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宜新材(688033):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预重整
证券代码:688033 证券简称:天宜新材 公告编号:2025-056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预重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1、2025年11月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或“法院”)出具《决定书》【(2025)京01破申1445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宜新材”“公司”或“被申请人”)债权人天津晟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晟宇”或“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北京一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预重整),公司同意前述申请事项,并自愿承担预重整期间的相关义务。为有效识别重整价值及可行性,提高重整成功率,北京一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 2、北京一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不代表北京一中院会最终受理天津晟宇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如后续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有关规定,如果后续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提升经营能力。如果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不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继续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公司后续如收到法院启动或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2025年11月7日,北京一中院出具《决定书》【(2025)京01破申1445号】,《决定书》提到,债权人天津晟宇向北京一中院提交预重整申请。北京一中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 一、公司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预重整情况概述 1、申请人基本情况: (1)申请人名称:天津晟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杨春山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1MA07H7814G (4)注册地址:天津市宁河区桥北街薄前村西100米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高铁设备、配件制造;高铁设备、配件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2、申请目的:被申请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申请法院依法裁定对被申请人进行重整,通过重整程序清偿申请人的债权。 3、申请人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基本情况 1、被申请人名称: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吴佩芳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696332598Y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庄镇西辛力屯村南铁道北500米 5、经营范围:生产摩擦材料制品;生产轨道车辆配件;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组织文化交流活动;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电子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维修机械设备(含轨道车辆配件)。(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法院启动预重整的情况概述 2025年11月7日,北京一中院出具《决定书》【(2025)京01破申1445号】,同意对公司启动预重整,主要内容如下: 近期,债权人天津晟宇向本院申请对天宜新材进行重整(预重整),天宜新材同意前述申请事项,并自愿承担预重整期间的相关义务。为有效识别重整价值及可行性,提高重整成功率,本院决定对天宜新材启动预重整。预重整期间,天宜新材承担下列义务: (一)妥善保管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妥善决定经营事务和内部管理事务,妥善维护资产价值; (三)配合临时管理人的调查,及时向临时管理人报告对财产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行为和事项,接受临时管理人的监督; (四)依法如实披露可能影响利害关系人就预重整方案作出决策的信息,就预重整方案作出说明并回答有关询问; (五)停止清偿债务,但清偿行为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或经诉讼、仲裁、执行程序清偿的除外; (六)与出资人、债权人、(意向)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协商拟定预重整方案; (七)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 四、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预重整及重整的影响 公司进入预重整程序,有利于提前启动债权申报与审查、资产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有利于公司与债权人、意向重整投资人等提前沟通和征询意见,协商研究重整方案,提高后续重整成功率及重整工作推进效率。 在预重整期间,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正常开展,将依法积极主动配合法院及临时管理人开展预重整相关工作,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在平等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积极与各相关方保持沟通,共同论证解决公司债务问题和未来经营发展问题的方案,推进公司重整工作进展;同时,公司将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六个月内的减持计划。 六、风险提示 (一)即使法院决定启动预重整,也不代表法院会最终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后续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二)如后续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有关规定,如果后续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公司后续如能依法通过重整,化解公司面临的债务风险,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公司将重新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 但若重整失败,公司也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2025)京01破申1445号】。 特此公告。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1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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