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新材(300910):公司对外投资并设立合资公司的进展公告
300910 2025-054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瑞丰新材 公告编号: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投资并设立合资公司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对外投资并设立合资公司的概述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并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对外投资并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 为贯彻执行公司的战略规划和发展目标,优化业务布局,满足区域客户的配套需求,增强公司在全球市场的综合竞争力,公司全资子公司瑞丰润滑油添加剂(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丰香港”)拟与沙特阿拉伯公司FarabiDownstreamCompany(简称“法拉比下游公司”)在沙特阿拉伯延布市设立合资公司瑞丰法拉比润滑油添加剂公司(简称“瑞丰法拉比”)(暂定名称,最终名称以相关部门的备案及核准登记为准),建设辐射中东、非洲、印度等市场的生产基地,为区域客户或其他西方地理或全球TOP客户提供有竞争力的润滑油添加剂产品。 根据双方初步达成的合作意向,合资公司中瑞丰香港将持股60%,法拉比下游公司持股40%。 本项目计划通过两到三期的建设,形成一个包括主要核心单剂及主流复合剂品种的润滑油添加剂生产基地。预计总投资金额约2.46亿美元,其中第一期建设投资金额预计约1.27亿美元。一期项目会率先投资建设,后期的建设计划与投资安排根据第一期项目的实施效果、市场与供应链需求等具体安排。并请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与本次设立合资公司事项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相关的登记备案、合资公司的设立及资产购置、相关合同及协议的签订、中介机构的聘请等内容。 二、对外投资并设立合资公司的进展情况 近日,瑞丰香港与法拉比下游公司签订了《瑞丰法拉比润滑油添加剂公司合资企业与股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或“合资协议”),主要条款如下:(一)协议各方 甲方:瑞丰润滑油添加剂(香港)有限公司 乙方:法拉比下游公司 (二)合资公司概况 1 、合资公司名称:瑞丰法拉比润滑油添加剂公司(暂定名称,最终名称以相关部门的备案及核对登记为准)。 2、注册资本:2500万美元或由各方根据《沙特公司法》的最低要求协商确定。 3、经营范围:润滑油添加剂的生产、营销与销售。 4、合作方式:甲方将运用其技术专长、产品线优势及品牌影响力;乙方将充分利用其本土专长、现有基础设施、政府协调能力及烷基苯优势,共同投资润滑油添加剂产能,为公司目标市场供应产品。 工厂计划分两到三期建设,形成一个包括主要核心单剂及主流复合剂品种的润滑油添加剂生产基地。项目预计总投资金额约2.46亿美元,其中第一期建设投资金额预计约1.27亿美元。(具体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实际投资情况为准。)双方同意立即开始第一期的建设,建立年产10万吨复合剂、3万吨磺酸盐及5万吨分散剂的生产能力。 第二期和第三期的具体施工安排将在初始规划的基础上由双方根据公司实际运营表现及市场环境的需求本着诚意持续协商确定。 5、股东出资情况 瑞丰香港与法拉比下游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具体出资情况详见下表:
合资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瑞丰香港委派3名,法拉比下游公司委派2名,董事长由瑞丰香港委派的1名董事担任。合资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法拉比下游公司提名;财务经理,由法拉比下游公司提名;销售经理,由瑞丰香港提名;审计经理,由瑞丰香港提名。 7、违约条款 (1)在协议中,“重大违约”是指一方(“违约方”)未能履行其在协议或其作为当事人一方的任何附属协议项下的义务,该等不履行义务的根据协议或该等附属协议的条款被明确指定为重大违约,或已经或随着时间的推移预计会对合资公司或另一方(“非违约方”)的业务、资产或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或者违约方的任何陈述或保证在做出时在所有实质方面不真实或不正确。 (2)在发生重大违约或任何其他违约行为(“其他违约”)后,除了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外,非违约方可以:以约定的形式向违约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说明违约的性质及范围,并要求违约方在30个日历日内(“补救期”)自费予以补救;以及如果违约方未能在补救期(或者如果没有补救期,那么在该等违约后的任何时间)内予以补救,则除了本协议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外,非违约方还可就该违约引起的直接和可预见的损失提出索赔。 3 ()无论本协议有任何其他规定,任何一方均不对另一方承担因本协议的履行或不履行而造成的收入或利润损失、商誉损失或任何间接损害的赔偿责任,但违反本协议不竞争相关条款和保密相关条款的除外。 4 ()若双方签署合资协议后,因未能完成与合资公司成立有关的全部政府部门手续或附加许可,造成双方无法履行本合资合同项下的义务,双方互不承担责任。每一方因本合资协议项下拟议交易的谈判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和开支由其自行承担,双方均无义务给予对方任何补偿。 8、协议生效条件 双方已于2025年11月7日通过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合资协议生效。 9、附属协议 合资协议生效及合资公司设立后,瑞丰香港或其关联公司和合资公司将根据约定签署相关的技术许可协议、商标协议等附属协议;法拉比下游公司或其关联公司和合资公司将根据约定签署共享服务协议等附属协议。 三、风险提示 1、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仍需履行境内商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外汇管理局等政府机构的相关项目投资备案程序。相关合资公司也需在当地获取经营许可。 是否能够取得相关批准或完成备案,以及最终取得备案或审批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对外投资涉及后续具体投资建设,涉及的环保、规划、建设施工等尚需办理政府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手续,该等手续能否通过相关审批以及最终通过审批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风险。同时,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公司实际发展情况、市场环境、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等变化,使项目建设规划、总投资规模、建设期限等发生调整或变更的风险。 3、实际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项目正式投产后,受技术水平、行业政策、经济环境等诸多因素的制约,可能面临实际投资收益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 4 、经营管控风险。合资公司所在地沙特阿拉伯,在政策体系、法律规定、经营理念、人才技术、文化特征等方面与国内存在差异,可能产生一定的经营管控风险。 5 、本次对外投资所涉及的投资金额、投资计划等,是基于当前状况并结合当地市场环境所拟定的初步预算与规划,由于对海外投资地缺乏足够的经验,可能存在较大偏差;项目的盈利预测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也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 6、本次投资事项为境外投资事项,后续运营过程中,可能由于外汇汇率变动给公司带来汇兑风险。 7 、本项目履行期间,存在法律、法规、政策、技术、市场、管理等方面不确定性或风险,同时还可能面临突发意外事件以及其他影响因素所带来的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加强风险防范运行机制,依托前期积累的管理经验,提升对外投资、管理运营的监督与控制,提高管理能力和经营效率,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风险。 公司将根据本次投资事项的实际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对外投资的进展或变化情况。 四、备查文件 1、《瑞丰法拉比润滑油添加剂公司合资企业与股东协议》。 特此公告。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1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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