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创智能(301248):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创智能”或“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制定、审议程序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于股票期权的授予和行权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权日期、授予条件、行权价格、行权期、行权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授予对象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公司将在召开股东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天。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会审议本次激励计划前 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对公示情况的说明。 五、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六、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有利于确保实现公司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认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同意实施以上计划,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 11月 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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