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缆股份(002498):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两名,并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主要负责主持委员会会议,签发会议决议;管理并保证委员会运作规范;确定每次会议议程并保证会议讨论事项达成明确的结论;保证委员会成员公平、及时的获得研讨事项的完整信息等。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审计工作组设在公司审计机构,公司审计机构负责人担任审计工作组组长,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审计机构的负责人应当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2、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3、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4、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5、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6、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7、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8、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审计工作组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1、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2、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3、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4、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5、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6、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法规、本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季度会议和临时会议,季度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在每一季度结束后十五日内召开;临时会议由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议召开。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季度会议和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审计工作组成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未作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制度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解释权、修订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11月 1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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