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达威(002626):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002626 证券简称:金达威 公告编号:2025-094 债券代码:127111 债券简称:金威转债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议无变更以往股东会议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0日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海沧新阳工业区阳光西路299号公司会议室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江斌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11人,代表股份219,112,3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923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83,229,5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40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9人,代表股份35,882,8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83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9人,代表股份7,399,6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3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6,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8人,代表股份7,382,8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04%。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3,242,6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211%;反对5,849,5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97%;弃权2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2%。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3,232,4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165%;反对5,859,0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40%;弃权2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5%。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3,245,6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225%;反对5,849,5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97%;弃权1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3,204,4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037%;反对5,887,5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70%;弃权2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3%。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3,230,2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155%;反对5,859,7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43%;弃权2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3,223,6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125%;反对5,865,7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70%;弃权2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5%。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18,810,4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22%;反对27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8%;弃权2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0%。 注:本公告中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例均保留4位小数,若其各分项数值之和与合计数值存在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律师蒋慧和韩叙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议,并为本次股东会议出具了如下见证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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