投资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以额度作为计算标准,适用《股票上市规则》第6.3.6条和第6.3.7条的规定。

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第七条公司进行投资理财行为,必须符合《公司章程》《总经理工作细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制度中相关审批权限规定。若《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规定要求必须由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的投资理财项目,应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董事会在审议委托理财事项时,董事应当充分关注是否将委托理财的审批权授予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个人行使,相关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是否健全有效,受托方的诚信记录、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是否良好。

第八条公司财务部负责投资理财的运作和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投资理财的调研、洽谈、评估,确定具体的投资配置策略、理财品种,执行具体操作事宜。

第九条在公司董事会和总经理办公会授权的范围内,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投资理财的审批工作。公司财务部为投资理财业务的具体经办部门,财务部负责对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及利率变动等事项进行考察,对投资理财业务进行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只能在符合上述授权制度规定审批确定的投资规模和可承第十条公司子公司的对外投资理财活动必须报批准后进行,不得自行对外进行投资理财。其投资理财的批准应比照上市公司规定执行。

第三章投资理财的实施与监控
第十一条 公司必须建立投资理财防火墙制度,确保在人员、信息、账户、资金、会计核算上严格分离。

第十二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应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第十三条 公司财务部应指派专人跟踪委托理财资金的进展及安全状况,出现异常情况时应要求其及时报告,以便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公司财务部应按下列程序实施具体的投资理财行为:
(一)公司财务部应按照公司资金管理的要求,针对每笔理财产品的相关材料提交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批;
(二)与银行签订理财相关协议;
(三)负责投资理财相关的资金调入调出管理,以及资金账户管理。投资理财资金的出入必须以公司名义进行,禁止以个人名义从投资理财账户中调入调出资金,禁止从投资理财账户中提取现金;
(四)建立并完善投资理财管理台账,并与财务部资金管理人员及时对账,对账情况要有相应记录。在利率发生剧烈波动时,财务部应及时进行分析,并将有关信息上报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长或相应的管理层;
(五)投资理财业务到期后,财务部应及时采取措施回收投资理财业务本金及利息并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六)财务部于每年年末对投资理财进行全面盘点,对于存在减值迹象的投资项目,将研究提出减值准备计提建议,并按程序报请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审批后进行账务处理。对于需要处置的投资,经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执行处置程序,收回投资资金,以有效控制并减少潜在损失。

第十四条 公司审计部为投资理财业务的监督部门。审计部对公司投资理财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审计部负责审查投资理财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理财产品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四章 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五条 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司开展投资理财的相关信息。在定期报告中对报告期内的投资及委托理财的情况进行披露。

第十六条 公司持续跟踪投资理财执行进展和投资安全状况,如出现投资发生较大损失等异常情况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并按规定履行披露义务。

第十七条 公司进行投资理财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和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一)理财产品募集失败、未能完成备案登记、提前终止、到期不能收回;(二)理财产品协议或相关担保合同主要条款变更;
(三)受托方或资金使用方经营或财务状况出现重大风险事件;
(四)其他可能会损害公司利益或具有重要影响的情形。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如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并尽快修改本制度。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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