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龙集团(603949):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时间:2025年11月10日 20:35:36 中财网
原标题:雪龙集团: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XuelongGroupCo.,Ltd.
(证券代码:603949证券简称:雪龙集团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资料
中国·宁波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目 录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1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3议案一关于聘任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4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会议顺利进行,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为保证本次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参会股东的合法权益,除出席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二、为确认本次股东会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参会人员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参会人员应给予配合。请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按照公司2025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2025
披露的《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74)中规定的时间和登记方法办理相关手续,证明文件不齐或手续不全的,谢绝参会。

三、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应当按照通知时间准时到场,如迟到,在表决开始前出席会议的,可以参加表决;如表决开始后出席的,不能参加现场表决,但可以列席会议;迟到股东及股东代表不得影响股东会的正常进行,否则公司有权拒绝其入场。

四、本次会议将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进入会场后,请参会人员关闭手机或调至静音状态,会议期间谢绝录音、拍照及录像。对扰乱会议的正常秩序和会议议程、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

五、股东或股东代表要求在股东会上发言的,应征得会议主持人的同意,且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其他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发言。发言主题应与本次股东会表决事项相关,简明扼要。发言时应先报告所持股份数额和姓名。在进行表决时,股东或股东代表不得再进行发言。股东或股东代表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拒绝或制止。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问题,与本次股东会议题无关或可能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会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六、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请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及未投票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 ”

弃表决权,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七、本次会议投票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八、在公司对外发布相关公告前,参会人员请勿擅自泄露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信息,避免造成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情况,因上述行为对公司造成损害的,公司将依法处理。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9日13点30分
(二)召开地点:宁波市北仑区黄山西路211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贺财霖
(五)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2025年11月19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股东及参会人员签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介绍现场会议出席情况、会议注意事项;(三)宣读并审议《关于聘任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股东发言、提问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问题;
(五)推选股东会监票人和计票人;
(六)投票表决;
(七)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统计议案的现场表决结果,将现场投票数据上传至上交所信息网络公司,下载网络投票表决数据,汇总现场及网络投票表决结果;
(八)宣布议案表决结果;
(九)宣读股东会决议;
(十)见证律师发表法律意见;
(十一)签署股东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十二)主持人宣布股东会会议结束。

议案一
关于聘任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聘期已届满,且2013年至2024年连续12年担任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参考《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经公司审慎研究与内部决策后,拟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所”)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情况与天健会所进行沟通确认。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工商登记:2011年12月22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上年末合伙人数量239人
上年末执业人员 数量注册会计师1,359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445人 
2024年业务收入业务收入总额26.14亿元 
 审计业务收入21.03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4.82亿元 
2024年上市公司 (含A、B股) 审计情况客户家数297家 
 审计收费总额3.86亿元 
 涉及主要 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 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 仓储和邮政业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0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会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4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877.29万元。

致同会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0 4
致同会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次、行政处罚 次、监督管理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和纪律处分1次。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7次、监督管理措施19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组 成员姓名何时成为注 册会计师何时开始 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何时开始 在本所执 业何时开始为 本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情况
项目合 伙人李宝信2005201720132025凯盛科技、华锦股 份、中国珠宝
签字注 册会计 师李宝信2005201720132025凯盛科技、华锦股 份、中国珠宝
 姚武宁2025202520252025迎丰股份
项目质 量控制 复核人王涛2001199820012025宁德时代、东安动 力、新媒股份、奕 东电子、百纳千成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会所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财务审计收费为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收费为10万元,合计70万元。2025年度审计收费较2024年度减少5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天健会所2013年至2024年连续12年担任公司年度审计机构。2024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会所在历年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天健会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聘期已届满,且2013年至2024年连续12年担任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参考《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经公司审慎研究与内部决策后,拟聘任致同会所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天健会所在历年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公司对此深表感谢。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进行了事前沟通说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相关要求,积极做好有关沟通、配合和衔接工作。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会对公司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造成影响。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认真审阅了致同会所提供的相关材料,认为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2025年10月24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2025
于聘任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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