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银行(002948):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原标题:青岛银行: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青岛银行 股票代码:002948(A股)、03866(H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青岛国信产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西路48号海天中心T2写字楼 通讯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西路48号海天中心T2写字楼 一致行动人1: 名称:青岛国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仙霞岭路31号1号楼 通讯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西路48号海天中心T2写字楼 一致行动人2: 名称:青岛国信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仙霞岭路31号1号楼 通讯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西路48号海天中心T2写字楼 权益变动性质: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股份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六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青岛银行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青岛银行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增持青岛银行股份事宜,已经取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出具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关于青岛银行变更股权的批复》(青金复〔2025〕180号)。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书及相关申报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释义.......................................................................................................................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14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16 第四节 资金来源.............................................................................................18 第五节 后续计划.............................................................................................19 第六节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21第七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23第八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25第九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财务资料.....................................26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48 备查文件.............................................................................................................49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51 一致行动人声明.................................................................................................52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54 释义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1. 青岛国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关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信产融控股的控股股东为国信集团、实际控制人为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信产融控股与国信金融、国信资本同属国信集团,存在股权控制关系,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一致行动关系。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00% 青岛国信产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00% 青岛国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98% 2% 青岛国信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 国信集团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主要业务及近三年财务状 况 (一)主要业务 国信产融控股:国有资产运营及投资,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国信金融:金融及金融服务性机构的投资与运营、资产管理与基金管理、股权投资及资本运营、证券与基金投资、投资策划与咨询服务;经政府及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资产投资与运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国信资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证券投资;各类金融产品投资;投资基金管理机构;投资顾问、投资管理、财务顾问服务;资产(或股权)并购业务;资产(或股权)受托管理业务;资产(或债务)重组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近三年简要财务情况(合并报表口径) 国信产融控股 金额单位:人民币亿元
= ×2/ + ×100%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 (期初所有者权益期末所有者权益)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国信金融 金额单位:人民币亿元
金额单位:人民币亿元
罚及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亦未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 本情况 国信产融控股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 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 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国信集团通过其子公司及其控制的合伙企业合计持有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上市公司,证券代码002696)的股份占比为30.16%。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国信集团通过其自身及其子公司合计持有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上市公司,证券代码002958,以下简称“青农商行”)的股份占比为9.99%。其中,国信集团直接持有青农商行的股份占比为9.08%。 除上述情况及所持青岛银行股份外,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青岛银行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支持青岛银行长期发展,对青岛银行股份进行增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 处置其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青岛银行已经发布日期为2025年9月2日的《关于大股东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以下简称“增持计划公告”),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通过二级市场交易的方式增持青岛银行股份,增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合计持股比例将达19.00%至19.99%之间,拟增持青岛银行股份的数量不少于233,396,500股,且不超过291,017,736股。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经按照增持计划公告完成相关增持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合计持股比例达到19.17%,增持青岛银行股份数量为243,000,000股。 除上述计划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处置在青岛银行已拥有权益的股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批准程序。 三、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决策程序 2025年1月16日,国信产融控股的股东国信集团作出2025年第1次股东决定(国信产融股决-2025-01),同意国信产融控股按计划增持青岛银行,增持完成后国信集团合并持股比例不超过19.99%。 2025年8月2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出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关于青岛银行变更股权的批复》(青金复〔2025〕180号),同意国信产融控股自批复之日起六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增持青岛银行股份,增持数量不超过青岛银行总股本的5%。增持完成后,国信产融控股及其关联方合计持有青岛银行股权比例不超过19.99%。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的情况 根据青岛银行发布的日期为2025年11月5日的《关于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截至2025年11月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共计持有青岛银行1,055,471,173股,持股比例为18.13%。具体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5年11月5日,通过港股通渠道增持青岛银行 60,000,000股H股。国信集团通过国信产融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合并持股成为青岛银行第一大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利限制情况 根据《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国信产融控股、国信资本于2022年A 151,066,902 150 2024 认购青岛银行 股配股数量分别为 股、 股,国信金融于 年 受让青岛银行H股217,847,280股,国信产融控股自增持计划公告发布日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已经增持的股份,自取得股份之日起5年内不转让青岛银行相关股份。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青岛银行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四节 资金来源 一、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资金总额及支付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中,国信产融控股通过港股通渠道增持青岛银行H股,累计投入资金人民币95,679.37万元(不含交易税费)。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资金直接通过证券交易系统支付。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本次为取得在青岛银行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所支付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国信产融控股的合法自有资金。 国信产融控股对上述资金拥有完全的、有效的处分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监会的规定,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借贷、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关联方的情形。 第五节 后续计划 一、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 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其主营业务做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二、未来12个月内是否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 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三、是否拟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调整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监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计划或建议。 如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届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其他股东之间没有就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存在任何合同或者合意。 四、是否拟对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计划。 五、是否拟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六、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变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作重大变更的计划。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对其主营业务做出重大调整的计划,不存在对现有上市公司组织结构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 第六节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上市公司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独立运营的公司管理体系,做到人员独立、资产完整和独立、财务独立、业务独立、机构独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会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业务、人员、资产、财务及机构方面的独立性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将具有独立经营能力,拥有独立法人地位,在业务、人员、资产、财务、机构、采购、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仍将保持独立。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国信集团通过其自身及其子公司合计持有青农商行的股份占比为9.99%,青农商行与青岛银行存在主营业务重合的情况。鉴于青农商行与青岛银行均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国信集团投资青农商行和国信产融控股对青岛银行的投资均为战略投资,不直接参与其日常经营管理,上述两家银行独立经营与运作。同时,国信集团对青农商行、国信产融控股对青岛银行均作出如下承诺:本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银行公司章程行使出资人权利,履行出资人义务,不滥用股东权利,不干预银行的日常经营事务,不向银行施加不当的指标压力,不干预银行董事会、高级管理层享有的决策权和管理权,不越过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直接干预或影响银行的经营管理,或以其他方式损害存款人、银行以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综上,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从事的业务与上市公司的业务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日常经营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存在关联交易。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上市公司增加新的关联方和关联交易。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继续依法、诚信地行使股东权利,对于无法避免、有合理理由且确有必要的关联交易,将依据市场化定价原则,在遵循公允、公平、公开的原则下加以严格规范,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青岛银行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对青岛银行独立性不构成影响,青岛银行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形成依赖。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当关联关系发生变化时及时向青岛银行报告。不与青岛银行进行违规、不当关联交易,不谋求优于其他股东、非关联方同类交易条件的关联交易,不利用对青岛银行经营管理的影响力获取不正当利益。 青岛银行制定了关联交易相关规章制度,并已按照该等规章制度及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了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并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请参考青岛银行相关公告对于关联交易情况的表述。 第七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以及各自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与青岛银行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主要系因日常经营活动产生的正常资金往来,2023年末、2024年末业务余额未高于3,000万元,也未高于青岛银行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截至2025年10月3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青岛银行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以及各自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未发生合计金额超过5万元的交易情况。 三、是否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 或者存在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以及各自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也不存在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合 意或者安排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以及各自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合意或者安排。 第八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前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 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国信产融控股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青岛银行股票的情况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相关人员及直系亲属在事实 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 股票的情况 根据自查反馈,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以及各自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青岛银行股票的情况。 第九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财务资料 (一)国信产融控股相关财务资料 国信产融控股2024年度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文号为“信会师报字〔2025〕第ZA22443号”;2023年度财务数据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文号为“XYZH/2024QDAA1B0142”;2022年度财务数据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文号为“XYZH/2023QDAA1B0138”。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2022年、2023年所采用的会计制度及主要会计政策与2024年一致。 国信产融控股最近三年的财务会计报表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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