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环环保(30069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协议转让完成过户登记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692 证券简称:中环环保 公告编号:2025-071 债券代码:123146 债券简称:中环转2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协议转让 完成过户登记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今日收到张伯中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安徽中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辰投资”)、北京鼎垣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鼎垣”)及嘉兴鼎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鼎康”)通知,张伯中先生、中辰投资向北京鼎垣、嘉兴鼎康协议转让公司股份事项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取得了《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至此,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北京鼎垣,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刘杨先生。具体情况如下:一、本次权益变动事项概述 2025年10月9日、2025年10月10日,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伯中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安徽中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辰投资”)与北京鼎垣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鼎垣”)、嘉兴鼎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鼎康”)分别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张伯中先生将其持有的16,391,359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 3.8407%)转让给嘉兴鼎康,中辰投资将其持有的8,355,863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9579%)转让给嘉兴鼎康,中辰投资将其持有的45,794,137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0.7303%)转让给北京鼎垣,转让股份合计为70,541,3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5289%),股份转让单价约为8.48元/股,转让对价合计1 注:由于公司可转债“中环转2”处于转股期,“一、本次权益变动事项概述”中涉及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均按照上市公司截至2025年9月30日数据(未剔除回购股份)计算。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为598,215,916元。 为了维护和确保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控制权稳定,张伯中先生在《股份转让协议》中承诺并保证:在本次交易交割完成后,在受让方实际控制上市公司期间,其不通过任何方式、单独或共同谋求或协助他人谋取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在其个人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其不可撤销地放弃个人持有的公司19,174,075股的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的4.4928%,若公司未来发生转股送股,这部分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亦放弃包括二级市场买入公司股票而增加的股份表决权),其保留个人持有的公司30,000,000股的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的7.0295%,若公司未来发生转股送股,这部分股份数量相应调整)。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北京鼎垣,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刘杨先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3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二、本次股份过户完成情况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北京鼎垣、嘉兴鼎康已按照《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向共管账户支付了本次交易总价的50%的股份转让款,与前期披露的协议约定安排一致。前期公告披露后双方未签署补充协议或者作出其他安排。 2025年11月10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转让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过户日期为2025年11月7日。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过户前后,各方持股数量及表决权变动情况如下:
注2:协议转让前持股比例以2025年9月30日总股本426,775,238股计算;协议转让完成后持股比例以2025年11月7日总股本460,327,726股计算。 注3:2025年9月30日至2025年11月7日期间,“中环转2”累计转股数量为33,552,488股,上述主体持股比例对应被动稀释。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完成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张伯中先生。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已完成过户登记,北京鼎垣持有公司45,794,13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9.9482%,嘉兴鼎康持有公司24,747,22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3760%,北京鼎垣和嘉兴鼎康合计持有公司70,541,35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5.3242%。北京鼎垣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刘杨先生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1、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2、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完成后,相关股东的股份变动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3、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更,变更结果与前期各方签订的协议一致。北京鼎垣和嘉兴鼎康尚需根据协议完成交接及剩余款项支付。 4、本次控制权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0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