铭利达(301268):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301268 证券简称:铭利达 公告编号:2025-105 债券代码:123215 债券简称:铭利转债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未出现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0日(星期一)14: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罗马先威西路5号广东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105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陶诚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4人,代表股份数为268,317,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4911%。其中,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股份数为265,513,6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775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6人,代表股份数为2,803,6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5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36人,代表股份数为2,803,6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57%。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作出以下决议: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1.0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陶诚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66,552,2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2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038,6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0456%。 陶诚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张贤明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66,552,2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2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038,6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0456%。 张贤明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杨德诚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66,552,2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2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038,6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0456%。 杨德诚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Dr.ShutaoLi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66,552,2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2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038,6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0456%。 Dr.ShutaoLi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程东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66,552,2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2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038,6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0456%。 程东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韩芳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66,552,2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2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038,6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0456%。 韩芳女士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2.0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孔玉生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66,552,2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2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038,6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0455%。 孔玉生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沈蜀江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66,552,2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2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038,6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0455%。 沈蜀江女士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郑秋红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66,552,2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2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038,6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0455%。 郑秋红女士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702,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904%;反对9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41%;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702,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904%;反对9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41%;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5%。 本议案关联股东深圳市达磊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卢萍芳、张贤明、陶红梅、陶美英、卢常君、泰安赛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泰安赛跃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68,21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4%;反对9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2%;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702,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011%;反对9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34%;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5、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5.0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67,27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13%;反对1,03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73%;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760,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7981%;反对1,03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0664%;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5%。 5.0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67,27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13%;反对1,03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73%;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760,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7981%;反对1,03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0664%;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5%。 5.0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67,27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12%;反对1,03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74%;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760,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7874%;反对1,03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0771%;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5%。 5.0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67,27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13%;反对1,03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73%;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760,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7981%;反对1,03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0664%;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5%。 5.0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67,27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09%;反对1,03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73%;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759,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7624%;反对1,03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0664%;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12%。 5.0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67,27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13%;反对1,03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73%;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760,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7981%;反对1,03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0664%;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5%。 5.0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67,27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13%;反对1,03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73%;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760,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7981%;反对1,03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0664%;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5%。 5.0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67,27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13%;反对1,03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73%;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760,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7981%;反对1,03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0664%;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5%。 5.0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67,27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13%;反对1,03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73%;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760,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7981%;反对1,03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0664%;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5%。 5.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67,27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09%;反对1,03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73%;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759,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7624%;反对1,03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0664%;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12%。 5.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68,21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3%;反对9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3%;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702,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904%;反对9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41%;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5%。 5.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67,27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13%;反对1,03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73%;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760,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7981%;反对1,03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0664%;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魏蓝、易明辉;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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