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路智控(30119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5年11月10日 20:51:12 中财网
原标题:北路智控: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195 证券简称:北路智控 公告编号:2025-50
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知于2025年10月24日以公告形式发出,具体内容详见当日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47)。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0日(周一)上午9: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1月10日(周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
月10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宝象路50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于胜利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0人,代表股份59,805,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283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59,681,1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189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6人,代表股份124,4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2%。

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7人,代表股份632,2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8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507,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4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6人,代表股份124,4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2%。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等人士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含通讯方式参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59,78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0%;反对2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6%;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二)《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78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0%;反对2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6%;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三)《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78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0%;反对2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6%;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四)《关于修订<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78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0%;反对2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6%;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五)《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78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0%;反对2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6%;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六)《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78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0%;反对2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6%;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七)《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78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0%;反对2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6%;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八)《关于修订<对外投融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78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0%;反对2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6%;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九)《关于修订<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78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0%;反对2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6%;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十)《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78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0%;反对2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6%;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十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78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7%;反对1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3%;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聂梦龙律师、丁振峰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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