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交投(002200):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时间:2025年11月07日 20:46:08 中财网

原标题:*ST交投: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整计划
(草案)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目录
释义.....................................................................................................................1
前言.....................................................................................................................5
摘要.....................................................................................................................7
正文...................................................................................................................10
一、公司基本情况...........................................................................................10
(一)设立情况.........................................................................................10
(二)股本情况.........................................................................................10
(三)预重整及重整情况.........................................................................10(四)资产情况.........................................................................................11
(五)负债情况.........................................................................................11
(六)偿债能力分析.................................................................................13
二、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14
(一)出资人权益调整的必要性.............................................................14(二)出资人权益调整范围.....................................................................14(三)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内容.............................................................14(四)除权(息)处理原则.....................................................................17(五)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实施的预期效果........................................18三、债权分类方案...........................................................................................18
(一)有财产担保债权.............................................................................18(二)普通债权.........................................................................................19
四、债权调整和清偿方案..............................................................................19
(一)有财产担保债权.............................................................................19(二)普通债权.........................................................................................19
(三)暂缓确认债权.................................................................................21
(四)未申报债权.....................................................................................21
(五)职工债权、税款债权、社保债权................................................21五、非保留资产的信托方案..........................................................................21
(一)信托计划的设立.............................................................................22(二)信托要素.........................................................................................22
(三)信托管理机制.................................................................................28
六、重整投资人情况.......................................................................................32
(一)重整投资人招募情况.....................................................................32(二)重整投资人基本信息及获得转增股票情况................................32(三)重整投资人投入资金用途.............................................................53七、经营方案...................................................................................................53
(一)产业投资人介绍.............................................................................53(二)经营发展思路.................................................................................53
八、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56
(一)表决分组.........................................................................................56
(二)表决机制.........................................................................................57
九、重整计划的效力.......................................................................................57
十、重整计划的执行.......................................................................................58
(一)执行主体.........................................................................................58
(二)执行期限.........................................................................................58
(三)执行期限的延长.............................................................................58(四)执行完毕的标准.............................................................................58(五)协助执行事项.................................................................................59
(六)重整计划无法执行的安排.............................................................59十一、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60
(一)监督主体.........................................................................................60
(二)监督期限.........................................................................................60
(三)监督期限内管理人及交投生态的职责........................................60十二、其他事项...............................................................................................60
(一)普通债权清偿方案的选择.............................................................60(二)偿债资源的分配和提存.................................................................61(三)未申报债权的处理.........................................................................65(四)转让债权的受偿.............................................................................65(五)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的支付或清偿............................................66(六)债权人配合协调事项.....................................................................67(七)重整计划的解释与变更.................................................................68(八)未尽事宜.........................................................................................68
附件一:...........................................................................................................69
附件二:...........................................................................................................70
附件三:...........................................................................................................71
释义
除本重整计划(草案)中另有明确所指,下列词语的含义为:

“交投生态”“公司”“债务人”或“上 市公司”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省国资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云南交投集团”或“产业投资人”云南省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遂宁公司”遂宁仁里古镇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遂宁农商行”遂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证登深圳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昆明中院”或“法院”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债权人”符合《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交投生态某个、部 分或全体债权人
“临时管理人”或“管理人”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主办机构)与国浩律师(昆明)事 务所(辅助机构)
“重整受理日”2025年10月24日
“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17日
“出资人”或“股东”截至股权登记日在中证登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交投生态 股东
“重整投资人”产业投资人和财务投资人的统称
“重整投资协议”2025 7 18 交投生态、临时管理人与重整投资人于 年 月 日签 署的《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及上 述协议的补充协议和修订(如有)
“重整投资款”重整投资人根据重整投资协议和重整计划的规定,为获得交 投生态部分转增股票而支付的现金款项
1

“财务投资人”深圳市招平拓扑五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昱春 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代 表“昆仑智投非法人组织财富管理信托”)、广西金创交盈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粤民投慧桥深聚叁号(深圳)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郑州通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云南金种子肆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代表“外贸信托- 玄武52号-云南资本特殊资产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陕西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云投资本运营有限公 司、深圳前海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前海 基础价值投资贰号私募股权基金”)、北京兴宝私募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曾用名为华融发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重 整投资主体未变更)
“审计基准日”“评估基准日”“审计 评估基准日”或“基准日”2025年9月30日
“评估机构”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报告”国融兴华评报字[2025]第010655号《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进行破产重整涉及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持有的全部资产清算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拟剥离资产评估报告”国融兴华评报字[2025]第010654号《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进行破产重整涉及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拟剥离资产清算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偿债能力分析报告”国融兴华咨报字[2025]第010076号《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进行破产重整涉及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偿债能力分析咨询报告》
“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报告”2025 1600195 众环专字( ) 号《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专项审计报告》
“财务顾问”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重整后股价估值报告”《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后价值之咨询报告》
“预重整计划草案”《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计划草案》
“重整计划(草案)”债务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预重整计划草案为基础制作并 提交法院及债权人会议的《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整计划(草案)》
“重整计划”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云南交投 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交投生态股票”交投生态在深交所上市交易的A股股票
“转增股票”根据重整计划规定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交投生态总股 本为基数,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形成的股票
“有财产担保债权”《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对债务人 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
“职工债权”《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债务人所 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 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以及根据《破 产审判会议纪要》第二十七条按职工债权性质进行清偿的住 房公积金及由第三方垫付的职工债权等
“税款债权”《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债务人所 欠税款形成的债权
“社保债权”《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重整计划不得规定减免 的债务人欠缴的职工债权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根据 《破产审判会议纪要》第二十七条按社保债权性质进行清偿 的由欠薪保障基金垫付的职工债权;该项费用的债权人不参 加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
“普通债权”《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普通债权
“裁定确认债权”经债权人会议核查无异议且法院裁定确认的债权
3

“暂缓确认债权”已向管理人申报,但因涉及未决诉讼、结算未完成、债权所 附条件尚未成就等原因而暂缓确认的债权
“未申报债权”交投生态账面存在记载,未在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但可能受 法律保护的债权
“破产费用”《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破产费用
“共益债务”《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共益债务
“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八十五条第二款 之规定,债权人会议各表决组及出资人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 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
“批准重整计划”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或第八十七条第三款 之规定,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
“《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破产审判会议纪要》”《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执行期限”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在重整 计划中所规定的执行期限及法院裁定延长的重整计划执行 期限
“监督期限”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九十条之规定,重整计划中所规定的 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执行的期限及法院裁定延长的重整计 划执行监督期限
“元”人民币元
“日”自然日,付款日期如遇非法定工作日,自动顺延至下一个法 定工作日
4
前言
近年来,受宏观经济下行、市场行情不振、历史应收账款回收
迟滞等多重不利因素影响,交投生态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
足以清偿全部债务,面临一定的发展困境。鉴于交投生态2024年度
末经审计的归母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025年4月22日,交投生态债权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
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具备重整价值及拯救可能性为由,
向昆明中院申请依法裁定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
整。2025年6月3日,昆明中院对交投生态预重整予以备案登记。

2025年10月24日,昆明中院裁定受理对交投生态的重整申请。

交投生态预重整和重整工作得到了云南省人民政府、云南省高
级人民法院、云南省交通运输厅、云南省国资委、云南省地方金融
管理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昆明市人民政府、
昆明中院等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支持,各部门积极指导和协调交
投生态预重整和重整各项工作。

预重整及重整期间,管理人在昆明中院的指导监督下,严格按
照《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规定,以化解交投生
态债务和经营困境、提升公司质量为目标,以保护债权人、出资人、职工等各方主体合法权益为基本原则,高效推进债权申报及审查、
资产调查、专项审计和评估、财务顾问协调对接、合同清理、引入
重整投资人及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等各项工作。

同时,交投生态在昆明中院及管理人的指导监督下,依法合规
开展预重整及重整工作,保障交投生态正常运营,职工队伍稳定,
有效保护公司重整价值。根据《企业破产法》等相关规定,交投生
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各项工作成果,在听取各相关当事人合理意
见的基础上,制作本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
并由出资人对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表决。

为使债权人及时获得清偿并使债务人化解发展困境,恳请债权人、
出资人积极支持本重整计划(草案)。

摘要
根据本重整计划(草案),交投生态如能成功实施重整:
一、交投生态的法人主体资格继续存续,仍是一家股票在深交
所上市交易的股份公司。

二、交投生态以现有总股本184,132,890股为基数,按照每10
股转增14.50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
266,992,691股。转增完成后,交投生态总股本增至451,125,581股。

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证登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
为准。前述转增股票不向原出资人进行分配,全部按照如下规定进
行分配和处理:
(一)产业投资人以135,450,000元受让35,000,000股转增股票。

本次重整后,交投生态控制权未发生变更,云南交投集团在重整计
划裁定批准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减持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交投生态原有股份,在根据重整计划取得新股
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减持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新取得的
交投生态股份。

(二)财务投资人以787,362,000元合计受让168,600,000股转
增股票。财务投资人在根据重整计划取得股份之日起,在重整投资
协议约定的锁定期限内,不得转让、减持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
和间接持有的交投生态股份。

(三)剩余63,392,691股转增股票用于清偿交投生态债务。

三、有财产担保债权不进行调整,由遂宁公司作为主债务人依
据相关协议正常进行偿付,不占用本次重整偿债资源。

四、普通债权按照如下方式进行清偿:
(一)每家债权人普通债权金额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
部分,由交投生态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内依法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清
偿完毕。

50
(二)每家债权人普通债权金额超过 万元的部分,债权人可
在以下三种清偿方式中选择其一受偿:
1.27%现金+63%转增股票+10%信托受益权份额
本受偿方式下,普通债权分别以现金、转增股票和信托受益权
份额予以清偿,清偿的债权比例分别为27%、63%、10%。按照每
100 27 4.88372093
元普通债权,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内获得 元现金;
股交投生态转增股票(若股数出现小数位,则去掉拟分配股票数小
数点右侧的数字,并在个位数上加“1”)。根据财务顾问出具的重
整后股价估值报告,重整后交投生态的股票价值区间为[12.52,17.82]元/股,本次重整按照12.90元/股以转增股票抵偿债务;10份信托受
益权份额。

2.70%现金+20%转增股票+10%信托受益权份额
本受偿方式下,普通债权分别以现金、转增股票和信托受益权
份额予以清偿,清偿的债权比例分别为70%、20%、10%。按照每
100元普通债权,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内获得70元现金;1.55038759
股交投生态转增股票(若股数出现小数位,则去掉拟分配股票数小
数点右侧的数字,并在个位数上加“1”)。根据财务顾问出具的重
[12.52 17.82]
整后股价估值报告,重整后交投生态的股票价值区间为 ,
元/股,本次重整按照12.90元/股以转增股票抵偿债务;10份信托受
益权份额。

3.40%现金+20%信托计划受益权份额+40%留债
本受偿方式下,普通债权分别以现金、信托计划受益权份额和
40% 20% 40%
现金留债予以清偿,清偿的债权比例分别为 、 、 。按照
每100元普通债权,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内获得40元现金;20份信
托受益权份额;剩余40元以现金方式予以留债分期清偿。留债期限
为3年,2026年为第1年、2027年为第2年、2028年为第3年,每
年分别清偿20%、30%、50%的留债本金,还本日为每年的12月20
2026 12 20
日,首个还本日为 年 月 日,留债期间不计算利息(费)。

五、已向交投生态及管理人申报,但因涉及未决诉讼、仲裁等
原因而暂缓确认的债权,按照暂缓确认金额及债权人选择的清偿方
式(如涉及)进行相应预留,其债权经审查确认后按同类/债权人选
择的债权清偿方案予以清偿。

六、未申报但可能仍受法律保护的债权,将根据债权性质、账
面记载金额、管理人初步调查金额等因素予以预留偿债资源。未申
报债权的债权人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
行完毕后,该类债权在债权人向债务人提出受偿请求并被依法确认
后按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受偿方式予以清偿。超过50万元的部
40%
分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不再赋予清偿方案选择权,按照“ 现金
+20%信托计划受益权份额+40%留债”的方案予以清偿。

正文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设立情况
交投生态成立于2001年8月7日,登记机关为云南省市场监督
管理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30000218154686Y,注册资本为
18,413.2890
万元,注册地址为云南省昆明市市辖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经浦路6号,法定代表人为马福斌,主营业务为园林绿化、生态环
保类工程,经营范围为植物种苗工厂化生产;市政公用、园林绿化
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园林养护;生态修复、环境治理、水土保持、
生态环保产品的开发与应用(不含管理商品);工程技术咨询;观
赏植物及盆景的生产、销售及租赁;生物资源开发、生物技术的开
发、应用及推广;植物科研、培训、示范推广;园林机械、园林资
材的生产及销售;项目投资;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本情况
2007 12 21 002200
交投生态于 年 月 日在深交所上市,证券代码为 ,
证券简称“*ST交投”。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
184,132,890股,股东总数为7,696户。公司控股股东为云南交投集
团,持有42,685,927股交投生态股票,占交投生态总股本23.18%;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云南省国资委。

(三)预重整及重整情况
2025年4月22日,交投生态债权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
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具备重整价值及拯救可能性为由,
向昆明中院申请依法裁定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
整。2025年6月3日,昆明中院对交投生态预重整予以备案登记。

经公司与主要债权人协商一致,并向昆明中院报告后,预重整临时
管理人为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主办机构)与国浩律师(昆明)
2025 10 23
事务所(辅助机构)。 年 月 日,临时管理人向昆明中院
提交《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预重整工作报告》《关于终止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的申请》,申请
终止交投生态预重整。

2025年10月24日,昆明中院终止对交投生态的预重整,裁定
受理对交投生态的重整申请,并于同日指定管理人。

(四)资产情况
根据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截至审计、评估基准日,交投生态
母公司资产总额为248,793.33万元,清算价值为101,994.93万元。

(五)负债情况
1.
审计情况
根据审计报告,截至审计基准日,交投生态母公司负债总额为
255,521.86万元,其中流动负债合计约249,423.76万元、非流动负债合计约6,098.10万元。

2.债权申报情况
2025 11 6 257
截至 年 月 日, 户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共计
218,088.32万元,其中有财产担保债权9,500万元、建设工程价款债
41,688.96 20.51 166,878.85
权 万元、社保债权 万元、普通债权 万元。

3.债权审查情况
截至2025年11月6日,管理人对上述已申报债权依法进行登
记、审查,审查情况如下:
(1)审查确认债权
145,698.65
经管理人初步审查确认的债权金额共计 万元,其中
有财产担保债权6,000万元,普通债权139,698.65万元。

(2)暂缓确认债权
经管理人初步审查,因涉及未决诉讼、结算未完成、债权所附
条件尚未成就等原因暂缓确认的债权金额共计50,098.51万元,均为
普通债权。

(3)不予确认债权
经管理人初步审查,因不符合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等原因不予
确认的债权申报金额共计22,291.16万元。

具体债权审查确认情况,管理人将依法编制债权表并提交债权
人会议核查。相关债权性质和债权金额最终以法院裁定确认为准。

4.职工债权、税款债权、社保债权情况
经管理人调查公示,截至重整受理日,交投生态暂无欠付职工
债权、税款债权、社保债权情况。此外,交投生态存在一起尚未了
结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涉及标的金额2.10万元,最终以仲裁裁决
结果为准。后续将根据仲裁裁决结果进行补充公示,具体职工债权
调查情况,以相关公示结果为准。

5.
未申报债权情况
根据交投生态账载情况、审计报告并经调查梳理,截至2025年
11月6日,未申报债权的账载金额共计9,659.93万元。

(六)偿债能力分析
根据偿债能力分析报告,截至基准日,在模拟破产清算状态下,
假定债务人全部资产能够按清算价值实际变现,按照《企业破产法》规定,担保财产变现所得优先用于清偿有财产担保债权,其他财产
变现所得清偿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职工债权、税款债权后,剩余
财产清偿普通债权。在前述清偿顺序下,交投生态在模拟破产清算
状态下普通债权清偿率为43.67%。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数据
1资产清算价值101,994.93
2减:有财产担保债权8,000.00
3减:破产费用、共益债务(预估)1,781.68
4减:职工债权和税款债权309.40
5破产清算状态下普通债权总额210,451.20
6用于清偿普通债权的财产价值91,903.85
7破产清算状态下普通债权清偿率43.67%
值得说明的是,公司及管理人认为,交投生态在破产清算状态
下普通债权清偿率仍具有不确定性。根据交投生态实际情况及资产
处置的实践经验,如果交投生态破产清算,在快速变现情况下,其
主要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应收账款的实际变现价值可能进一步降低。

此外,交投生态可能需要承担额外产生的职工经济补偿金、职工安
置费用。同时,司法实践中破产清算程序耗时较长,可能产生远超
预期的费用。因此,交投生态破产清算下普通债权实际清偿率可能
比偿债能力分析报告预计的更低。

二、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一)出资人权益调整的必要性
交投生态已经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
债务。如果交投生态破产清算,现有资产在清偿各类债权后已无剩
余财产向出资人分配,出资人权益为零。为挽救交投生态,避免其
破产清算,出资人和债权人需共同做出努力,共同分担实现公司重
生的成本。因此,重整计划(草案)将对交投生态出资人权益进行
调整。

(二)出资人权益调整范围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整计划草案
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

出资人指出资人组会议的股权登记日在中证登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交投生态的全体股东。前述出资人在股权登记日后至出资人权益
调整方案实施完毕前,由于交易或非交易原因导致持股情况发生变
动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效力及于其股票的受让方及/或承继方。

(三)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内容
交投生态以现有总股本184,132,890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
14.50 266,992,691
增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
股。转增完成后,交投生态总股本增至451,125,581股。最终转增的
准确股票数量以中证登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前述
转增股票不向原出资人进行分配,全部按照如下规定进行分配和处
理:
1.产业投资人云南交投集团以135,450,000元受让35,000,000股
转增股票。本次重整后,交投生态控制权未发生变更,云南交投集
团在重整计划裁定批准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减持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交投生态原有股份,在根据重整计
划取得新股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减持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新取得的交投生态股份。

2.财务投资人以787,362,000元合计受让168,600,000股转增股
1
票。其中:()深圳市招平拓扑五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72,385,000元受让15,500,000股转增股票,在根据重整计划取得上述转增股票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减持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取得
的股份;(2)广州昱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102,740,000元受让22,000,000股转增股票,在根据重整计划取得上述转增股票
之日起十五个月内不得转让、减持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取得的股份;
(3)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昆仑智投非法人组织财富管理信托以
72,385,000元受让15,500,000股转增股票,在根据重整计划取得上述转增股票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减持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取得
的股份;(4)广西金创交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91,065,00019,500,000
元受让 股转增股票,在根据重整计划取得上述转增股票
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减持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取得的股份;
5
()粤民投慧桥深聚叁号(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84,994,000元受让18,200,000股转增股票,在根据重整计划取得上述转增股票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减持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取得
的股份;(6)郑州通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72,385,000元受让15,500,000股转增股票,在根据重整计划取得上述转增股票
之日起十五个月内不得转让、减持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取得的股份;
(7)云南产投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云南金种子肆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63,045,000元受让13,500,000股转增
股票,在根据重整计划取得上述转增股票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
让、减持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取得的股份;(8)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
- - 52 -
托有限公司外贸信托玄武 号云南资本特殊资产投资集合资金信
托计划以53,705,000元受让11,500,000股转增股票,在根据重整计
划取得上述转增股票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减持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取得的股份;(9)陕西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
46,700,000元受让10,000,000股转增股票,在根据重整计划取得上述转增股票之日起十五个月内不得转让、减持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取得
的股份;(10)云南云投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以30,355,000元受让
6,500,000股转增股票,在根据重整计划取得上述转增股票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减持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取得的股份;(11)深
圳前海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前海基础价值投资贰号私募
72,385,000 15,500,000
股权基金以 元受让 股转增股票,在根据重整
计划取得上述转增股票之日起十五个月内不得转让、减持或者委托
12
他人管理取得的股份;( )北京兴宝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
用名为华融发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主体未变更)以
25,218,000元受让5,400,000股转增股票,在根据重整计划取得上述
转增股票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转让、减持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取
得的股份。

3. 63,392,691
剩余 股转增股票用于清偿交投生态债务。

(四)除权(息)处理原则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第4.4.2条的
规定:“除权(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除权(息)参考价=〔(前
收盘价-现金红利)+配股价格×股份变动比例〕÷(1+股份变动比例),证券发行人认为有必要调整上述计算公式时,可以向本所提出调整
申请并说明理由。经本所同意的,证券发行人应当向市场公布该次
除权(息)适用的除权(息)参考价计算公式。”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2025年
修订)》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上市公司拟调整除权(息)
参考价格计算公式的,应当结合重整投资人支付对价、转增股份、
债务清偿等情况,明确说明调整理由和规则依据,并聘请财务顾问
就调整的合规性、合理性及除权(息)参考价格计算结果的适当性
发表明确意见。权益调整方案约定的转增股份价格高于上市公司股
票价格的,可以不对上市公司股票作除权(息)处理。”

因此,本方案实施后,为反映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对公司股票
价值的影响,结合重整投资人支付对价、转增股份、债务清偿等情
况,可能对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
参考价进行调整。交投生态现已聘请财务顾问对本次重整过程中拟
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息)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进行论证,财务顾问将结合重整投资人支付对价、转增股份、债务清偿等实际
情况,对计算公式进行调整,最终以财务顾问出具的专项意见为准。

后续若上述拟调整的除权(息)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或相关计算参
数因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或根据监管规则要求需要另行调整
的,公司将按照前述要求进行调整。

(五)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实施的预期效果
根据上述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广大中小投资者所持交投生态
股票的绝对数量未发生减少。重整完成后,交投生态的基本面预期
将发生根本性改善,上市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状况预期得到改善,持
续盈利能力有望逐步增强,债务人、债权人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将得到有效保护。

三、债权分类方案
根据《企业破产法》有关规定,结合债权申报及审查情况,交
投生态的债权将分为有财产担保债权、普通债权。具体分类情况如
下:
(一)有财产担保债权
经管理人审查,交投生态有一笔有财产担保债权,初步审查确
6,000
认金额为 万元,系交投生态为控股子公司遂宁公司向遂宁农商
行借款提供股权质押担保所形成。

(二)普通债权
经管理人初步审查确认,基于买卖关系、委托关系、借贷关系
等原因与关联及非关联债权人形成的普通债权金额共计139,698.65
万元;暂缓确认的普通债权金额共计50,098.51万元。

四、债权调整和清偿方案
根据《企业破产法》有关规定,结合债权分类情况,交投生态
的债权将按照如下方式调整和清偿:
(一)有财产担保债权
上述有财产担保债权在本次交投生态重整中不作调整,由遂宁
公司作为主债务人依据相关协议正常进行偿付,不占用本次重整偿
债资源。同时,原有的财产担保关系不发生变化,在遂宁公司履行
完毕相关协议约定的还款义务后,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应当解除以担
保财产设定的质押手续,并不再就担保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未及
时办理解除质押手续的,不影响担保物权的消灭。

(二)普通债权
50 50
每家债权人普通债权金额 万元以下(含 万元)的部分,
由交投生态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内依法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清偿完
毕;每家债权人普通债权金额超过50万元的部分,债权人可在以下
三种清偿方式中选择其一受偿:
1.27%现金+63%转增股票+10%信托受益权份额
本受偿方式下,普通债权分别以现金、转增股票和信托受益权
份额予以清偿,清偿的债权比例分别为27%、63%、10%。按照每
100 27 4.88372093
元普通债权,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内获得 元现金;
股交投生态转增股票(若股数出现小数位,则去掉拟分配股票数小
数点右侧的数字,并在个位数上加“1”)。根据财务顾问出具的重
整后股价估值报告,重整后交投生态的股票价值区间为[12.52,17.82]元/股,本次重整按照12.90元/股以转增股票抵偿债务;10份信托受
益权份额。

2.70%现金+20%转增股票+10%信托受益权份额
本受偿方式下,普通债权分别以现金、转增股票和信托受益权
份额予以清偿,清偿的债权比例分别为70%、20%、10%。按照每
100元普通债权,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内获得70元现金;1.55038759
股交投生态转增股票(若股数出现小数位,则去掉拟分配股票数小
数点右侧的数字,并在个位数上加“1”)。根据财务顾问出具的重
整后股价估值报告,重整后交投生态的股票价值区间为[12.52,17.82]元/股,本次重整按照12.90元/股以转增股票抵偿债务;10份信托受
益权份额。

3.40% +20% +40%
现金 信托计划受益权份额 留债
本受偿方式下,普通债权分别以现金、信托计划受益权份额和
现金留债予以清偿,清偿的债权比例分别为40%、20%、40%。按照
每100元普通债权,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内获得40元现金;20份信
托受益权份额;剩余40元以现金方式予以留债分期清偿。留债期限
3 2026 1 2027 2 2028 3
为 年, 年为第 年、 年为第 年、 年为第 年,每
年分别清偿20%、30%、50%的留债本金,还本日为每年的12月20
2026 12 20
日,首个还本日为 年 月 日,留债期间不计算利息(费)。

(三)暂缓确认债权
已向管理人申报,但因涉及未决诉讼、仲裁等原因而暂缓确认
的债权,按照暂缓确认金额及债权人选择的清偿方式(如涉及)进
行相应预留,其债权经审查确认后按同类/债权人选择的债权清偿方
案予以清偿。

(四)未申报债权
未申报但可能仍受法律保护的债权,将根据债权性质、账面记
载金额、管理人初步调查金额等因素予以预留偿债资源。未申报债
权的债权人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
毕后,该类债权在债权人向债务人提出受偿请求并被依法确认后按
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受偿方式予以清偿。超过50万元的部分在
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不再赋予清偿方案选择权,按照“40%现金+20%
信托计划受益权份额+40%留债”的方案予以清偿。

(五)职工债权、税款债权、社保债权
若后续经申报审查或调查公示,法院裁定确认职工债权、税款
债权、社保债权,则该类债权全额清偿,不作调整,在重整计划执
行期限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清偿。

五、非保留资产的信托方案
为优化交投生态资产结构、提升交投生态重整后盈利能力、进
一步提高债权清偿率,交投生态拟以非保留资产作为信托财产设立
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为企业破产服务信托。信托方案具体内容以
最终签署的信托合同约定为准,若方案在实操中存在障碍,则由管
理人在不损害债权人、出资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报告法院后调整信
托实施方案,无需召开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会议就该调整事宜进行
审议,具体方案如下:
(一)信托计划的设立
交投生态重整计划经昆明中院裁定批准后,为实现重整计划的
偿债安排,更高效地归集、经营、处置信托底层财产,交投生态将
实缴出资设立信托平台公司昆明华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为5万元并实缴,名称最终以工商登记结果为准,下同),将信托
平台公司100%股权、因信托底层资产转移而形成的对信托平台公司
的应收账款以及因预留信托受益权份额对应的信托财产不足以清偿
依照重整计划需以信托受益权份额清偿的债权部分由交投生态补足
的现金(如涉及)作为信托财产委托信托公司设立信托计划,并将
纳入信托计划的交投生态资产作为底层资产转入信托平台公司名
下。

信托公司将根据重整计划对信托受益权进行登记或提存,信托
公司按照信托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规定及信托文件约定履行受托
人职责,进行信托受益权登记,服务全体受益人。信托财产具有独
立性,是独立于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的财产。

(二)信托要素
1.
委托人
委托人为交投生态。

2.
受托人
受托人为信托公司。

3.受益人
受益人指信托受益权份额的持有人,即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其
债权应以信托受益权份额进行清偿的债权人。每1元债权对应1份
信托受益权份额(如信托受益权份额数出现小数位,将采取“进一
法”取整数,即减去小数点后的零碎信托单位后,在保留部分的最
后一个数字上加“1”)。

全体受益人组成受益人大会,受益人大会下设受益人常务委员
会,受托人根据受益人大会或受益人常务委员会决议执行信托事务,具体见“(三)信托管理机制”。

4.信托财产及信托底层资产
信托财产为交投生态向信托计划交付的信托平台公司100%股
权、因信托底层资产转移而形成的对信托平台公司的应收账款以及
因预留信托受益权份额对应的信托财产不足以清偿依照重整计划需
以信托受益权份额清偿的债权部分由交投生态补足的现金(如涉
及)。

信托底层资产为纳入信托计划的交投生态资产,包括长期股权
投资、合同资产、其他应收款、应收账款、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涉及资产项数为24项,具体清单如下:

序号项目项数资产情况
1长期股权投资4交投生态持有的4家子公司股权,包括云南洪
序号项目项数资产情况
   尧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66%股权、云南云投 生态湖泊治理有限公司60%股权、临沧云投生 态实业有限公司70%股权、通海山秀水务发展 有限公司66%股权
2合同资产1交投生态与西双版纳云投建设泛亚置业有限公 司的合同资产
3其他应收款2交投生态对重庆博润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应收 款
4其他应收款2交投生态对通海山秀水务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 应收款
5其他应收款1交投生态对临沧云投生态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 应收款
6其他应收款2交投生态对云南洪尧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的 其他应收款
7应收账款2交投生态对通海山秀水务发展有限公司的应收 账款
8应收账款6交投生态对通海县杞麓湖管理局的应收账款
9应收账款1交投生态对重庆博润实业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
10应收账款1交投生态对景洪云旅投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应 收账款
11应收账款1交投生态对临沧云投生态实业有限公司的应收 账款
12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1交投生态持有的云南花木世界物流有限公司约 1%股权
合计24 
上述资产将根据资产类别,以最大化实现信托受益人利益为原
则,并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分批交付、归集、划转至信托平台公司。

根据拟剥离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信托底层资产的评估
1.45
价值约为 亿元。

5.重整投资人对信托底层资产的认购
本次重整中,重整财务投资人深圳市招平拓扑五号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广州昱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昆仑
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代表“昆仑智投非法人组织财富管理信托”)、广西金创交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郑州通赫创业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粤民投慧桥深聚叁号(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前海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前海
基础价值投资贰号私募股权基金”)承诺认购合计3,400万元的信托
底层资产(具体详见“六、重整投资人情况”),该部分重整财务
投资人应在交投生态重整计划获昆明中院裁定批准、信托财产剥离
至信托计划且其受让交投生态转增股份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信托底
层资产评估价值无条件购买其在重整投资协议中承诺认购金额对应
价值的信托底层资产,具体购买底层资产范围由委托人及管理人共
同指定。

6.
信托计划的成立及生效
交投生态重整计划经昆明中院裁定批准后,信托计划自交投生
态与信托公司之间的信托合同有效签署、根据相关规定完成应于信
托产品成立及生效前完成的登记及/或备案事宜、交投生态向信托公
司交付信托平台公司100%股权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5
信托计划存续期限为 年,自信托计划生效之日(含该日)起
算。信托存续期届满前30日,受托人就信托计划是否继续存续提交
受益人常务委员会审议表决,受托人执行受益人常务委员会决议;
如受益人常务委员会未能召开或虽已召开但未达成终止信托计划的
有效决议的,信托计划自动续期12个月;如受益人常务委员会决议
终止信托计划的,受托人对信托财产进行清算处置;信托计划终止
清算完毕前,应结清所有应付未付信托费用。

7.
信托受益权的确认
信托计划生效之日起60日内,受托人根据债权人所提供的相关
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债权人:营业执照(企业)/事业单位法人
证书(事业单位)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自然人债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信息【机构债权人: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债权金额、银行账户、经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如有)、联系地址;自然人债权人:姓名、身份证号、
债权金额、银行账户、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如有)、联系地址】
向债权人出具信托受益权份额确认书,并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如
债权人在债权申报中提供资料不完整或需要更新相关信息的,应向
受托人及时提供相关材料,由此产生新增成本或风险的,应由该债
权人自行承担。如因债权人提供相关资料不全、不及时导致受托人
无法向债权人出具信托受益权份额确认书的,由受托人代为保管或
提存其应享有的信托受益权份额,如在信托计划生效之日起满36个
月债权人仍未提供全部所需资料的,则视为该债权人放弃信托受益
权份额,受托人将代为保管或提存的该部分信托受益权份额调减为
零。

信托受益权份额原则上只能登记至债权人名下,信托计划成立
时已确权的债权根据重整计划和债权人清偿方案选择情况先行登记
为受益人,管理人配合向受托人提供已确权债权人的情况或材料。

对于未申报债权、暂缓确认债权等预留的信托受益权份额,由受托
人代为保管或提存。信托利益分配的时间安排由受益人常务委员会
决议方式决定。

8.信托费用及信托报酬
受托人因处理信托事务发生的下述费用由信托财产承担:
(1)信托财产管理、运营或处分过程中发生的税费。

2
()信托事务管理费,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或账册制作、印刷费
用;银行结算和账户管理费;邮寄费;信托终止清算时所发生的费
用;差旅费、办公费;因处理信托合同项下信托事务而发生的诉讼
费、仲裁费等;因处理信托合同项下信托事务而发生的其他管理费
用。

3
()信托相关机构服务费,包括但不限于处理信托事务过程中
视具体情况需要支出的保管费、资金监管费、资产管理和处置机构
服务费、税务服务费、法律服务费、审计服务费、评估服务费、财
务顾问服务费、信托财产服务机构服务费及其他相关服务机构服务
费等。本项费用不包括资产管理和处置机构为履行资产管理和处置
职责自行聘请中介机构产生的机构服务费用。

(4)受托人信托报酬
30
信托成立管理费为 万元,由破产费用承担,由受托人于信托
成立当日收取。信托存续阶段管理费为20万元/年,由信托财产承担,受托人于信托成立日及信托存续每满一年之日收取,信托财产无现
金资产支付的,受托人先计提信托报酬,于信托专户收到现金资产
后一并支付。浮动信托报酬为因底层资产处置而由信托平台公司划
3%
付至信托专户资金金额的 (由财务投资人或信托受益权份额持有
人认购的部分及交投生态为预留偿债资源不足部分补足至信托计划
的现金除外),受托人于收到处置回收款项后10个工作日内收取。

(5)按照信托合同或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上述费用
按照信托合同约定的顺序和比例支付。

6
()受托人可从信托平台公司划付至信托专户的每笔款项中,
预留不超过5%的金额,用于信托费用的开支。但信托专户中预留的
现金余额达到300万元的,后续到账款项,可不再预留。

9.信托利益分配
信托专户收到信托平台公司划转的资金后,依次支付或扣除应
由信托承担的税负和运营费用(如有)、预留的信托费用(如有)
以及用于完善和夯实信托底层资产所产生成本后,具体包括但不限
于剥离资产中可能发生的股权资产的注册资本金实缴、合同资产的
权利完善等,剩余部分将作为信托利益,归属于受益人,由受托人
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向受益人进行分配。

(三)信托管理机制
为充分保障债权人权益及信托计划的顺利设立、管理与有序运
营,受托人根据受益人大会或受益人常务委员会决议执行信托事务。

1.受益人大会
受益人大会由全体受益人组成,是信托计划最高决策机构。受
益人大会按相关法律法规和信托合同,审议决定以下事项:
(1)对信托合同进行修改;
2
()更换受益人常务委员会成员;
(3)更换受托人。

受益人大会应当由持有届时存续的信托单位总份数二分之一
(含)以上的受益人出席会议,方可召开;大会就审议事项作出决
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受益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含)以上通
过;更换受托人的,应当经出席会议的受益人全体通过。

2.受益人常务委员会
由于受益人人数众多,受益人大会下设受益人常务委员会,受
益人常务委员会由本案普通债权人代表组成。如受益人常务委员会
成员转让其债权或信托受益权份额的,受让方替代转让方担任受益
人常务委员会成员履行职权;如受益人常务委员会成员数低于三名
(不含本数),由信托公司推荐、受益人大会决议选定增补受益人
常务委员会成员。受益人常务委员会根据受益人大会的决定和授权
管理信托事务、代表全体受益人进行决策。除明确由受益人大会表
决事项外,受益人大会全权授权受益人常务委员会对信托财产的管
理、处置、清收等信托事务进行决策。提议召开受益人大会、决定
信托期限的延长或终止,须经全体受益人常务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
(含)以上表决通过,其他事项由全体受益人常务委员会成员超过
半数表决通过。两名(含)以上的受益人常务委员会成员有权联合
提议召开受益人常务委员会会议,受益人常务委员会会议应有超过
半数的成员到会才能召开。

3.信托平台公司运营及信托底层资产的管理与处置
交投生态重整计划经昆明中院裁定批准后,由交投生态依法依
规设立信托平台公司昆明华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信托平台公司的
董事、经理由信托公司指定。信托平台公司的运营由信托公司指定
团队负责,具体人员配置应考虑执行重整计划并最大化维护债权人
利益的需求,以必要性和经济性为原则。信托计划设立后,信托公
司可根据信托受益人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委派相关人员参与信托平
台公司的经营管理,以保证信托公司对信托平台公司的权益,维护
受益人利益。

信托底层资产的经营、追偿、维护、处置和变现等,由信托平
台公司负责,以尽可能实现现金回款。信托底层资产处置时涉及的
税费(如有),如直接在信托平台公司列支的,则从处置回收收入
中列支;信托底层资产处置回收收入按每笔3%计提运营费用,用于
信托平台公司的后续经营和信托底层资产清收、管理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审计费用、评估费用、诉讼费用、人员差旅费用(如
需)等。针对信托底层资产,其管理处置方式灵活多样,主要为依
法清收、剥离变价等方式。具体措施包括与之有关的诉讼、执行或
采取其他司法措施的具体实施以及被诉或其他第三方主张权利的应
对维权工作的具体实施;通过司法、行政等方式,对与之相关的争
议权利(含或有权利)进行确权等工作的具体实施;对信托底层资
产进行经营、维护、处置、清算、变现、日常管理等工作的具体实
施等。

信托平台公司对提供服务过程中涉及的程序性事项及管理处置
3,000
当期的资产评估价值不超过 万元的信托底层资产时相关的实
体性事项具有自主决定权,包括但不限于尽职调查、催收、诉讼仲
裁、司法保全和执行、资产处置等相关事项及为完成上述事项而聘
请专业机构等,上述事项中产生的费用在信托平台公司层面实行预、决算管理,由信托平台公司报受托人知情。

受益人常务委员会有权对信托平台公司经营管理团队的费用支
出情况及履职行为进行监督;如信托平台公司经营管理团队履职期
间拟实施的行为超出前述范围的,由受益人常务委员会决议是否提
供相应授权。为保障信托底层资产管理处置工作的一致性及稳定性,如需变更信托平台公司的董事、经理,须由受益人常务委员会超过
半数表决通过;不再由信托平台公司负责信托底层资产的经营、追
偿、维护、处置和变现等,须由受益人常务委员会全体成员表决通
过。

信托公司或其指定团队,在信托平台公司运营及信托底层资产
管理与处置的过程中,发生超过上述管理原则,或认为无法按上述
管理原则执行,或无法判断是否适用上述原则的,有权事先报告受
益人常务委员会,或要求受益人常务委员会进行决策。在报告期间,信托公司或其指定团队,有权暂缓现有管理与处置措施,由此产生
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

六、重整投资人情况
(一)重整投资人招募情况
2025年6月13日,临时管理人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
网发布《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关于公开招募
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2025年6月14日,交投生态在《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关于临时管理人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经评审委员会遴选,确定本次重整产业投资人为云南交投集团,
并确定重整财务投资人12家。2025年7月18日,交投生态、临时
管理人与重整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

(二)重整投资人基本信息及获得转增股票情况
1.云南省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云南省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5300007873997205,注册资本3,0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迟中
华,注册地址为云南省昆明市前兴路37号,成立日期为2006年05
月25日,经营范围为公路开发、建设、管理、经营;酒店管理(涉
及专项审批的凭许可证经营)。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持股比例
云南省国资委2,463,00082.10%
云南省财政厅273,6009.12%
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263,4008.78%
云南交投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为云南省国资委。

(2)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云南交投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此外,
云南交投集团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
关系,不存在共同出资安排。

(3)获得转增股票情况
本次重整,云南交投集团作为产业投资人认购交投生态转增股
票35,000,000.00股,支付转增股票对价款135,450,000.00元。云南
交投集团承诺自重整计划裁定批准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云南交投集团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交投生态原有股份;
本次受让的标的股份登记至指定证券账户之日起36个月内,不通过
任何形式转让、减持(包括集合竞价、大宗交易等各种方式)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标的股份。云南交投集团承诺其
一致行动人均一同遵守前述要求。

同时,云南交投集团承诺将根据交投生态的发展需求和市场环
境,在充分论证且各方面条件成熟的基础上,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现金收购等方式,择机注入云南交投集团名下产
业关联度较高、孵化培育较为成熟的拟上市资源,系统拓展交投生
态产业布局。

2.深圳市招平拓扑五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信息
深圳市招平拓扑五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统一社会信用
91440300MAENM82H70 10,001
代码为 ,注册资本 万元,执行事务
合伙人为深圳市平盈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南山区招商
街道水湾社区太子路51号太子广场3701,成立日期为2025年7月
9日,经营范围为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无。股权结构及实际控
制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合伙人信息认缴出资额出资/持股比例
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0,00099.99%
深圳市平盈投资有限公司10.01%
深圳市招平拓扑五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实际控制人
为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深圳市招平拓扑五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及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
者一致行动关系;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
行动关系,不存在共同出资安排。

3
()获得转增股票情况
本次重整,深圳市招平拓扑五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
购交投生态转增股票15,500,000股,支付转增股票对价款
72,385,000.00元。深圳市招平拓扑五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承诺,本次受让的标的股份登记至指定证券账户之日起18个月内,
不通过任何形式转让、减持(包括集合竞价、大宗交易等各种方式)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标的股份。同时承诺,在重
整计划裁定批准、信托财产剥离至信托计划且受让标的股份之日起
三个月内,以评估价值无条件购买200万元的信托财产。

3.广州昱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
()基本信息
广州昱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106MAEQNMDX4Q,注册资本11,475万元,执行事务合伙人
为长沙昆吾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为广州市天河区华夏
路49号之一1505房P65室,成立日期为2025年7月7日,经营范
围为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融资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
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合伙人信息认缴出资额出资/持股比例
长沙湘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8,031.8069.9939%
广州好时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442.2029.9974%
长沙昆吾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0.0087%
广州昱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实际控制人为王进。

(2)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广州昱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及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
行动关系;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
系,不存在共同出资安排。

(3)获得转增股票情况
本次重整,广州昱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购交投
生态转增股票22,000,000股,支付转增股票对价款102,740,000.00元。

广州昱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本次受让的标的股
15
份登记至指定证券账户之日起 个月内,不通过任何形式转让、减
持(包括集合竞价、大宗交易等各种方式)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
接和间接持有的标的股份。同时承诺,在重整计划裁定批准、信托
财产剥离至信托计划且受让标的股份之日起三个月内,以评估价值
无条件购买1,200万元的信托财产。

4.
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代表“昆仑智投非法人组织财富管
理信托”)
(1)基本信息
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200144067087R,注册资本1,022,705.891万元,法定代表人为
180 1 24-27
王峥嵘,注册地址为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 号 幢 层,
成立日期为1992年10月20日,经营范围为资金信托、动产信托、
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
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
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
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债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
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
借(上述范围为本外币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出资/持股比例
中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891,585.7187.1791%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131,120.1812.8209%
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委员会。

(2)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与其他
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共同出
资安排。

(3)获得转增股票情况
本次重整,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代表“昆仑智投非法人组
织财富管理信托”)认购交投生态转增股票15,500,000股,支付转
72,385,000.00
增股票对价款 元。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代表“昆
仑智投非法人组织财富管理信托”)承诺,本次受让的标的股份登
记至指定证券账户“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昆仑智投非法人组织财
富管理信托”之日起18个月内,不通过任何形式转让、减持(包括
集合竞价、大宗交易等各种方式)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
持有的标的股份。同时承诺,在重整计划裁定批准、信托财产剥离
至信托计划且受让标的股份之日起三个月内,以评估价值无条件购
买200万元的信托财产。

5.广西金创交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信息
广西金创交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50100MAENU1R607,注册资本12,996万元,执行事务合伙人为
广西金振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注册地址为南宁市经开区
国凯大道东19号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凯工业园南区标准厂房总部
经济大楼13层1315-609号房,成立日期为2025年7月11日,经营
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社会经济咨询服
务;融资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
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合伙人信息认缴出资额出资/持股比例
广西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9,486.3572.9944%
合伙人信息认缴出资额出资/持股比例
深圳琴瑟一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3,508.6526.9979%
广西金振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077%
广西金创交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实际控制人为广西
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广西金创交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及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
行动关系;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
系,不存在共同出资安排。

(3)获得转增股票情况
本次重整,广西金创交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购交投
生态转增股票19,500,000股,支付转增股票对价款91,065,000.00元。

广西金创交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本次受让的标的股
份登记至指定证券账户之日起18个月内,不通过任何形式转让、减
持(包括集合竞价、大宗交易等各种方式)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
接和间接持有的标的股份。同时承诺,在重整计划裁定批准、信托
财产剥离至信托计划且受让标的股份之日起三个月内,以评估价值
无条件购买800万元的信托财产。

6.粤民投慧桥深聚叁号(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信息
粤民投慧桥深聚叁号(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统
91440300MA5HFY604P 8,509.40
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注册资本为 万
元,执行事务合伙人为粤民投另类投资(珠海横琴)有限公司,注
册地址为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海德三道1236号大成基金
总部大厦1201,成立日期为2022年8月24日,经营范围为一般经
营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商务信息
咨询(不含投资类咨询);融资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无。股
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合伙人信息认缴出资额出资/持股比例
深圳信发七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4,249.7049.9412%
粤民投另类投资(珠海横琴)有限公司100.1175%
粤民投慧桥广晟叁号(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4,249.7049.9412%
粤民投慧桥深聚叁号(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实
际控制人为广东民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粤民投慧桥深聚叁号(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
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关
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共同出资安排。

(3)获得转增股票情况
本次重整,粤民投慧桥深聚叁号(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18,200,000
合伙)认购交投生态转增股票 股,支付转增股票对价款
84,994,000.00元。粤民投慧桥深聚叁号(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承诺,本次受让的标的股份登记至指定证券账户之日起18
个月内,不通过任何形式转让、减持(包括集合竞价、大宗交易等
各种方式)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标的股份。同时
承诺,在重整计划裁定批准、信托财产剥离至信托计划且受让标的
股份之日起三个月内,以评估价值无条件购买600万元的信托财产。

7.郑州通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信息
郑州通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10103MAEF92Q73G 167.60
,注册资本 万元,执行事务合伙人为
中国新兴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派代表:邓奥),注册地址为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马寨镇笃勤街2号郑投科技创新园3号楼2楼
K353号,成立日期为2025年4月15日,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创
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
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资产评估;证券财务顾问服务;融资咨询
服务;企业管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
拍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股权
结构及实际控制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合伙人信息认缴出资额出资/持股比例
智创银河(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49.8029.7136%
王友豪48.9029.1766%
马海鹰48.9029.1766%
中国新兴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05.9666%
郑州驰锟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05.9666%
郑州通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
中国新兴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新兴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无实际控制人。

(2)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郑州通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及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
行动关系;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
系,不存在共同出资安排。

(3)获得转增股票情况
本次重整,郑州通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购交投
生态转增股票15,500,000股,支付转增股票对价款72,385,000.00元。

郑州通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本次受让的标的股
份登记至指定证券账户之日起15个月内,不通过任何形式转让、减
持(包括集合竞价、大宗交易等各种方式)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
接和间接持有的标的股份。同时承诺,在重整计划裁定批准、信托
财产剥离至信托计划且受让标的股份之日起三个月内,以评估价值
200
无条件购买 万元的信托财产。

8.云南金种子肆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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