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安全(300893):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证券代码:300893 证券简称:松原安全 公告编号:2025-109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2.1140万股进行作废处理,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年9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进行(二)2023年9月12日至2023年9月21日,公司通过公司公告栏在内部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已满10天。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2023年9月21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3年9月2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3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4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4年10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5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八)2025年11月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激励计划》第十三章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到期不再续约、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已归属部分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4人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9.3452万股。 (二)根据《激励计划》关于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的规定,共有5人2023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良好,所对应的当年度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90%;有6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所对应的当年度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80%;有1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所对应的当年度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0;公司决定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3638万股。 (三)另外,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有1名激励对象因归属登记期间离职自愿放弃其已达归属条件但尚未办理归属的股份,该激励对象已达归属条件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0.405万股不得归属并作废处理。 综上所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共计22.114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处理。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2.1140万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本次作废及本次归属已经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本次作废及本次归属的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本次作废及本次归属合法、有效。本次调整、本次作废及本次归属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3、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调整、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作废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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