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城矿业(000688):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国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城集团”)持有的内蒙古国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城实业”)6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后,国城实业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重组的实际情况作出审慎判断,认为本次重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具体如下: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均为国城集团,实际控制人均为吴城先生,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特此说明。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11月 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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