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科院(300675):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深圳市建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持有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7,367,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2%)的股东深圳市建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建科投资)计划在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2月27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 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466,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 公司于近日收到建科投资《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建科投资拟 实施新的减持计划,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方式及比例:建科投资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466,6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00%),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0%,若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则前述减持股份比例不变,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披露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且不超过3个月):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2月27日,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5.减持价格区间:视市场价格确定。 6.此前已披露承诺的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建科投资已披露的承诺均已履行完毕,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7.建科投资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 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8.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建科投资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 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建科投资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 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建科投资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 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股东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书面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11 7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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