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特(300825):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825 证券简称:阿尔特 公告编号:2025-074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于2025年10月2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以公告形式发出。 2、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含通讯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25年11月10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1月10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凉水河二街7号院11号楼公5、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宣奇武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真实、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授权代表,下同)共175人,代表股份73,933,5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47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71,567,0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629%。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68人,代表股份2,366,5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4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169人,代表股份3,483,3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3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116,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8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8人,代表股份2,366,5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49%。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含通讯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3,175,8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9752%;反对57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7831%;弃权17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41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725,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8.2480%;反对57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16.6219% 178,700 0 决权股份的 ;弃权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1301%。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726,6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3676%;反对1,01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3666%;弃权19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65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276,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5.3523%;反对1,01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9.0066%;弃权19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5.6411%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726,6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3676%;反对1,01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3666%;弃权19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65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276,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5.3523%;反对1,01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9.0066%;弃权19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6411%。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现行制度的议案》 4.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692,0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3208%;反对1,04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4134%;弃权19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65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241,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4.3590%;反对1,04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9.9999%;弃权19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6411%。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4.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684,4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3105%;反对1,07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4478%;弃权17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41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234,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4.1408%;反对1,07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0.7290%;弃权17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1301%。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就本议案审议,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3,263,1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2006%;反对57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7729%;弃权1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6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892,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83.0508% 570,800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反对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16.3865%;弃权1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627%。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阿尔特汽车技术2025 股份有限公司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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