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彩虹(002389):章程修订对照表

时间:2025年11月07日 21:20:52 中财网
原标题:航天彩虹:章程修订对照表

航天彩虹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5年11月)
一、《公司章程》全文统一调整
1、援引《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作出的文字措辞相应调整,因不涉及权利义务变动的,不逐一列示修订前后对照情况
2、其他非实质性修订,如章节标题变化、条款编号变化、数字由汉字变为阿拉伯数字、标点符号及格式的调整等,不逐一列示修订前后对照情况。

二、条款修订对照表

序号条目修改前修改后   
1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90,929,102元,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990,929,102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84,916,021元,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984,916,021股。   
2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 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 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选举 产生。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 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3第十八条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1元。   
4第二十条公司成立时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5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由发起人于2006年11月7日止以净资产折股的方式出资设立。公司股改时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5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由发起人于2006年11月7日止以净资产折股的方式出资设立。发 起人情况如下表所示: 发起人 持股数(股) 股权比例(%) 邵雨田 29,750,000 59.50 冯小玉 9,000,000 18.00 冯海斌 5,850,000 11.70 郑发勇 5,400,000 10.80 合计 50,000,000 100.00   
    发起人持股数(股)股权比例(%)
    邵雨田29,750,00059.50
    冯小玉9,000,00018.00
    冯海斌5,850,00011.70
    郑发勇5,400,00010.80
    合计50,000,000100.00
5第二十一条公司股份总数为990,929,102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990,929,102股。公司股份总数为984,916,021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984,916,021股。   

6第八十五条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 董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如下: (一)董事候选人的提名采取以下方式: 1、公司董事会提名; 2、单独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其 提名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拟选举或变更的董事人数。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 董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如下: (一)董事候选人的提名采取以下方式: 1、公司董事会提名; 2、单独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其 提名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拟选举或变更的董事人数。
7第九十九条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 务。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 式民主选举产生和罢免。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 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 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和罢免。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 满可连选连任。
8第一百三十三 条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 中独立董事2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 中独立董事2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审计委 员会成员和召集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9第一百三十五 条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 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 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审计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审计 委员会成员的过半数通过。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 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应当于会议 召开前3天以邮件、传真或者电话方式通知全体审计委员会成员。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审计委员会 会议由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 职务的,由过半数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荐一名成员召集和主 持。审计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10第一百三十七 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保持对公司战略发展动态调整及阶段更新,对公司战略目标、 规划目标、产业布局等方面阶段性发展方向、目标进行研究并提出 建议; (二)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行业市场趋势,对公司发展方向、经营 方针、经营计划、长期发展规划等战略方针及目标定位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三)把关公司改革脉络,落实、落细研究公司改革计划、方案并 提出前瞻性建议; (四)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方案进行研 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 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其它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七)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11第一百四十条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可以根据经营管理需要设3位副总经理。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为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设3位副总 经理。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为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
12第一百四十八 条公司可以根据经营管理需要设副总经理,副总经理根据总经理提名 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副总经理对总经理负责,按总经理授予的职权履行职责,协助 总经理开展工作。公司设副总经理,副总经理根据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副总经理对总经理负责,按总经理授予的职权履行职责,协助 总经理开展工作。
13第二百一十七 条释义 (一)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 东;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 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释义 (一)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 十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低于百分之五十,但依 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 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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