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彩虹(002389):章程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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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11月07日 21:20:52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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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航天彩虹:章程修订对照表
 航天彩虹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5年11月)
一、《公司章程》全文统一调整
1、援引《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作出的文字措辞相应调整,因不涉及权利义务变动的,不逐一列示修订前后对照情况
2、其他非实质性修订,如章节标题变化、条款编号变化、数字由汉字变为阿拉伯数字、标点符号及格式的调整等,不逐一列示修订前后对照情况。
二、条款修订对照表
| 序号 | 条目 | 修改前 | 修改后 | | | | | 1 | 第六条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90,929,102元,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990,929,102股。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84,916,021元,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984,916,021股。 | | | | | 2 | 第八条 |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
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
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选举
产生。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
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 | | | | 3 | 第十八条 |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1元。 | | | | | 4 | 第二十条 | 公司成立时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5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由发起人于2006年11月7日止以净资产折股的方式出资设立。 | 公司股改时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5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由发起人于2006年11月7日止以净资产折股的方式出资设立。发
起人情况如下表所示:
发起人 持股数(股) 股权比例(%)
邵雨田 29,750,000 59.50
冯小玉 9,000,000 18.00
冯海斌 5,850,000 11.70
郑发勇 5,400,000 10.80
合计 50,000,000 100.00 | | | | | | | | | 发起人 | 持股数(股) | 股权比例(%) | | | | | | 邵雨田 | 29,750,000 | 59.50 | | | | | | 冯小玉 | 9,000,000 | 18.00 | | | | | | 冯海斌 | 5,850,000 | 11.70 | | | | | | 郑发勇 | 5,400,000 | 10.80 | | | | | | 合计 | 50,000,000 | 100.00 | | 5 | 第二十一条 | 公司股份总数为990,929,102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990,929,102股。 | 公司股份总数为984,916,021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984,916,021股。 | | | |
| 6 | 第八十五条 | 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
董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如下:
(一)董事候选人的提名采取以下方式:
1、公司董事会提名;
2、单独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其
提名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拟选举或变更的董事人数。 | 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
董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如下:
(一)董事候选人的提名采取以下方式:
1、公司董事会提名;
2、单独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其
提名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拟选举或变更的董事人数。 | | 7 | 第九十九条 |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
务。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
式民主选举产生和罢免。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 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
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
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和罢免。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
满可连选连任。 | | 8 | 第一百三十三
条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
中独立董事2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
中独立董事2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审计委
员会成员和召集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 | 9 | 第一百三十五
条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
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
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审计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审计
委员会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
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应当于会议
召开前3天以邮件、传真或者电话方式通知全体审计委员会成员。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审计委员会
会议由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
职务的,由过半数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荐一名成员召集和主
持。审计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 | 10 | 第一百三十七
条 | - |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保持对公司战略发展动态调整及阶段更新,对公司战略目标、
规划目标、产业布局等方面阶段性发展方向、目标进行研究并提出
建议;
(二)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行业市场趋势,对公司发展方向、经营
方针、经营计划、长期发展规划等战略方针及目标定位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三)把关公司改革脉络,落实、落细研究公司改革计划、方案并
提出前瞻性建议;
(四)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方案进行研
究并提出建议; | | | | | (五)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
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其它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七)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 | 11 | 第一百四十条 |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可以根据经营管理需要设3位副总经理。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为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 |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设3位副总
经理。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为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 | | 12 | 第一百四十八
条 | 公司可以根据经营管理需要设副总经理,副总经理根据总经理提名
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副总经理对总经理负责,按总经理授予的职权履行职责,协助
总经理开展工作。 | 公司设副总经理,副总经理根据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副总经理对总经理负责,按总经理授予的职权履行职责,协助
总经理开展工作。 | | 13 | 第二百一十七
条 | 释义
(一)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
东;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
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 释义
(一)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
十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低于百分之五十,但依
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
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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