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地海洋(301068):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

时间:2025年11月09日 15:55:14 中财网
原标题:大地海洋: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068 证券简称:大地海洋 公告编号:2025-048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归属股票归属日:2025年11月7日。

2、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3人,实际归属股票数量为91.26万股(调整后),占归属前公司总股本14,131.5742万股的0.65%,授予价格为7.09元/股(调整后)。

3、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股票。

4、本次归属的股票不设限售期,激励对象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地海洋”)于2025年10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近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工作。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1、授予日:2024年10月14日
2、授予数量:234.00万股
3、授予人数:3人
4、授予价格:9.52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或/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和归属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时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及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时间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30%
第二个归属期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30%
第三个归属期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40%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派送股票红利等情形增加的股票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7、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情况

姓名职务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 (万股)占本激励计 划 授予限制性 股票总数的比例占公司股本 总额的比例
卓锰刚董事、董秘78.0033.33%0.72%
孙 华副总经理78.0033.33%0.72%
核心管理人员(1人)78.0033.33%0.72% 
合计234.00100.00%2.15% 
注:1、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2、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3、上表所引用数据,如合计数与各分项数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差异,或小数点后尾数与原始数据存在差异,可能系由精确位数不同或四舍五入形成的。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9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9月21日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4年10月8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年10月14日,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5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的议案》,并于2025年8月23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修订后的《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6、2025年9月9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的议案》。

7、2025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授予日期授予价格授予数量授予人数授予后限制性股 票剩余数量
2024年10月14日9.52元/股234万股3人0
(四)本激励计划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尚未归属。

二、关于本次归属事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性说明
鉴于公司于2025年5月14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08,919,888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933,706股后的总股本107,986,18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2,395,854.60元(含税),同时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合计转增股本32,395,854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141,315,742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5月28日实施完毕。故调整后的授予价格P=(9.52-3/10)/(1+3/10)=7.09元/股,调整后的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授予数量Q=234.00*(1+3/10)=304.20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归属的相关事项与公司已披露的《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无差异。

三、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为“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2024 10 14 2025
励计划授予日为 年 月 日,因此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年10月14日起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为2025年10月14日至2026年10月13日。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归属条件达成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 属条件。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符 合归属条件。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 月以上的任职期限。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 归属任职期限要求。    
(四)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业绩考核目标 归属期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 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 第一个 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归属期 10% 低于6% 注:1、上述“净利润”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且剔除公司及子公司有效期内所有股权激励计划 及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数据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2、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下同。 根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完成情况,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如下 表所示: 业绩完成比例(A) 公司层面解锁比例(X) A≥Am X=100% An A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年 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信会 师报字[2025]第ZF10456号) 2024年经审计的公司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80,015,000.75元,剔除股份支 付费用影响后的金额为 83,679,690.12元,较2023年 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净利润增长76.95%,公 司业绩满足第一个归属期公 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公司层 面归属比例为100%。    
 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   
  目标值(Am)触发值(An)  
 第一个 归属期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 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 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低于6%  
      
 业绩完成比例(A)公司层面解锁比例(X)   
 A≥AmX=100%   
 An AX=A/Am   
 AX=0%   
      
(五)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 规定组织实施,并根据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的绩效考核指标完 成情况对应不同的当期归属比例。具体如下: D(不合 评价等级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格) 个人层面 100% 60% 0% 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归属额度=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 人当年计划可归属额度×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公司《激励计划》授予的3名 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绩效 考核评价等级均为“A”、“B”, 拟归属股份可全部归属。    
 评价等级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 格)
 个人层面 归属比例100%60%0% 
      
综上所述,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合计3名激励对象可归属91.26万股。

四、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情况
(一)授予日:2024年10月14日
(二)归属数量:91.26万股(调整后)
(四)授予价格:7.09元/股(调整后)
(五)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或/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姓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 (万股)可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 (万股)可归属数量占已 获授限制性股票 数量的比例
卓锰刚董事、董秘101.4030.4230%
孙 华副总经理101.4030.4230%
核心管理人员(1人)101.4030.4230% 
合计304.2091.2630% 
(七)在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不存在激励对象因离职、资金筹集不足等原因放弃权益的情况。

四、本次归属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归属股票归属日:2025年11月7日。

(二)本次归属股票的归属数量:91.26万股。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2025年10月30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F11246号),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归属的激励对象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截至2025年10月28日止,公司计划为符合归属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登记手续,股票数量共计91.26万股,授予价格为7.09元/股,股票认购款总额为人民币6,470,334.00元,所有股票认购款均以货币资金形式转入大地海洋银行账户。因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股票,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后未导致股本总额变动。

本次归属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

六、本次归属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本次办理股份归属所募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日常流动资金。

七、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91.26
(一)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为 万股,本次归属股份来源为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的股份,公司总股本不会因本次归属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将减少91.26万股。本次归属事项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本次归属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二)本次归属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不会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归属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1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号——业务办理》和《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及本次归属的情况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履行了本激励计划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激励计划的进行,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九、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备查文件
(一)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二)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及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四)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五)《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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