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世科(300422):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时间:2025年11月10日 20:51:15 中财网
原标题:博世科: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300422 2025-104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博世科 公告编号: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于2025年11月6日以传真、短信、电子邮件和电话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5年11月10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潘晓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的程序、方式符合《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逐项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公司名称由“安徽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根据股东会授权,公司对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中的公司名称、公司财务数据等事项进行了调整和更新,并据此制定了《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经与会非关联董事认真讨论与审议,同意《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已事前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并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潘晓斌、尹鸿翔、潘晓蕾、龙锋、程正回避表决,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公司名称由“安徽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根据股东会授权,公司对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中的公司名称、公司财务数据等事项进行了调整和更新,并据此编制了《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经与会非关联董事认真讨论与审议,同意《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已事前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并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潘晓斌、尹鸿翔、潘晓蕾、龙锋、程正回避表决,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公司名称由“安徽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根据股东会授权,公司对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中的公司名称、公司财务数据等事项进行了调整和更新,并据此编制了《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经与会非关联董事认真讨论与审议,同意《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已事前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并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潘晓斌、尹鸿翔、潘晓蕾、龙锋、程正回避表决,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公司名称由“安徽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根据股东会授权,公司更新了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相关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经与会非关联董事认真讨论与审议,同意《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已事前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并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潘晓斌、尹鸿翔、潘晓蕾、龙锋、程正回避表决,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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