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海洋(002086):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

时间:2025年11月10日 20:26:14 中财网
原标题:东方海洋: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东方海洋 公告编号:2025-061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 1%
关于持股 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 整数倍的公告
国元基金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前海国元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元价值精选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元基金”)为持有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5%以上股份的大股东,公司近日获悉,国元基金于2025年9月23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9,481,000股,于2025年11月10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99,000股,共计减持19,5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以下简称“本次减持”)。本次减持后,国元基金持有公司股份137,155,727股,持股比例由8.00%变更为7.00%,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本次减持属于持股5%以上股东实施前期已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前海国元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元价值精 选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 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权益变动时间2025年9月23日、2025年11月10日
权益变动过程本次减持原因为受基金份额持有投资者赎回申请要求,国 元基金于2025年9月23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 份19,481,000股,于2025年11月10日通过集中竞价方 式减持公司股份99,000股,共计减持19,580,000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1%。本次减持后,国元基金持有公司股份 137,155,727股,持股比例由8.00%变更为7.00%,变动触 及1%的整数倍。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承诺、计划 一致,减持数量在减持计划范围内,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 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股票简称东方海洋股票代码002086 
变动类型 (可多 选)增加□ 减少?一致行动人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 股等)减持股数(股)减持比例(%)  
A股19,580,0001.00%  
合 计19,580,0001.00%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请注明)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 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
合计持有股份156,735,7278.00%137,155,7277.0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份156,735,7278.00%137,155,7277.00%
有限售条件股 份----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 行已作出的承诺、 意向、计划是? 否□ 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披露了《关于上市公司持股5%以 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国 元基金持有公司股份192,180,72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9.81%。国元基金计划于2025年9月12日至2025年12月 11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58,740,000股,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本次减持情 况与此前已披露的计划一致,减持数量在已披露减持计划范 围内。国元基金履行了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不存在违反承 诺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履行完毕。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 违反《证券法》《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等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 业务规则等规定的 情况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 六十三条的规定, 是否存在不得行使 表决权的股份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及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说明(不适用) 
7.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二、相关风险提示
国元基金本次变动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承诺、计划一致,实际减持数量在计划减持数量范围内,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国元基金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国元基金出具的《关于减持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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