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规划(301505):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委托,担任其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北京东进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长江保荐对本次交易是否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所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交易前 36个月内,上市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李锋、钮卫东、朱建伟及张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穆 杰 章 睿 李晓坤 盛 凯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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