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深圳新星(603978):对外担保进展

时间:2025年11月10日 20:46:15 中财网
原标题:深圳新星: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5-103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担保对象 (一)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3,000.00万元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7,900.00万元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是□否□不适用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否□不适用
? 累计担保情况(已发生)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0.0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司对外担保余额(万元)103,311.64
对外担保余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比例(%)59.70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对外担保余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 √ □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30%的情况下 □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松岩新能源材料(全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岩新能源”)与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公司向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3,00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学敏先生无偿为公司上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陈学敏先生未收取任何保费,公司也未向其提供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4日、2025年5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度为子公司洛阳新星向银行和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申请18.00亿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子公司松岩新能源向银行和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申请3.50亿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子公司赣州松辉向银行和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申请3.50亿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子公司松岩新能源预计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8.00亿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 □法人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 公司持股情况□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 □参股公司 √ □其他上市公司本身 (请注明)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股东陈学敏持股17.46%;枝江市岩代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1.97%;枝 江市辉科轻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持股7.2%
法定代表人陈学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18888515F
成立时间1992年7月23日
注册地深圳市宝安区观光路公明镇高新技术产业园新星厂区A栋
注册资本21,109.4299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 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机电装备研发、销售。许可经营项目是:生产 经营有色金属复合材料、新型合金材料及铝型材处理剂(不含易燃 易爆、剧毒危险化学物品);普通货运。机电装备制造。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项目2025年9月30日/2025 年1-9月(未经审计)2024年12月31日/2024 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239,449.73238,451.64
 负债总额62,592.0257,511.16
 资产净额176,857.71180,940.48
 营业收入28,815.0642,708.65
 净利润-4,627.71-16,594.60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被担保人公司不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松岩新能源材料(全南)有限公司
2、债权人: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3、债务人: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人民币3,00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本金人民币3,000.00万元及利息(包括逾期罚息和复利)、违约金、迟延履行金、赔偿金和乙方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7、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止。甲方同意债权期限延展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或补充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稳定,且不存在逾期债务等较大的偿债风险,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

本次担保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六、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03,311.64万元(不含本次),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9.70%;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00,792.43万元(不含本次),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8.24%。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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