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尚环境(300536):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完成过户、股份比例减少触及1%整数倍、股份质押与冻结变动情况暨所持部分股票拟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536 证券简称:农尚环境 公告编号:2025-071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完成过户、股份比例减少触及 1%整数倍、股份质押与冻结变动情况暨所持部分股票拟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风险提示: 1.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票拟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控股股东海南芯联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芯联微”)持有公司的1,050万股股票将被司法拍卖。截至目前,上述拍卖中海南芯联微持有的1,050万股股票已拍卖成交并全部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其中680万股于2025年9月18日完成过户登记,100万股于2025年9月19日完成过户登记,270万股于2025年11月6日完成过户登记)。 2.公司于2025年9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票拟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海南芯联微持有公司的1,750万股股票将被司法拍卖。公司近日获悉,上述拍卖中550万股股票已拍卖成交暂未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另有1,200万股股票因在规定时间内无人出价已流拍,该1,200万股股票将在京东拍卖网络平台进行第二次司法拍卖。由于拍卖程序尚未完成,公司暂无法判断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发生变化。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7.4.10条“承诺人作出股份限售等承诺的,其所持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原因发生非交易过户的,受让方应当遵守原股东作出的相关承诺”规定,本次拍卖竞得方应当遵守海南芯联微作出的相关承一、司法拍卖完成过户基本情况 公司近日获悉,公司控股股东海南芯联微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并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本次股份拍卖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7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票拟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将海南芯联微持有的设定质押的农尚环境780万股股票在京东拍卖网络平台公开拍卖,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将海南芯联微持有的设定质押的农尚环境270万股股票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公开拍卖。根据拍卖平台公示的成交确认书显示,拍卖成交结果如下:
海南芯联微持有公司的780万股股票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完成过户、股份比例减少触及1%整数倍暨股份质押与冻结变动情况的公告》。 公司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获悉,海南芯联微持有公司的270万股股票已于2025年11月6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截至目前,海南芯联微持有公司的1,050万股股票已全部完成过户。 海南芯联微持有公司股份在本次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登记前后变动情况如下:这单位:万股
1.海南芯联微持有公司股份在本次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登记后的质押情况因本次过户的股份已设定质押,在本次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登记后,海南芯联微持有公司股份质押情况发生变化,具体如下: 截至公告披露日,海南芯联微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1)截至公告披露日,海南芯联微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情况
四、股东股份被二次拍卖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票拟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控股股东海南芯联微持有公司的1,750万股股票将被司法拍卖。公司近日获悉,上述拍卖中的1,200万股股票因在规定时间内无人出价已流拍,该1,200万股股票将在京东拍卖网络平台进行第二次司法拍卖。被司法拍卖股份情况如下: 1.本次股份被第二次拍卖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股
2.股东股份累计被拍卖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所持股份累计被拍卖等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五、其他情况说明及风险提示 1.海南芯联微已拍卖成交尚未完成交割的股份数量为850万股。处于拍卖公示阶段的股份数量为1,200万股。若拍卖公示阶段及已拍卖成交尚未完成交割的股份最终完成交割,海南芯联微持有公司股份将由4,528万股减少至2,47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将由15.44%降至8.45%。由于拍卖程序尚未完成,公司暂无法判断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发生变化。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十六条“上市公司股东因司法强制执行或者股票质押、融资融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违约处置等减持股份的,应当根据不同执行或者处置方式分别适用本指引的相关规定:…(三)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执行的,参照适用本指引关于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规定,但本指引第十五条第一款关于受让比例、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除外。”以及第十五条“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或者特定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首发前股份的…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前款相关股份的,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规定,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3.海南芯联微本次被拍卖的股份附有股份锁定期承诺,在2026年6月15日之前不以任何形式转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7.4.10条“承诺人作出股份限售等承诺的,其所持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原因发生非交易过户的,受让方应当遵守原股东作出的相关承诺”规定,受让方应当遵守海南芯联微作出的相关承诺,在2026年6月15日之前不以任何形式转让。 4.公司将持续关注海南芯联微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名单》; 3.《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4.《证券轮候冻结数据表》。 特此公告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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