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钢股份(601003):柳钢股份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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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11月10日 20:46:07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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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柳钢股份:
柳钢股份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资料

Fax:(0772)2595971
Zip:545002柳 州 钢 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柳 州 钢 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LIUZHOUIRON&STEELCOMPANYLIMI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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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二 五 年 十 一 月 十 八 日
二 ○ 二 五 年 十 一 月 十 八 日
股东会须知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会的正常秩序,根据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议事规则:
一、股东会会议具体程序方面的事宜由证券部负责。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对象为股权登记日在册的股东。
三、股东参加股东会应遵循本次会议议事规则,共同维护会议秩序,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四、本次股东会安排股东发言时间不超过一小时,股东在会议上要求发言,需向会议秘书处(证券部)登记。发言顺序根据持股数量的多少和登记次序确定。发言内容应围绕会议的主要议案。每位股东的发言时间不超过五分钟。
五、公司董事长指定有关人员有针对性地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回答每个问题的时间不超过五分钟。
六、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以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股东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如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请分别在相应栏内打“√”,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对于累积投票议案,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待选总人数相等的选举票数,股东既可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人,也可分散投票选举数人,并应在表决票中填入相应的股数。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程序及议程
时 间:2025年11月18日上午10:00时
地 点:办公大楼910会议室,广西柳州市北雀路117号
主持人:董事长 卢春宁
会议程序:
一、参会人员签到,工作人员清点到会股东人数。
二、董秘报告参加现场股东会的人数,就会议有关事项进行说明。
三、主持人宣布股东会开始,正式进入议案审议。本次股东会拟审议的议案如下:
| 序号 | 议案名称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 1 | 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
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
| 2 | 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 3 |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
四、股东代表审议发言。
五、投票表决,工作人员统计票数。
六、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七、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八、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会结束。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议案
◆ 关于公司 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 报 告 人
卢 春 宁
● 董 事 长 | 各位股东、各位代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
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
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为保
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
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
关主体对切实履行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做出了承诺。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
2025年8月8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关于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
本议案提请股东审议。 |
◆ 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报 告 人
卢 春 宁
● 董 事 长 | 各位股东、各位代表:
公司自200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最近五个会计年度
内,不存在通过公开发行股票、非公开发行股票(包括重大资产重组
配套融资)、配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形。因
此,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 |
| | 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
2025年8月8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的公告》(2025-036)。
本议案提请股东审议。 |
议案
◆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 报 告 人
卢 春 宁
● 董 事 长 | 各位股东、各位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正)》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为了建立对投资者持续、
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护
公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完善
和健全公司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公司编制了《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
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
2025年8月8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议案提请股东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